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勢論十二章/節制章第十

節制章第十
作者:王羲之

夫學書作字之體須遵正法字之形勢,不得上寬下窄。如此則是頭輕尾重,不相勝任。不宜傷密,密則似痾瘵纏身(不舒展也),復不宜傷疏,疏則似溺水之禽(諸處傷慢)。不宜傷長,長則似死蛇掛樹(腰肢無力)。不宜傷短,短則似踏死蝦蟆(形醜而闊也)。此乃大忌,可不慎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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