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2023號行政法規
第35/2023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7/2013號行政法規《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 2023年9月25日 |
《第35/2023號行政法規》經行政長官賀一誠於2023年9月20日制定,並於2022年9月25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17/2013號行政法規
编辑經第44/2023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7/2013號行政法規第七條修改如下:
“
第七條
行政管理委員會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下列五名成員組成:
(一)〔……〕
(二)〔……〕
(三)〔……〕
(四)〔……〕
(五)〔……〕
二、上款(五)項所指成員及其代任人由行政長官委任,任期最長為兩年,可續期;有關委任批示須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三、〔……〕
四、〔……〕”
第二條 生效
编辑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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