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部关于农村居民转为市镇居民签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的通知

粮食部关于农村居民转为市镇居民签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的通知
1964年9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
文件

  现在全国有两种粮食供应转移证:供市镇居民转移时使用的“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供农村居民转移时使用的“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两种粮食供应转移证的格式和填写内容都不相同。但因对农村居民转为市镇居民签发何种粮食供应转移证明,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曾经发生过有的农村居民转为市镇居民,转出地签发“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而转入地的市镇粮食部门不接受,要求签发“市镇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的问题。为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对农村居民转为市镇居民签发何种粮食供应转移证明问题,再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口粮分配的农业人口转为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人口的,一律签发“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迁入地粮食部门应当根据迁出地粮食部门填写的开始供应时间,正式供应粮食。

 二、农村按市镇粮食定量办法供应的人口,转移粮食供应关系,一律签发“市镇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以上请转知所属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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