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表决议案办法

制定机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04年3月4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主席团决定: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其他各项议案,采用按表决器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如表决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附件:关于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

  关于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设监票人35名,由每个代表团各推选1名组成,其中设总监票人2名,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决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二、表决票用汉文和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7种少数民族文字印制。

  三、填写表决票,请用大会秘书处提供的墨水笔,不要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如表示赞成,请将表决票“赞成”前面的椭圆形空白处用墨水笔涂满;

  如表示反对,请将表决票“反对”前面的椭圆形空白处用墨水笔涂满;

  如表示弃权,请将表决票“弃权”前面的椭圆形空白处用墨水笔涂满。

  代表只能选择赞成、反对、弃权三项中的一项。如果选择两项及两项以上或没有选择,视为废票。

  四、会场设秘密写票处。

  五、会场共设票箱22个,代表分别到所在座区的票箱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六、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在自己的座区投票,投票后到负责监票的票箱监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七、计票在监票人的监督下,采用计算机系统计票。如计算机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人工计票。

  八、请注意保持表决票票面清洁、平整,不要使表决票卷折、污损、受潮,以免影响计算机系统识别。

  九、一个投票区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人员打开票箱尽数取出表决票并密封票箱,然后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将表决票送至计票室。

  各投票区均按此工作程序进行。

  十、清点票数后,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投票结果。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投票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投票无效。根据总监票人的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投票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表决结果。

  十二、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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