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札華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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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劄華梁
作者:上官儀 

八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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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詠物階。二贈物階。三述誌階。四寫心階。五返酬階。六贊毀階。七援寡階。八和詩階。

第一,詠物階。詩曰:「雙眉學新綠,二臉例輕紅。言模出浪鳥,字寫入花蟲。」又曰:「灑塵成細跡,點水作圓文。白銀花裏散,明珠葉上分。」

第二,贈物階。詩曰:「心貞如玉性,誌潔若金為。托贈同心葉,因附合歡枝。」又曰:「合瞑刺縫罷,守啼方達曙。帶長垂兩巾,代人交手處。」

第三,述誌階。詩曰:「有鳥異孤鸞,無群飛獨漾。鶴戲逐輕風,起向三臺上。」又曰:「丈夫懷慷慨,膽上湧波奔。只將三尺劍,決構一朱門。」

第四,寫心階。詩曰:「命禮遣舟車,佇望談言誌。若值信來符,共子同琴瑟。」又曰:「插花花未歇,薰衣衣已香。望望遙心斷,淒淒愁切腸。」

第五,返酬階。詩曰:「盛夏盛炎光,盛天盛氣烈。」又曰:「清階清溜瀉,涼戶涼風入。」

第六,贊毀階。詩曰:「施朱桃惡采,點黛柳慚色。」又曰:「皓雪已藏暉,凝霜方疊影。」

第七,援寡階。詩曰:「女蘿本細草,抽莖信不功。憑高出嶺上,假樹入雲中。」又曰:「愁臨玉臺鏡,淚垂金縷裙。」

第八,和詩階。「花桃微散紅,萌蘭稍開紫。客子情已多,春望復如此。」又曰:「風光搖隴麥,日華映林蕊。春情重以傷,歸念何由弭。」

六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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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屬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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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的名對。(又名正名對,又名正對,又名切對)。

天地、日月、好惡、去來、輕重、浮沈、長短、進退、方圓、大小、明暗、老少、兇獰、俯仰、壯弱、往還,清濁、南北、東西,如此之類,名正對。詩曰:「東圃青梅發,西園綠草開。砌下花徐去,階前絮緩來。」又曰:「送酒東南去,迎琴西北來。」

第二,隔句對。

隔句對者,第一句與第三句對,第二句與第四句對。如此之類,名為隔句對。詩曰:「昨夜越溪難,含悲赴上蘭。今朝逾嶺易,抱笑人長安。」又曰:「相思復相憶,夜夜淚沾衣。空悲亦空嘆,朝朝君未歸。」

第三,雙擬對。

雙擬對者,一句之中所論,假令第一字是「秋」,第三字亦是「秋」,二「秋」擬第二字,下句亦然。如此之類,名為雙擬對。詩曰:「夏暑夏不衰,秋陰秋未歸。炎至炎難卻,

涼消涼易追。」又曰:「議月眉欺月,論花頰勝花。」春樹春花;秋池秋日;琴命清琴;酒追佳酒,思君念君;千處萬處。如此之類,名雙擬對。

第四,聯綿對。

聯綿對者,不相絕也。一句之中,第二字第三字是重字,即名為聯綿對。但上句如此,下句亦然。詩曰:「看山山已峻,望水水乃清。聽蟬蟬響急,思卿卿別情。」又曰:「嫩荷荷似頰。」「殘河河似帶。」初月月如眉。」朝朝;夜夜;灼灼;菁菁;赫赫;輝輝;汪汪;落落;索索;蕭蕭;穆穆;堂堂;巍巍;訶訶;如此之類,名聯綿對。

第五,異類對。

異類對者,上句安「天」下句安「山」;上句安「鳥」,下句安「花」,上句安「風」,下句安「樹」。如此之類,名為異類對。非是的名對,異同比類,故言異類對。但解如此對,並是大才。籠羅天地,文章卓秀,才無擁滯,不問多少,所作成篇,但如此對,益詩有功。詩曰:「天清白雲外,山峻紫微中。鳥飛隨去影,花落逐搖風。」又曰:「風織池間字,蟲穿葉上文。」

第六,雙聲對。

詩曰:「秋露香佳菊,春風馥麗蘭。」奇琴、精酒;妍月、好花;素雪、丹燈;翻蜂、度蝶;黃槐、綠柳;意億、心思;對德、會賢;見君、接子。如此之類,名雙聲對。

第七,疊韻對。

詩曰:「放暢千般意,逍遙一個心。漱流還枕石,步月復彈琴。」徘徊;窈窕;眷戀;仿徨;放暢;心襟;消遙;意氣;優遊;陵勝;放曠;虛無;酌;思惟;須臾。如此之類,名曰韻對。

第八,回文對。

詩曰:「情親由得意,得意遂情親。新情終會故,會故亦經新。」

第九,同類對。

同類對者,雲霧,星月,花葉,風煙,霜雪,酒觴,東西,南北,青黃,赤白,丹素,朱紫,宵夜,朝旦,山嶽,江河,臺殿,宮堂,車馬,途路。嶽,江河,臺殿,宮堂,車馬,途路。

七種言句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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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一言句例。一言句者:天,地,陰,陽,江,河,日,月是也。

二曰二言句例。二言者:「天高,地下」「露結,雲收」是也。

三曰三言句例。三言句者:「斟清酒,拍青琴;尋往信,訪來音」是也。

四曰四言句例。四言句者:「朝燃獸炭,夜秉魚燈」;「宋臘已歌,秦姬欲笑」是也。

五曰五言句例。五言句者:「霧開山有媚,雲閉日無光。燥塵籠野白,寒樹染村黃」是也。

六曰六言句例。六言句者:「訝桃花之似頰,笑柳葉之如眉。拔笙簧而數暖,促箏柱而劬移」。

七曰七言句例。七言句者:「素琴奏乎五三拍,綠酒傾兮一兩卮。忘言則貴乎得趣,不樂則更待何為。」

文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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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平頭。

第二,上尾。

第三,蜂腰。

第四,鶴膝。

如班姬詩雲:「新裂齊紈素,皎潔如霜雪。裁為合歡扇,團團似明月。」「素」與「扇」同去聲是也。此雲第三句者,舉其大法耳。但從首至末,皆須以次避之。若第三句不得與第五句相犯,第五句不得與第七句相犯,犯法準前也。

第五,大韻。

第六,小韻。

第七,傍組。

第八,正紐。

筆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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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論對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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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為文章,皆須對屬。誠以事不孤立,必有配匹而成。至若「上」與「下」,「尊」與「卑」,「有」輿「無」,「同」與「異」。「去」與「來」。「虛」與「實」。「出」與「入」。「是」與「非」,「賢」與「愚」,「悲」與「樂」,「明」與「暗」。「濁」與「清」,「存」與「亡」。「進」與「退」,如此等狀,名為反對者也。(事義各相反,故以名焉。)除此以外,並須以類對之:「一二三四」,數之類也;「東西南北」,方之類也;「青赤玄黃」,色之類也;「風雲霜霧」,氣之類也:「鳥獸草木」,物之類也;「耳目手足」,形之類也;「道德仁義」,行之類也;「唐、虞、夏、商」,世之類也;「王侯公卿」,位之類也。

及於偶語重言,雙聲疊韻,事類甚眾,不可備敘。在於文筆,變化無恒。或上下相承,據文便合。若雲:「圓清著象,方濁成形。」「七曜上臨,五嶽下鎮。」(「方」「圓」,「清」、「濁」,「象」、「形」,「七」、「五」,「上」、「下」,是其對。)或前後懸絕,隔句始應。

若雲:「軒轅握圖,丹鳳巢閣;唐堯秉歷,玄龜躍淵。」(「軒轅」、「唐堯」,「握圖」、「秉歷」,「丹鳳」、「玄龜」,「巢閣」、「躍淵」是也。)或反義並陳,異體而屬。若雲:「乾坤位定,君臣道生。或質或文,且升且降。」(「乾坤」、「君臣」、「質文」、「升降」並反義,而同句陳之。「乾坤」與「君臣」對,「質文」與「升降」對,是異體屬也。)或同類連用,別事方成。

若雲:「芝英莢,吐秀階庭。紫玉黃銀,揚光巖谷。」(「芝英莢」與「紫玉黃銀」,「階庭」與「巖谷」,同類連對,而別事相成。)此是四途,偶對之常也。比事屬辭,不可違異。故言於上,必會於下;居於後,須應於前。使句字恰同,事義殷合。(若上有四言,下還須四言;上有五字,下還須五字。上句第一字用「青」,下句第一字即用「白」、「黑」、「朱」、「黃」等字;上句第三字用「風」、下句第三字即用「雲」、「煙」、「氣」、「露」等。上有雙聲、疊韻,下還即須用封之。)猶夫影響之相逐,輔車之相須也。

若其上升下降,若雲:「寒雲山際起,悲風動林外。」(「山際」在上句第三,第四言,是升;「林外」在下句第四,第五字,是降。)前復後單,若雲:「日月揚光,慶雲爛色。」(「日月」兩事,是復;「慶雲」一物,是單。)語既非偷,事便不可。然文無定勢,體有變通,若又專對不移,便復大成拘執。可於義之際會,時時散之。

夫對屬者,皆並見以致辭。(謂並見事類以成辭。假令雲:「便娟翠竹,聲韻金風;的歷紅荷,光垂玉露。「翠竹」與「紅荷」,「金風」與「玉露」,是異事並見也。凡為對者,無不悉然也。)不對者,必相因成義。(謂下句必因上句,止憑一事以成義也。假令敘家世雲:「自茲以降,世有異人。」敘先代雲:「布在方策,可得言焉。」敘任官雲:「我之君此,物無異議。」敘能官雲:「望之於君,固有慚色。敘瑞物雲:「委之三府,不可勝記。」敘帝德雲:「魏魏蕩蕩,難得名焉。」皆下句接上句以成義也。何則?偶辭在於參事,凡為對屬,皆偶其辭,事若不雙,辭便有闕,故須參用,始得成之也。)孤義不可別言故也。

(若不取封,即須就一義相因以置言,故不可用別也。)在於文章,皆須對屬。其不對者,止得一處二處有之。若以不對為常,則非復文章。(若常不對,則與俗之言無異。)就如對屬之間,甚須消息。遠近比次。若敘瑞雲:「軒轅之世,鳳鳴阮;漢武之時,麟遊雍。」(持「軒轅」對「漢武」,世懸隔也。)大小必均。若敘物雲:「鮒離東海,得水而遊;鵬翥南溟,因風而舉。」(將「鮒」擬「鵬」,狀殊絕也。)美醜當分。若敘婦人雲:「等毛嬙之美容,類嫫母之至行。」(「毛嬙」、「嫫母」,貌相妨也。)強弱須異。若敘平賊雲:「摧鯨鯢如折朽,除螻蟻若拾遺。」(「鯨鯢」、「螻蟻」,力全校也。)茍失其類,文即不安。以意推之,皆可知也。而有以「日」對「景」,將「風」偶「吹」,持「素」擬「白」,取「鳥」合「禽」,雖復異名,終是同體。若斯之輩,特須避之。故援筆措辭,必先知對,比物各從其類,擬人必於其倫。此之不明,未可以論文矣。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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