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国务院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二号
(2022年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1年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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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等困难、问题和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大力加强科技创新,稳定和优化产业链供应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和落实助企纾困政策,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加大保民生补短板力度,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奋力完成改革发展艰巨任务。经过不懈努力,年度计划的主要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全部61项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较好,主要任务顺利完成,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经济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同时也要看到,全球疫情仍在持续,地缘政治冲击国际经贸秩序,全球供应链趋紧,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凸显,宏观调控难度加大,实体经济困难较多,科技原始创新能力不足,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积聚,就业压力增大。计划执行中,重大政策综合影响评估有待加强,多重目标统筹协调不够,有的目标任务采用简单分解办法,有的在执行中存在传导不畅或层层加码、“一刀切”、运动式等情况。对这些困难、问题和挑战,要深入分析研判,加强系统协调,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增强应对的有效性。

二、2022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总体可行

编辑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2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更趋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等作了认真分析,在主要任务中作了相应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主要宏观政策取向、主要任务基本协调匹配,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2022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

编辑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四、做好2022年计划执行工作的建议

编辑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计划执行工作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好把握调整政策和推进改革的时度效。各方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肯定成绩、正视困难、遵循规律、坚定信心,切实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最大限度调动各个方面稳增长的积极性,发挥好国家政策对稳预期、增信心的重要作用。着力做好上半年政策发力工作。建立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机制,把先立后破的原则落实到位,把握好各项政策的衔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科学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抓细抓实各项助企惠企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政策实施顺畅通达、企业切实受惠。

(二)坚决实施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多措并举增加居民收入,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新兴消费,推动绿色消费,拓展消费新场景。高质量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强化项目要素保障,适度超前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专项债实际使用效果,积极扩大民间投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

(三)深入推进改革扩大开放,提升经济增长潜能。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着力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改革。改革创新政府治理方式,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落实好中央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部署,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依法精准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

(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做好跨市场跨行业风险处置工作。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升重要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安全。稳定和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及时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和大宗商品市场变动的影响。

(五)强化民生兜底保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及一些行业的就业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认真实施并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加快构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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