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制定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年3月10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 |
(2023年3月1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附: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2023年3月1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批准这个方案。
会议要求,国务院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完成国务院机构改革任务。实施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或修改法律的,要及时启动相关程序,依法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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