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部关于加强“中粮”麻袋、面袋、油桶粮油装具管理的通知
粮食部关于加强“中粮”麻袋、面袋、油桶粮油装具管理的通知 〔81〕粮储字第14号 1981年2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 |
文件 |
粮食部门印有“中粮”标志的麻袋、面袋、铁桶,是粮食系统为保证粮油经营所需的专用粮油装具,是国家的财产,必须爱护,严加管理。近两年来,各地粮食部门加强了对粮油装具的管理工作,过去被“四人帮”干扰、破坏造成的混乱局面有所改善,但还有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中粮”麻袋、面袋、油桶被乱拉乱用,流散到社会,甚至化公为私的现象。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重申“中粮”麻袋、面袋、油桶,是国家粮食部门的专用粮油装具,任何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工厂、企业单位、饮食行业、车站、港口、农场、人民公社生产队及个人均不得占用,更不得化公为私。
二、各级粮食部门要健全粮油装具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对“中粮”麻袋、面袋、油桶粮油装具要严加管理,严防随便外借外流。
三、凡借用“中粮”麻袋、面袋、油桶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租借手续。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只限在粮(油)入库时期可以借用,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工厂、企业单位、饮食商店只限在购粮(油)时可以借用;此外任何个人均不得持用。严禁以“中粮”装具盛装煤块、蔬菜、肥料、有毒物品等,污染时使用者应负责赔偿,严禁携带“中粮”装具到农贸市场进行交易使用。要严肃处理倒卖“中粮”装具案件,情节严重的应追究丢失单位的领导责任。
四、经商得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今后在市场上发现有使用“中粮”粮油装具或倒卖“中粮”粮油装具时,请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并协助粮食部门处理。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