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2023號行政法規

第35/2023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7/2013號行政法規《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

2023年9月25日
《第35/2023號行政法規》經行政長官賀一誠於2023年9月20日制定,並於2022年9月25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17/2013號行政法規 编辑

第44/2023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7/2013號行政法規第七條修改如下:

第七條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下列五名成員組成:

(一)〔……〕

(二)〔……〕

(三)〔……〕

(四)〔……〕

(五)〔……〕

二、上款(五)項所指成員及其代任人由行政長官委任,任期最長為兩年,可續期;有關委任批示須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三、〔……〕

四、〔……〕”


第二條 生效 编辑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本作品來自澳門行政法規,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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