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蔣信夫論喪娶書

答蔣信夫論喪娶書
作者:袁枚 清朝
本作品收錄於《小倉山房文集/17

接來劄,為婿持所生服,有達權之請。僕以為婚與喪,人生有數事也。一有缺失,則終身玷焉。所以持之者無他,上稽諸經,中質諸史,下考之本朝律文而已矣。

庶子持生母服,經稍輕,史或輕或重,明律改為斬衰遂大重,而本朝因之。其既重之後勿論也,其最輕時亦未有以婚聞者。禮:庶子服生母,父在練冠麻衣,既葬而除。此指諸侯之庶子也。此即孟子所謂雖加一日愈於已者是也。諸侯爵尊,故有降殺之禮。若大夫士則遞加而重。然爾時父子異宮,諸侯雖尊,猶使庶子居其室而遂焉。君與正嫡,不得以尊壓也。彼側室貳宗者,端可知矣。

周天子喪穆後宴樂。叔向譏之曰:「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夫妻喪,非三年也。然禮必三年後娶,所以達子之志也。父尚不娶,而況於其子乎?然此猶云妻耳,非妾也。齊侯使晏子請繼室於晉。叔向辭之曰:「寡君在衰絰之中,是以未敢請。」時晉侯喪少姜,姜固妾也。叔向賢者,豈不知士妾有子方為之緦?諸侯已絕緦矣,乃藉以辭婚,況其妾所生之子乎?然此猶考諸經,未質諸史也。

晉文學王藉有叔母服。未一月,納吉娶妻。為劉隗所彈。唐建中元年,縣主將嫁,供奩備矣,而襄王之幼女卒。上從妹也,上命改期,曰:「人惜其費,我愛其禮。」古期功之喪,帝王之家,其不苟如此。蘇子瞻,宋之放於禮者也。然其《爭許民喪娶表》曰:「臣不願使後世史書男子居父母喪得娶妻,自元祐始。」明沈王佶焞惑於陰陽之說,大祥乞為弟妹嫁娶,嘉靖竟命執問如律。歷覽古昔,喪娶之禁,班班可考。

然經史之宜遵,終不若律令之可畏也。《唐律》喪娶者徒,金章宗加以聽離,本朝依《明律》定主婚者杖。僕與足下,以舐犢之情,受朱木之困,已堪齒冷。而況人情愛其子女必為之計久遠焉?郎君讀書登科,他日將立朝廷議大典禮。而先使之蔑情幹義,抱終身之憂,殊非所以為愛也。

說者豈不曰:蘇州喪娶,民間有之。為人之所為者,人亦無訾焉。然每見蔥坊餅肆之氓,髮且禿矣,偶道其少時喪娶,必顏而禁聲。何也?天良之夭閼,雖無法律經書,而此中怦怦,終不安也。說者又豈不曰:以兩公之賢,必無人敢持短長者。不知禮義由賢者出,惟我兩人賢也,四方將於我乎觀禮。倘觀禮而禮有違,則人人乖其所望,而詆其者將更甚於丘里之庸庸者矣。然則處禮之變,為萬不得已計,奈何?曰:曾子問:「親迎女在途,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縞總以趨喪。」徐氏注云:「女改服者,以婿親迎之故。」雖未成婚,而婦之分已定故也。不言此後所處。意者女在婿家,若今童婦,除喪而後成婚。此禮開元因之,著為令典。今婿已來親迎矣,小女已在途矣。或仿而行之,亦亡於禮者之禮乎?

吳下多儒者,精通五禮,足下何不將僕手書付之核議?見覆,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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