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007號法律
第6/2007號法律 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法律制度 2007年7月9日 |
《第6/2004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07年12月6日通過,行政長官何厚鏵於2007年12月11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07年12月17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
编辑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第四款修改如下:
“四、第二款規定的限額應每年作出分析,且在考慮社會發展狀況及通貨膨脹率,以及聽取勞工事務局及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意見後,得以行政命令調整。”
第二條 生效
编辑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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