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0年5月28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
2021年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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