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校武藝

夫武藝不是答應官府的公事,是你來當兵防身殺賊立功本身上貼骨的勾當。你武藝高,決殺了賊,賊如何又會殺你?你若武藝不如他,他決殺了你。若不學武藝,是不要性命也。況費著官銀,又有賞罰,比那費了家私請著教師學武藝的便益多少?想你往日不學武藝,不修器械,不著重甲,只是安心見賊便走。料定不用槍刀對手,皆因自來臨陣素無紀律,以致當先退後,功罪難辯,故人無戰心。今連坐已定,號令已明,進前退後,都有個法子管著(見《戰約》條內)。便是十萬人臨陣,設使有一個當先,一個退縮,都查得你出,決照條內施行。你們既無躲身之法,不想學武藝,都是與性命為仇。若身上盔甲堅好,就被他戳砍我一下,不能傷入。我就手藝拙,第二下也殺到他身上。思之思之。

凡哨將通將各兵花名分照見定武藝。造武藝冊一本,送印發收。百總每入操日比一旗,輪比周而復始。把總每月初六日一比,又比過一人,即打一“把”字小印於中式等第格內。千總每月十六日比,即打一“千”字小印於格內。營將每月二十六日比,即打一“將”字小印於格內。督、撫、鎮、道比驗無時,遇該比之日,每百總下抽取數人試過,只對比舊冊,查其印之高下。相去不遠,即憑冊以為賞罰。若比較之日該閱操,則從操而移比,或非操期,則從比而免操。此在臨時酌擬。還遇千、把總比期,預日於本營將領處討出冊本註完,次日送交。冊式開後,其賞罰連坐,自旗、百以至將領,查定分數之法,載於《練膽氣》條下。茲不重開。

連坐領兵官賞罰例:

一部下俱賞無罰者,為超等。賞數十分之九者,為上上等。賞十分之八者,為上中等。賞數十分之七者,為上下等。賞數十分之六者,為中上等。賞數十分之五者,為中中等。賞數十分之四者,為中下等。賞數十分之三者,為下上等。賞數十分之二者,為下中等。賞數十分之一者,為下下等。

超等將官,金緞二匹,緞二匹,臺盤一對,銀花一對,重一兩。中軍千總緞一匹,緞一匹,臺盤一副,銀花一對,重一兩。把總緞二匹,銀花一對,重一兩。百總緞一匹,緞一匹。

上上等將官緞二匹,臺盤一副。中軍千總緞二匹。把總,緞二匹,銀一兩。百總,緞一匹,銀一兩。

上中等將官緞二匹,銀花一對。中軍千總緞一匹。把總,賞緞二匹。百總,賞紅細布二匹。

上下等將官,緞二匹,銀花一對。中軍千總,緞一匹。把總,中絹一匹。百總,粗布一匹。

中上、中中免究。

中下等將官量罰。

中軍千總,打二板。把總,捆打二十。百總,捆打四十。

下上等將官重罰。中軍千總,捆打二十。把總捆打四十,百總,捆打六十。

下中等將官參降。中軍千總捆打二十,降把總。把總,捆打四十、降百總。百總,捆打六十,降臺頭。

下下等將官,以抗違練兵,捆打參革。中軍、千、把、百總,俱捆打八十,革回,照例半俸。百總發哨。比較武藝例:

弓箭、狼機、鳥銃、快槍、俱九發為額。九中者,準超等。八中者,準上上等。七中者,準上中等。六中者,準上下等。五中者,準中上等。四中三中者,準中中等。二中者,準中下等。一中者,準下上等。不中者,準下中等。不知者,準下下等。

比較各項武藝以九則分。上等三則;上上、上中、上下;中等三則:中上、中中、中下;下等三則;下上、下中、下下。

極精、極熟,出乎上上之外,得心應手,自知機彀,可以傳教者為超等。舞對二事,全然不通,與未習者為不知。無對俱疾速,力猛不差,正彀者為上中,又稍純熟者為上上,比上中稍鈍弱者為上下。舞對,猛力不差正彀俱稍生澀者,為中中,比中中又稍熟者為中上,比中中再生者為中下。藝雖純熟,而不知彀者,雖合彀而不熟,與合熟而遲鈍者,為下上。能舞而不知對,能對而不知舞,雖精只作下中。或能一事而生,與但舞對俱差正彀者,雖熟亦為下下。

比較馬營雜流例:

凡雜流武藝,與槍銃射箭,只比一件。官比射,仍比藝一件,不知射者聽。旗牌比射,不能者比武藝一件,仍比下操號令。吹鼓手比吹打,仍比下操號令。五方旗手比磨旗,並用旗號令。號帶旗手比磨號帶,並用號旗號令。金鼓旗手比旗號令。門旗手比旗號令。坐纛旗手比旗號令。認旗手比旗號令。角旗手比旗號令。醫生考醫(家丁一名不考)。醫獸考醫(家丁一名不考)。火藥匠,凡考各項火箭九枝,火線三條,大將軍等炮裝放法則。號銃手比銃號令。巡視藍??比各武藝一件,巡視號令。隨營、擺塘、爪探、夜不收比弓矢,仍各比武藝一件,以射為主。

將官、中軍、千、把總:

書記比射,不知者比武藝一件。軍牢、伴當比武藝一件,能射者聽。百總執認旗軍問旗號令。家丁比武藝一件,能射得聽。

駝兵比武藝一件。廚役免比。薪水免比。軍伴免比。以上俱隨各便益武藝,不拘種色。

凡入操下營畢,或不下營,各營將、各千、把總俱立私把,分頭習學。先尊者射打舞對起,以尊而卑,不必唱名,不必設鼓,乃私習也。中軍把子聽調比者唱名等項如常儀。凡武藝,務照示習敵本事,真可搏打者,不許仍學花法。

第二,校遠射

北方之習,最重於射,但射不在圖中。能扯弓射重箭,又去得平,又去得遠,又多中,中必深入,此超等射手,不可以尋常待也。射得不遠而平,開硬弓發重箭,能中者二等也。射得遠而不平,箭輕弓軟多中者,三等也。倭人之箭,射皆不遠,蓋箭重故也。箭重故中人不可當。聽主將立藍旗一面,是調射手的旗號。各箭手官軍攢隊把,以八十步為止步,弓以五尺為準,每一千立把四面,每會五名,照把唱名以射。

凡把材、把衣、步弓,俱各馬兵千總做。每總大小把四個,俱用布畫人於上,用木桿二根,縫邊以繩,四角釘之,以便帶行,高七尺,如人騎馬狀也。闊二尺。

凡射箭,立身大架,搭箭要快,眼專視賊,前手主定,後手加力,前手把弓如月出,箭穩疾者為上等。其有彎腰騎馬等射已精熟者不必改習,所謂

失邯鄲之故步也。射尚生者,務使改從大架射。

第三,校火器

俟射畢打箭過,將把子再移二十步,聽豎紅旗,是調銃的旗,虎蹲炮、佛狼機、鳥銃、快槍、火箭,俱集中軍聽候。

凡鳥銃快槍手,但點過。先看銃口大小,平日各該管將領曾否將銃通行選較?以銃口相同者各為一旗。曾否置合口鉛子模範一個,曾否鑄出鉛子磨光,逐個稱驗,是否正合各銃之口。流入稍澀,用杖送下,乃為合格。庶打出有力而正,杖以堅直為式,火門以小為式,火繩以幹為式,火藥以燥細性急為式。火線點放一、二根,看其緩急長短,務合前式藥管,以銃之大小裝藥不多不少為式。什物、線藥、錫鱉、鉛子袋,逐一查驗合式,大銃不用藥管,用小升一個。上刻幾升,為一銃。凡銃把,必以百步為準。每把六人為一班。鳴鑼一聲,一人舉放,大銃以長聲喇叭一聲舉放一位,大銃每人以三發為止。鳥銃快槍,每人以六發為止,報名下籌,俱照射箭例。凡鳥銃手,須眼看兩照星,銃去不動手,不轉頭,又中多者為上,打放如式而中少者次之,轉頭搖手,雖中而在下等。放完一班,第一銃又裝畢,再放為快。

凡邊銃手,當俱令一手拿在銃前,銃身夾在腋窩之內,不轉頭,不搖前手,又中者為上。轉頭搖手,雖中不取。一班放畢,照鳥銃手,又裝起為快。

凡佛狼機,每座提銃九個,三人中以一人定銃管放,以二人裝提銃運送。平時學習,只用三個。提銃點過一架,先看母銃腹內,是否光圓勻凈;子銃口周圍牙肩,是否齊整;子母二銃合入是否嚴謹;鉛子是否亦合子銃口一半;火藥袋內藥,是否分兩火線,是否長短合式;錘剪是否鋒利;錘送堪否架機;倏高、倏下、倏左右,是否活便;乃看裝藥安位下子,是否如法。一架連放三次,提銃裝運速而如式者為上等。又中者超格另論。

凡虎蹲炮,先看炮身,次看藥須細迅,藥線燃之是否疾躍。錘剪是否鋒利,藥升有無大小,袋藥稱足分兩,火繩是否幹緊,送子木錘是否堅固,大小鉛子是否合口一半,木馬子是否松下平口,小鉛鐵子有無足數。次看裝法是否合式。藥至某處,木馬至某處,子土至某處,必一一合式,乃令舉放。必高下正合遠近,安置不致跳躍,又能中把為超等。

第四,校圓牌

北方無藤,以柳木加革代之。每人長腰刀一把。北方戰馬疾速,又有盔甲,不必用標槍。聽放炮一個。中軍豎起黑旗,是集牌手的旗,各牌手俱集中軍伺候。習時,二人一排,務要遮得身過為妙。先於界河插棍四枝,粗五分,高可二尺以上者,約與二人闊狹相等。聽各人使牌上前,專砍樹枝,砍空者以下等行罰。此即馬腳也。臨陣時,以牌向頭上檠架,遮當敵箭,只是低頭下砍馬腳,原有退步使法,今不必學。試牌木棍,各牌手自備,每人一次一根。

第五,校腰刀

敵專用刀,我兵亦用刀。手力不殊,刀之長短相似,而又頑鈍不敵。夫短不接長,自是定論,況我軍力不壯於敵,必須比他長了一寸,乃有一寸便益。便砍不著他身上,必須砍著他馬頭。今除箭手另給腰刀,銃手特給長刀外,凡豎立白旗,是集刀手的旗,各馬、步軍長短刀手俱集中軍聽候。每馬兵一旗,預備長短棍二根。一根長七尺,一根長三尺五寸。短棍在前,長棍在後,相去二尺。馬軍各馳馬,步軍各趨跑向棍來,馬軍用分鬃箭射長棍三矣,馳上先砍短棍一刀,如馬頭。次砍長棍頂頭一刀,如敵人步軍,長刀俱聽令。如原習倭刀,進法,向前低頭,下砍短棍根一刀,如馬腿,轉身上砍長棍一刀,如馬頭。中式者賞,違式者登薄。三次不中者,比較落馬及生疏者,通行責治。

第六,校刀棍

正所以比敵馬討一寸便益之物也,俱用大棍。教師之法,一打一戳,余皆花法也。只專刺馬腹、人喉、馬眼、人面。聽中軍豎紅高招,刀棍手俱集中軍聽候,亦照前備二項木棍。聽擂鼓,騎馬飛馳,向短根戳一下,即戳馬眼、馬腹也。次將長棍截一下,即戳賊喉、面也。先將鋒炭染黑,或以灰刷白,中者為止。務要戳入重,拔出速,不然不得戳第二下也。

第七,校大棒

聽中軍立起藍高招,各棒手俱集聽候。每隊備短枝一根,長一尺,長枝一根,長四尺。稟安訖。兵以六人為列,聽擂鼓,飛跑向前,一齊打去。先打短一下,如打馬腳同。又高打長棍一下,如打馬頭同。賞罰例與刀棍同。

第八,校大鈀

聽中軍豎起黑招,各鈀手集候。蓋北方無長鈀,我今器械,件件長過他的。鈀法一打一戳,只戳馬眼、人眼、人喉。即以棍手所用高棍立起,飛身向前。一戳短棍頭如馬眼,一戳長棍頭如人喉中,中者為上。其平日學使依教師鈀法有進無退。

以上射箭打銃有定數外,其比鈀棍刀槍牌手,俱以二次為準。凡系大比,其進退坐作俱用臨陣金鼓號令以習之。及至操演營伍,則舉動即合號令而已熟矣。此第一不可廢者。

第九,校戰隊

凡各武藝比完,通將各旗先行挨次列定,掌擺隊伍喇叭。先鳥銃手為第一層,一字列定。次快槍手為第二層,列定。次火箭手為第三層,列定,次射手為第四層,列定,次大棒手各為第五層,列定。打鑼坐息,吹哱啰起身,照常操號頭,鳥銃照令分番打把畢,火箭手照把子放火箭每人三枝畢,射手照把子一齊射,各三矢畢,摔鈸鳴,收了火器,執起殺器,快搶倒用,照號令一齊向把子,以鴛鴦陣沖向前去,至把而止,聽金鳴退回原紮地方立定。候照常收營號令,各旗領各藝回各營。

第十,校吶喊

所以壯軍威,有不齊者,巡視旗拿來治以軍法。

第十一,校磨旗

隨鼓緊慢行。如磨旗之時,兩手托開陰陽,拿住高舉,伏身轉腰繞頭一遭,方才豎起。

第十二,校打鼓

夫打鼓之勢,用堅木為錘,起遲下速。兩手高舉過額,而著鼓沉重,則聲齊且遠。

第十三,察遺失

凡火器裝藥竹筒、火繩、火線、匙、錘、刀、剪、油單、火藥,一有不全,入場忘記懸帶隨身,及藥不幹燥,各不如法,隊長同罰,本犯加治。

第十四,稽損廢

凡隨帶百樣軍火器械,隨壞隨治。如力不能私制者,即明稟各總,轉報處置給用。

第十五,收火器

每放過即行洗曬。陰雨後初晴之日,即曬一次。平日收架,務要如法,不許濕損。如收架不如法,不行曬涼,致有濕壞者,本役軍法重處。旗隊連坐,仍罰賠償。

第十六,小比較

不用旗招,不驟軍兵,或臺上自行換某營某項,或分投委官赴各營內。

一、鳥銃手把子,仍一百步,二人一隊,鳴鑼一聲放一門。每六名放過,又裝完又放,則合式矣。其取法已在大比較內,茲不重開。

一、鳥銃本為利器,臨陣第一倚賴者也。夫何各軍兵不思倚賴之重,其在操內並臨陣,人眾齊發,煙火障蔽,非一目可視。一手可措,俱不平執銃身,貼腮面對照星放打,卻垂手抵執,與快槍一同,此則何貴於鳥銃。況名為鳥銃,謂其能擊飛鳥,以其著準多中也。如此打去,勢不由人,不知所向,安得中賊,況求之可中烏乎?查得各隊長只管四銃,又分兩層,每層二銃,舉目可見,稍有差謬,舉手可指,相應責成。以後凡放鳥銃、快銃,隊總即隨銃手監看,若仍前垂手放鳥銃,不貼腮面對照者,及鳥、快等銃,或不點放,或■火門火線,朝天放,向地放者,許隊長平時或摘牌,或取藥筒,或取帽,務獲隨軍輕便什物一件為證,隨操畢送處。如遇真操臨陣,或割耳或割鬚髮,即送本營,斬首示眾。該隊長免其連坐。如互相容隱,閱操查出,定將隊長一體連坐。臨陣,隊長與軍同斬。

一、快槍,一、佛狼機,一、虎蹲炮,以上火器弓矢,俱在大比較條內,不拘大小,比俱同。今不重開。

一、火箭車。先數火箭,看堪否,抽放三枝。次看車是否堅固,有無損壞,箭架藥槽聯線,逐一合式。然後一架一架,面看裝入,將各把湊成五丈闊,如賊擁眾之勢,於六十步立定舉放。

一、大將軍。先看子母合口,次看鐵門堅壯,榔頭送子,查堪木馬。試合平口藥線放一條,要迅速長短合格,藥袋斤數相同,子藥什物不欠,先看裝置如法,照火箭把打。

以上火箭車,大將軍車,大小比較,俱下調集,每防間試比較一次足矣。

一、放火箭。先看火箭如法,以安置火箭於鈀上,執拿正直準放。雖放出高下,勢不由我,只不回頭,不搖手。知以前手主定,以後手高下之,即合式也。

一、藤木牌。二人一排,先自跳舞,能遮身嚴密活利者為合式。舞過,即用長槍手對戳。槍到,不慌忙,不先動。槍一戳即隨槍而進,槍頭縮後則又止。進時步步防槍,不必防人,牌向槍遮,刀向人砍。只至槍手之身為上等,舞生而對熟者為中等,舞熟而對生者為下等。槍到先動慌忙者,膽小之故,其人不可用。牌刀亂使,不知防槍者,為下下等。

一、镋鈀。共用二人一排平使,至柄顫者乃有力也,舞熟而緊疾者為上等。雖畢即以長槍對之,大都短不接長,槍十戳九入。第槍誘不動,執鈀有勢,進槍時步步以鈀頭照管槍頭,一擊一戳而入者,為上等。槍來手動身搖,進槍不知提防,騎槍而入者為下等。其舞敵生熟等第,一照藤牌擬之。

一、倭刀。共二人一排,舞路既多,疾速為上等。次以木刀對砍,舉落即速,不使人乘隙得犯,為上等。其等第,一照藤牌擬之。

一、長槍。共二人一班,舞過柄顫手熟者為上等。二人相對,分槍即進者為上等。若槍分不知進,歇槍等他入者為下等。生熟例一照藤牌擬之。

一、大棒。二人對打,打下聲重有力,不做等候相待之套,打合拍位,打下壓著他棍而入者,又路多者,為上等。打無力而熟者,與有力而生者,為中等。力怯打遲,緩舉待敵者,為下下等。

第十七,練心力

凡人之血氣,用則堅,怠則脆。勞其筋骨,餓其體膚,大人且然,況兵乎?不宜過於太甚。是謂練心之力也。

第十八,練手力

凡平時各兵所用器械。輕重分兩,當重於交鋒時所用之器。蓋重者既熟,則臨陣用輕者自然手捷,不為器所欺矣。是謂練手之力也。

第十九,練足力

凡平時各兵須學趨跑,一氣跑得一裏,不氣喘才好。如古人足囊以沙,漸漸加之。臨敵去沙自然輕便。是謂練足之力也。

第二十,練身力

凡平時習戰,人必重甲。荷以重物,勉強加之,庶臨陣身輕,進退自速,是謂練身之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