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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療救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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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療救護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4 年 7 月 14 日
制定55條
中華民國 84 年 8 月 9 日公布
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5893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5 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4 日
修正第4, 5, 8至11, 15, 20, 24, 30, 31, 41, 52條
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9 日公布
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3158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5、8~11、15、20、24、30、31、41、5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8 日
增訂第48之1, 53之1條
修正第15, 41, 48至50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30 日公布
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703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41、48~50 條條文;並增訂第 48-1、53-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4 年 1 月 14 日
修正第6條
增訂第22之1條
中華民國 94 年 2 月 5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6861號令
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增訂第 22-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8 日
修正全文58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9581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5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增訂第14之1, 14之2條
修正第3, 5, 8, 12, 17, 22, 24, 25, 30, 32, 33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6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0397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5、8、12、17、22、24、25、30、32、3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1、14-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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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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