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琉球國志略 (趙新)/卷二

卷一 續琉球國志略
卷之二
作者:趙新

詹事府右贊善趙新恭輯

封貢 编辑

謹案:琉球入貢,始於明洪武五年;受封,始於永樂二年。前明貢無常期,本朝始定爲二年一貢;該國王遵行,世不失職。封自康熙二年,至今凡八次。其在嘉慶十四年以前者,已詳前「續志」。茲謹錄嘉慶十五年尚灝受封以來如左:

嘉慶十五年庚午秋,尚灝遣耳目官向國柱、正議大夫蔡肇業表貢方物,併遣官生陳善繼、馬執宏、毛世輝、梁元樞四人入監讀書。

十七年壬申秋,遣耳目官向謹、正議大夫毛廷器表貢方物。

十九年甲戌秋,遣耳目官向斌、正議大夫鄭嘉訓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大小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二十一年丙子秋,遣耳目官毛維憲、正議大夫蔡次九表貢方物。

二十三年戊寅秋,遣耳目官毛維新、正議大夫鄭克新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二十五年庚辰秋,遣耳目官向邦正、正議大夫蔡肇基表貢方物。

道光元年辛巳秋,遣王舅向廷謀、正議大夫鄭文洙慶賀宣宗成皇帝登極,表貢方物,並進香貢;常例外,加賞各色八絲緞、硯、玉器、琺瑯爐、瓶、盒、琺瑯椀、磁器、玻璃器等件。

二年壬午秋,遣耳目官毛樹德、正議大夫王士惇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御書匾額、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四年甲申秋,遣耳目官向廷楷、正議大夫梁光地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六年丙戌秋,遣紫巾官馬開基、正議大夫梁文翼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八年戊子秋,遣耳目官毛世輝、正議大夫楊德昌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十年庚寅秋,遣耳目官向國壁、正議大夫王丕烈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十二年壬辰秋,遣耳目官向永昌、正議大夫鄭擇中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十四年甲午秋,尚育遣耳目官向如山、正議大夫紅泰熙表貢方物。

十六年丙申秋,遣耳目官向大烋、正議大夫孫光裕表貢方物,兼請襲封。

十七年丁酉秋,遣翰林院修撰林鴻年、編修高人鑑充正副使往封,王世子尚育遣陪臣鄭良弼至閩接封。

十八年戊戌夏,林鴻年等至國,諭祭故王尚灝、冊封尚育爲王。秋,尚育遣王舅翁寬、紫金大夫楊德昌隨同謝封,表進方物;並遣耳目官章鴻勳、正議大夫林奕海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十九年己亥春,鴻年、人鑑回京,代奏請官生入學。

二十年庚子秋,遣耳目官向國鼎、正議大夫林常裕表貢方物,【本年欽奉上諭:琉球改爲四年一貢。特遣王舅向邦正、正議大夫鄭元偉奏請照舊間年進貢,隨蒙允准。】並遣官生阮宣詔、鄭學楷、向克秀、東國興四人入監讀書。向克秀回至閩,病故。

二十二年壬寅秋,遣耳目官向紹元、正議大夫魏恭儉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二十四年甲辰秋,遣耳目官毛嘉榮、正議大夫鄭元偉表貢方物。

二十六年丙午秋,遣耳目官向元模、正議大夫梁必達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二十八年戊申秋、尚泰遣耳目官向統績、正義大夫鄭元覲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三十年庚戌秋,遣王舅夏超羣、正議大夫毛有增慶賀文宗顯皇帝登極,表貢方物,並進香貢;常例外,加賞各色八絲緞、硯、玉器、琺瑯爐、瓶、盒、琺瑯碗、磁器、玻璃器等件,又加賞蟒緞、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咸豐二年壬子秋,遣耳目官毛種美、正議大夫蔡士俊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御書匾額、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四年甲寅秋,遣紫巾官向邦棟、正議大夫毛克進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六年丙辰秋,遣耳目官向有恆、正議大夫阮宣詔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字、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八年戊午秋,遣耳目官翁俊、正議大夫阮孝銓表貢方物;常例外,加賞蟒緞、「福」宇、方絹、箋、筆、墨、硯、雕漆器、玻璃器等件。

十年庚申秋,遣耳目官向志道、正議大夫鄭德潤表貢方物。

同治元年壬戌秋,遣耳目官向啟元、正議大夫林長隆表貢方物。

同治二年癸亥秋,遣王舅馬文英、正議大夫毛克述慶賀皇上登極,表貢方物,並進香貢;常例外,加賞御書匾額、各色八絲緞、硯、琺瑯爐、瓶、盒、玉器、琺瑯碗、玻璃器、瓷器等件。

三年甲子秋,遣耳目官東國興、正議大夫毛發榮表貢方物,兼請襲封。

四年乙丑秋,遣詹事府右贊善趙新、內閣中書舍人于光甲充正副使往封;王世子尚泰遣陪臣至閩接封。

五年丙寅夏,趙新等至國,諭祭故王尚育,冊封尚泰爲王。秋,尚泰遣王舅馬朝棟、紫金大夫阮宣詔隨同謝封,表進方物;並遣紫巾官毛文彩、正議大夫魏掌治表貢方物,兼謝賞賜御書匾額。

六年丁卯春,新、光甲回京,代奏請官學生入學。

典禮 编辑

等謹案:諭祭、冊封各典禮,經前使汪楫更定;此後,並無增改。其追封一節,亦經前使齊鯤酌定舉行,備載前「續志」。茲概不錄。

學校 编辑

自嘉慶十七年至道光四年,那霸四邨、【若狡町邨、西東兩邨、泉崎邨。】唐榮二邨【大門邨、久茂地邨。】島中人等【凡那霸人氏寓居唐榮邨中者,號「島中」。】各建學校,置講課之法。四時,那霸官親臨各學稽察勤惰;總理司、長史等亦於四時按臨島中鄉學,稽察勸勵。

學校有六:一在若狡町邨,曰學館;一在西邨,曰講館;一在東邨,曰學舍;一在泉畸邨,曰學道館;一在大門邨,曰教館;一在久茂地邨,曰教舍。各設講解師一員、【唐榮人充之。】主取官一員,中取筆者各二員。凡邨中冠童皆入學,講習「四書」、「小學」等書。

政刑 编辑

詳前「續志」,無增革。

官制 编辑

等謹案:前「續志」於球國官制未及詳載;今從該國「官職錄」,備載如左:

王府北宮 编辑

國相,一員。【其府有紫巾大親官一員、座敷大親官三員、與力役三名、右筆一名。】

法官司,三員。【各府有與力役各三名。】

紫巾御物奉行官,三員。【各有吟味官一員。】

御鎖側官,一員。【即司賓耳目官。】

御雙紙庫理官,一員。【即典寶耳目官。】

平等側官,一員。【即司刑耳目官。】

泊池頭官,一員。【即管泊耳目官。】

吟味官,五員。【即贊議官。】

評定所筆帖主取官,一員。

筆帖式,九名。【考試用之。】

帳當主取官,一員。

筆帖式,十名。

王府下庫理殿 编辑

番之紫巾官。【無額數。】

番之座敷官。【無額數。即察侍紀官。】

當官,十二員。【即遏闥理官。】

勢頭官,九員。

里之子官,十二員。

筑登之官,九員。

王府內宮 编辑

總大親官,一員。【法司兼任。】

紫巾大親官,三員。

座敷大親官,三員。

御近習座 编辑

御近習頭,一員。【不拘品級。】

御近習官,九員。

筆帖式,六名。

御內原台所【又云內廚】 编辑

膳夫庖丁,一名。

王府南宮書院 编辑

紫巾御書院奉行官,三員。

侍講官,一員。【不拘品級,選學優者充之。】

御書院當官,三員。【即遏闥理官。】

侍讀生員。【不限人數。】

御右筆主取官,一員。

御右筆官,六員。【考試任之。】

御茶道,六名。【又云茗史。】

御物當役,二名。

里之子官,十二員。

御料理座【又云典膳所】 编辑

大屋子,二名。

筆帖式,二名。

膳夫庖丁,六名。

大台所【又云供應所】 编辑

大屋子,二名。

筆帖式,二名。

膳夫庖丁,三名。

御道具庫理【又云宴器局】 编辑

大屋子,一名。

筆帖式,一名。

醫師所 编辑

太醫師,六員。【又云御醫者。】

候補醫師,二員。

王府貯藥所【又云納殿】 编辑

大筆帖式,二名。

小筆帖式,二名。

王府世系圖座【又云御系圖座】 编辑

王子奉行官,一員。

紫巾奉行官,一員。

中取官,三員。

筆帖式,三名。

高所【又云賦稅司】 编辑

紫巾奉行官,一員。

中取官,三員。

大屋子,三名。

筆帖式,六名。

勘定座【又云核實司】 编辑

紫巾奉行官,一員。

中取官,二員。

大屋子,六名。

筆帖式,九名。

米藏 编辑

大屋子,二名。

筆帖式,二名。

御馬屋 编辑

圉師,一員。【又云御別當。】

筆帖式,一名。

大美御殿【國王副宮】 编辑

總大親官,一員。【法司兼任。】

紫宮大親官,二員。

座敷大親官,一員。

中城御殿【即世子府】 编辑

總大親官,一員。【法司兼任。】

紫巾大親官,三員。

侍講官,一員。【不拘品級,選學優者充之。】

座敷大親官,四員。

侍讀生員。【不限人數。】

與力官,六員。

右筆官,二員。

里之子官,三名。

御小姓,三名。

圉師,一員。【又云御別當。】

國學 编辑

紫巾奉行官,一員。

講解師,一員。【總理唐榮司選薦,或入監官生爲之。】

訓詁師,一員。【總理唐榮司考薦,或入監官生爲之。】

中取官,二員。

筆帖式,二員。

三平等鄉學 编辑

講解師,各一員。【總理司考薦之,或入監官生爲之。】

奉行官、中取官、筆帖式,各二員。

總橫目。【即觀察司】 编辑

紫巾總橫目官,一員。

座敷總橫目官,二員。

筆帖式,二名。

三平等小橫目【即巡察官】 编辑

紫巾小橫目官,各一員。

座敷小橫目官,各四員。

筆帖式,各十名。

大與座 编辑

紫巾奉行官,一員。

中取官,二員。

筆帖式,二名。

寺社座【又云理梵司】 编辑

紫巾奉行官,一員。

中取官,二員。

筆帖式,二名。

鍛冶奉行所【又云鐵冶局】 编辑

鍛冶奉行官,一員。

筆帖式,一名。

瓦奉行所【又云司窑局】 编辑

瓦奉行,一員。

筆帖式,三名。

貝摺奉行所【又云嵌螺局】 编辑

貝摺奉行,一員。

筆帖式,二名。

普請奉行所【兼掌木石】 编辑

普請奉行,一員。

大屋子,一名。

筆帖式,二名。

山奉行所 编辑

紫巾奉行官,一員。

中取官,二員。

筆帖式,三名。

平等所【即審理所】 编辑

總奉行官,一員。【法司輪流掌之。有審理,則會議;取決國相而後奏行。】

平等側官,一員。【即「前錄」耳目官四員內一員。】

吟味官,一員。【即「前錄」吟味官五員內一員。】

大屋子,三名。【即毘那官。】

筆帖式,三名。

取納座【即徵課使】 编辑

中、南北、三府:

取納奉行,各一員。

筆帖式,各五名。

久米府【一云唐榮】 编辑

紫金大夫總理唐榮司,一員。

紫金大夫。【無額數。】

正議大夫。【無額數。】

中議大夫。【無額數。】

長史,二員。【遇冊封,添設二員。】

屬役筆帖式,二名。【遇冊封,添設二名。】

都通事。【無額數。】

副通事。【無額數。】

通事。【無額數。】

秀才。【無額數。】

若秀才。【無額數。】

講解師,一員。【主考試,或入監官生爲之。】

訓詁師,一員。【主考試,或入監官生爲之。】

副訓詁師,一員。【主考試,或入監官生爲之。】

著作文章總師,一員。【主考試,或入監官生爲之。】

著作文章師,二員。【主考試。】

著作文章副師,一員。【主考試。】

漢字主取官,一員。

漢字右筆官,一員。

漢字相附官,二員。【主考試。】

漢字加勢官,一員。【主考試。】

通書主取官,一員。【主考試。】

通書相附官,一員。【主考試。】

通書加勢官,一名。【主考試。】

那霸府 编辑

那霸官,二員。

筆帖式,二名。

親見世 编辑

大屋子,三名。

筆帖式,三名。

船手【即董舟所】 编辑

大屋子,二名。

筆帖式,二名。

那霸藏三座 编辑

大屋子,各二名。

筆帖式,各二名。

冊封添設官員 编辑

館務司、承應所、掌牲所、供應所、

理宴司、書簡司、評價司、管贄司、

理座司、掌錄司、掌儀司、把門官、管馬司。

奉使官 编辑

謝封法司王舅,一員。

謝封紫金大夫,一員。

進貢謝恩紫巾官,一員。

進貢副使正議大夫,一員。

謝封使者,一員。

朝京都通事,二員。

在船都通事,二員。

才府,二員。

官舍,二員。

存留通事,一員。

脇通事,一員。

王舅通事,一員。

紫金大夫通事,一員。

大筆者,四名。【又云大文。】

脇筆者,二名。【又云小文。】

與力,七名。

儀者,一名。

總官,二名。【又云少長。】

船頭,二名。【又云直庫。】

屬島在番 编辑

太平山在番,一員。

筆帖式,二名。

八重山在番,一員。

筆帖式,二名。

各郡在番。【不拘品級。】

各島在番。【不拘品級。】

各屬府土官 编辑

地頭代,各一名。

首里大屋子,各一名。

大掟,各一名。

南掟,各一名。

西掟,各一名。

各縣土官 编辑

掟,各一名。

太平山土官【即麻姑山】 编辑

平良頭目,一名。

下地頭目,一名。

砂川頭目,一名。

首里大屋子,五名。

八重山土官【一名北木山】 编辑

石垣頭目,一名。

大濱頭目,一名。

宮良頭目,一名。

首里大屋子,四名。

冠帶簪衣制 编辑

正、從一品。【彩織緞帽,錦帶,金簪,端青袍。】

正、從二品。【紫綾帽,龍蟠黃帶,正二品金簪、從二品金花銀柱簪,端青袍。】

正、從三品。【黃綾帽,龍蟠黃帶,銀簪,端青袍。】

正、從四品。【黃綾帽,龍蟠紅帶,銀簪,端青袍。】

正、從五品。【黃綾帽,雜色花帶,銀簪,端青袍。】

正、從六七品。【黃紬帽,雜色花帶,銀簪,端青袍。】

正、從八九品。【大紅縐紗帽,雜色衣帶,銀簪,端青袍。】

百姓。【紅布帽、綠布帽,青花布帶,銅簪,藍袍。有功者銀簪,黃紬帽,端青袍。】

府署 编辑

等謹案:該國但有王宮,無官廨。國有大政,則自國相、法司以下咸集議於王宮,退則歸私宅。王宮外,有世子府第、有天使館、有天使舊館。舊館分設七司,以待封使。此外,則有二那霸公館:一在舊使院前,一在天使館東下天妃宮左。皆深邃宏敞,爲差辦管理那霸錢穀、獄訟二官公所。均詳載前「志略」。

祠廟 编辑

均詳載前「續志」,後無增建。

風俗 编辑

謹案:該國自久濡聖化,漸有華風。前「續志」所載「國俗」,有昔有、今無者,悉爲更正,入「辨誤」條中。

人物 编辑

等謹案:琉球自尚巴志合三山爲一至今,國中制度,臣民均恪守前規,無卓卓可紀者。即間有一、二穆行,經該國王照例旌獎,亦無實在事蹟可稽。其或以著作名者,亦祇古近體詩;例歸「藝文」,茲不複載。

物產 编辑

備載前「續志」,茲不錄。

針路 编辑

等謹案:封舟自五虎山開洋,歷來皆用乙針,或參用辰卯;今則專用辰卯。自五虎至馬齒,三、四日可到,極爲穩便。國朝使汪楫、周煌、李鼎元、齊鯤等各有紀錄,備載前「續志略」,茲不具列。謹載道光十八年並此次前後針路如左:

道光十八年五月初四日,五虎門放洋,午未風,用辰針。申刻,過竿塘;二更,西見東砂;三更,未風,用卯辰針。初五日未刻,南見半架山。初六日,酉戌風,用卯針。未刻,取釣魚山。申刻,取久塲島。酉刻,巳風,用卯辰針。近晡,轉辰巳風。初更,轉午方,用卯辰針。初七日黎明,取久米赤島。酉刻,申酉風,仍用卯辰針。初八日黎明,西見姑米島。申刻,見馬齒山。酉刻,灣泊那霸洋面。初九日辰刻,進那霸港。

道光十八年十月十二日,那霸港開洋;寅卯風,用酉針。未刻,風轉丑方,仍用酉針。酉刻,過馬齒山。十三日,子風,用酉戌針。辰刻,取姑米島;四更,丑風,仍用酉戌針。十四日,風止,舟停。四更,亥子風起,仍用酉針。十六日辰刻,子丑風,用酉戌針;三更,寅風,用戌針。十七日二更,辰巳風,用酉戌針。十八日,子丑風,仍用酉戌針。辰刻,見中華外山。未刻,見南杞山,用未申針。十九日午刻,過定海;未刻,進五虎門。

同治五年六月初九日卯刻,放洋;未風兼西,用辰針。【船由上向駕駛,故用辰針。】午刻,轉正南風,用辰針;過竿塘。申刻,過東湧、東沙洋面。初十日,轉西南風,用辰針。申刻,過半架山。十一日,轉午風,用卯辰針。酉刻,過釣魚山。戌刻,過久塲島。亥刻,用寅卯針。十二日卯刻,轉午未風,用卬辰針。午刻,轉巳午風,用寅卯針。未刻,過久米赤島。申刻,風停。是夜,轉巳午,微風。十三日,風停,船順流而行。是夜亥刻,起丑風,用卯辰針。十四日,丑風,用卯辰針;夜同。十五日,轉卯風,用辰巳針。辰刻,見姑米山。十六日,轉寅卯風,用巳午針。申刻,駛近姑米山。酉刻,該島有小船數十隻來引;三更,進姑米山前寄椗。十七日卯刻,起椗;巳刻,進兼城港口下椗。申刻,起未申風,正西南,起椗開行。戌刻,風停,船流不定。至十八日辰刻,開放大炮;該島又有小船前來挽帶。因海潮沖進,不能近山,小船亦難前駛。十九日,隨流二百餘里。申刻,起午未風,船向姑米山駕駛。【此時向山而行,未用針。】二十日,午未風,加巾頂,駛近姑米山。【因見午未風色順利,即向馬齒山駕駛。】二十一日辰刻,到馬齒山;酉刻,抵那霸港收泊。

同治五年十一月初十日,登舟。巳刻,自那霸港開洋;丑寅風,針向酉。申刻,過馬齒山。酉刻,丑風,針向辛戌。夜子刻,風暴。十一日未刻,丑風,針向辛戌。十二日,丑風,針向戌。夜子刻,丑風,針向辛戌。十三日,丑風,針向辛酉。未刻,丑風,針向辛酉。十四日,丑風,針向辛酉。夜子刻,丑風,針向坤申。十五日,子丑風,針向坤申。夜子刻,至四藇寄椗。

靈蹟 编辑

等謹案:琉球自通貢以來,封使遠涉重洋者,靡不仰藉神庥;厯蒙佑助,得以往來無滯。前「續志略」所載紅光、魚、鳥諸瑞,使於復命日據實陳奏,輒邀溫旨裦錫恩綸。

臣新等幸膺斯役,於到閩日遵照舊章,迎請天后、尚書、拏公各行像在船保護詔勅。於五年六月十九日舟抵球界之姑米外洋,連日因風帆未順,水深不能下椗。是日適值暴期,斷虹現於東北;午後,黑雲陡起,海色如墨,一舟皆驚。等謹焚香,默禱天后、尚書、拏公並本船所供蘇神各神前。入夜,墨雲四散,仰見星光,闔舟額慶。又於十一月初十日自球返棹放洋,是夕復遇暴風,巨浪山立,越過船頂,船身幾沒,復觸礁沙,勢極危險。等復於神前虔禱,化險爲平。此皆仰賴聖主洪福;而來往保護詔書、龍節,亦資神力。等溯查歷屆冊封事竣,例得爲天后、尚書、拏公請加封號或賜匾額,此次仍請照舊頒發。惟木船所供蘇神,未列祀典;等查詢閩省士民,據云:『神蘇姓、名碧雲,系福建同安縣人;生於明季天啟年間。讀書樂道,不求仕進。晚年移居海島,洞悉海道情形;海船均蒙指引平安。歿後,於海面屢著靈異;兵商各船,均祀香火。每歲閩省巡洋,偶遭危險,一經籲禱,俱獲安全』。此次復屢叨護佑,可否按照海神之例,一併頒給匾額,用答神庥?尋得旨允行。  

識語 编辑

右「續琉球國志略」上、下二卷,先君子於同治五年奉命爲正使,歸舟餘暇,纂錄成書。緣乾隆間,有翰林院侍讀周煌所纂「志略」、齊北瀛太守有「東瀛百詠」,而林勿村中丞所著錄者未見。恐鉅典煌煌,散佚無考;故定著「續琉球國志略」。其義例,悉仍前志云。不肖男濂、慶崧、慶椿、孫詒書謹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