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六 續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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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五十七】起強圉作噩八月,盡屠維大淵獻三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二年(遼清寧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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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乙巳朔,知襄州、兵部員外郎、知制誥賈黯,降知郢州。黯請解官就養,不報,乃棄官去,為御史吳中復所劾,故降。

詔編集樞密院機要文字,樞密副使程戡提舉,從樞密使韓琦言也。

丁未,琦又言:「天下見行《編敕》,自慶曆四年以後,距今十五年,續降四千三百餘件,前後多抵牾,請加刪定。」乃詔宰臣富弼等及參知政事曾公亮同提點詳定《編敕》。

戊申,兗國公主出降。己酉,駙馬都尉李瑋入謝,宴於禁中。

辛亥,遼主作《君臣同志華夷同風詩》,後亦屬和,並進于太后。

丁卯,建廣惠倉。初,韓琦請罷鬻諸路戶絕田,募人承佃,以夏秋所輸之課給在城老幼貧乏不能自存者。即建倉,乃詔逐路提點刑獄司專領之,歲終,具所支納上三司。

戊辰,知諫院陳旭言:「比日內降營求恩賞者甚多,請令中書、樞密院推劾,以正幹請之罪。」從之,仍榜御史臺、閤門。

是月,翰林學士歐陽修奏疏言:「陛下向未有皇嗣,尚有公主之愛,上慰聖顏。今既出降,漸疏左右,則陛下萬幾之暇,處深宮之中,誰可與語言,誰可承顏色!臣愚亦謂宜因此時,出自聖意,於宗室中選材賢可喜者錄以為皇子,使其出入左右,問安視膳,以慰聖情。」

翰林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吏部郎中王洙、病逾月,帝遣使問。九月,甲戌朔,洙卒,賜諡曰文,御史吳中復言洙官不應諡,乃止。

庚辰,詔內臣為鈐轄、都監者,逐路止置一員。

乙酉,樞密院言:「自今舉使臣,須本路安撫、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通判方為舉主。其在京文臣非知雜御史、武臣非觀察使以上所舉,毋得施行。」從之。

庚子,遼主幸中會川。

遼遣樞密使蕭扈等來請御容。冬,十月,巳酉,以翰林學士胡宿為回謝使,使於遼,禮賓使李綬副之,且許以御容,約賀正使置衣篋中交致焉。

遼主謁祖陵。庚申,謁讓國皇帝及世宗廟。辛酉,奠酎於玉殿。

辛未,贈太尉兼侍中劉平諡曰壯武。

初,三司言:「商旅於榷貨務入見錢算東南鹽,歲課四百萬緡,諸路般運不足而課益虧,請選官置司以主之。」十一月,癸酉朔,置江、淮南、荊湖制置司句當運鹽公事一員。

丙子,遼以左伊勒希巴瑪嚕為契丹行宮都部署。

丁丑,以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馬遵為吏部員外郎、直龍圖閣,以疾自請也。遵尋卒,錄其子侄二人。遵性樂易,言時政得失,不為激訐,故多見推行,杜衍、范仲淹皆稱道之。

己卯,以河北提舉便糴糧草薛向提點河北刑獄,仍兼提舉便糴糧草。當河北大水,民乏食,詔輟太倉米六十萬斛以賑之;向以為北人不便食粳,且漕路回遠不時至,請出本司米四十萬石以代之。

丙申,詔三司使、副,體量在省判官才否以聞,從知諫院陳旭言也。

戊戌,以昭德軍節度使、知并州龐籍為觀文殿大學士、戶部侍郎、知青州。初,司馬光建議築堡,籍檄麟州如光議。及郭恩等敗歿,詔侍御史張伯玉按鞫,籍匿光初所陳事,故光得以去官免責。而籍為御史劾奏,罷節度使,光不自安,三上書乞獨坐其罪,不報。

己亥,殿中丞、國子監直講孫復,治《春秋》,著聞於時。既疾,韓琦言:「請選書吏給紙劄,命其門人祖無擇即家錄之。」書藏秘閣,特官其子。復卒,又賜錢十萬。復惡胡瑗之為人,在太學常相避。瑗治經不如復,而教養諸生過之。

庚子,高麗貢於遼。

先是王洙侍邇英閣,講《周禮》至三年大比,帝曰:「古者選士如此,今率四五歲一下詔,故士有抑而不進者。為今之計,孰若裁其數而屢舉也!」下有司議,咸請易以間歲之法,則無滯才之歎;薦舉數既減半,主司易以詳較,得士必精。十二月,戊申,詔:「自今間歲貢舉,進士、諸科,悉解舊額之半;又別置明經科;舊置說書舉,今罷之。其不還鄉里而寓戶它州以應選者,嚴其法。每秋試,自縣令、佐察行義,保任之,上於州;州長、貳復審察得實,然後上本道使者類試。已保任而後有缺行,則州、縣皆坐罪;若省試而文紕繆,坐元考官。」又用孫抃奏,諸州解試額多而中程少者,不必足額。

庚戌,遼禁職官於部內假貸貿易。

辛亥,立內降關白二府法。

癸丑,詔:「大臣所舉館職,自今令中書籍記姓名,候在官員數稍少,即選文行為眾所推者與試,其考校無得假借等第。」從知諫院陳旭言也。

戊辰,遼乙太皇太后不豫,曲赦行在五百里內囚。己巳,太皇太后殂,諡欽哀。欽哀自聽政,弑其嫡后,為國人所不服。既廢而復迎,以不得顓政,猜忌興宗,然猶干預政事。郡王特布家奴濟哩節告其主,言涉怨望,鞫之無驗,當反坐,以欽哀言,竟不加罪,亦不斷付其主,僅籍沒焉。甯遠軍節度使蕭白掠烏庫德埒勒都詳兗迪嚕之女,強為妻,亦因欽哀言,僅杖而奪其官。興宗末年,政刑廢弛,亦多由欽哀使然。時欽哀諸弟惟孝友尚存,先以柴冊恩遙授洛京留守,致仕,至是進封豐國王。

是歲,夏改元奲都。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三年(遼清寧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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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壬申朔,遼主如鴨子河。

己卯,以福州進士陳烈為安州司戶參軍。

烈篤于孝友,從學者數百人。天章閣待制曹穎叔知福州,薦之,授本州州學教授。於是翰林學士歐陽修又薦之,故有是命。烈皆辭不受。

甲申,封江夏民妻張氏為旌德縣君,表其墓曰「烈女」。初,裡中惡少謝師乞過其家,持刀逼張,欲與為亂,張大罵;至以刃斷其喉,猶能走禽師乞以告鄰人。事聞,特褒異之。

丁亥,遼知易州事耶律普德秩滿,部民請留,許之。

二月,癸卯,遼遣林牙蕭福延來告喪,帝為發哀於內東門幄殿,輟視朝七日。

先是太常博士吳及既除喪,擢秘閣校理。乙巳,改右正言、諫院供職,復上疏請擇宗室子以備儲副。既又言:「開寶詔書,內侍年三十,聽養一子為嗣,並以名上宣徽院,違者抵死。比年此禁益弛,夭絕人理,陰累聖嗣,願詔大臣明示舊制,上順天意,以綏福祐。」帝嘉納之。

丙午,遼詔伊勒希巴諸路鞫死罪,獄雖具,仍令別州縣覆案,無冤然後決之,稱冤者即具奏。

庚戌,遼主如魚兒濼。

三月,辛未朔,命翰林學士歐陽修兼侍讀學士,修以侍讀多冗員,固辭不拜。

甲戌,詔禮部貢舉。

戊寅,遼募天德、鎮武、東勝諸處之勇健者,籍之為軍。

己卯,以起居舍人范鎮知制誥。鎮自罷言職,每因事未嘗不以儲嗣為言。及知制誥,正謝,又面論曰:「陛下許臣復三年矣,願早定大計。」

甲午,遼肆赦。

丙申,詔三司編天下《驛券則例》,從樞密使韓琦請也。

夏,四月,甲辰,遼主謁慶陵。

甲子,資政殿大學士吳育卒,贈吏部尚書,諡正肅。

乙丑,罷修睦親宅祖宗神御殿,初從歐陽修言也。

五月,癸酉,右正言吳及言:「太宗朝嘗給三司判官御前印紙曆子,令批書課績。今其書雖存,而無考校之法。請自今,歲終案功過而升黜之。」詔以及所言錄示三司使張方平。

遼葬欽哀太后于慶陵。

初,鹽鐵副使郭申錫,受詔視河,與河北都轉運使李參論議不相中,訟參遣小吏高守忠齎《河圖》屬宰相文彥博;御史張伯玉,亦奏參朋邪,結托有狀。以事連宰相,乃詔天章閣待制盧士宗、右司諫吳中復推劾,而申錫、伯玉皆不實。伯玉以風聞免劾;乙酉,降申錫知滁州,尋改知濠州。

遼主如永安山清暑。

六月,丙午,吏部尚書、平章事文彥博,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郭申錫、張伯玉攻彥博雖不勝,彥博亦不自安,數求退,帝許之。

以樞密使、工部尚書韓琦依前官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樞密使、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賈昌朝罷為鎮東節度使、右僕射兼侍中、景靈宮使。

文彥博始求退,諫官陳旭等恐昌朝代之,乃疏昌朝交通女謁,建大第,別為客位以待宦官;又,宦官有矯制者,樞密院釋弗治。昌朝由此罷。初,溫成皇后乳母賈氏,宮中謂之賈婆婆,昌朝以姑事之;諫官劾昌朝交通女謁,指賈氏也。

以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宋庠、樞密副使、禮部侍郎田況,並為樞密使。帝初欲用王堯臣為樞密使,當制學士胡宿固抑之,乃止。

以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張昪為樞密副使。

庚戌,以權知開封府包拯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拯言:「東宮虛位,群臣數有言者,未審聖意何久不決?」帝曰:「卿欲誰立?」拯曰:「臣為宗廟萬世計耳,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臣行年七十,且無子,非邀後福者。」帝喜曰:「徐當議之。」拯又言:「近年內臣祿秩、權任,優崇稍過,惟陛下裁抑。」又言:「累年以來,制敕才下,未逾月而輒更,奏語方行,又隨時而追改。民知命令之不足信,則賞罰何以沮勸!欲乞今後臣僚上言利害,並請先下兩制集議,如可經久,方許頒行,不可數有更易。」又陳教養宗室之法,請條責諸路監司及御史府自舉屬官,諫官、御史不避二府薦舉者,聽兩制得至執政私第,事多施行。

以翰林學士歐陽修權知開封府。修承包拯威嚴之後,一切循理,不事風采。或以為言,修曰:「人各有短長,不能舍所長強所短也。」

甲寅,詔學士院編錄國初以來所撰制誥,從歐陽修請也。

乙丑,遼以北院樞密使蕭革為南院樞密使,徙封楚王,以南院樞密使吳王耶律仁先為北院樞密使。革先以奸佞得幸于興宗,旋奉遺詔立遼主,遼主寵禮不衰。仁先嘗為東京留守,通山開道,控制女真以安邊民,甚有威望,遼主待之不如革。

丁卯,交趾貢異獸二物,本國稱貢麟,狀如水牛,身被肉甲,鼻端有角,食生芻果瓜,必先以杖擊然後食。知虔州杜植奏:「廣州嘗有番商辨之曰:『 此乃山犀也。』謹按《符瑞圖》,麟,仁獸也,麇身、牛尾、一角,角端有肉。今交趾所獻不類麇身而有甲,必知非麟,但不能識其名,請宣諭交趾進奉人及回降詔書,但雲得所進異獸,不言麒麟,足使殊俗不能我欺,又不失朝廷懷遠之意。」乃詔止稱異獸雲。

是月,提點荊湖北路刑獄、司勳員外郎潘夙權本路轉運使。時蠻反邵州,殺隊將及其部兵,故委夙經制蠻事。夙駐兵貲木寨,親督兵援所遣將,破團峒九十餘。夙,美之從曾孫也。

秋,七月,癸酉,以福州進士周希孟為國子監四門助教、本州州學教授,以知州蔡襄薦也。往時閩人專用賦以應舉,襄得希孟,專以經術傳授。襄親至學舍,執經講問,為諸生光;延見處士陳烈,尊以師禮。州人陳襄、鄭穆,學行著稱,襄皆折節待之。閩俗治喪尚浮屠,務豐侈,往往破家,襄下令禁止。至於巫覡主病、蠱毒殺人之類,皆痛斷絕之。閩俗以變。

辛巳,遼制:「諸掌內藏庫官盜兩貫以上者,許奴婢告。」

壬午,遼主獵于黑嶺。先是伊實部人蕭岩壽,剛直尚氣,重熙末始仕,無所知名。及遼主即位,太后屢稱其賢,由是進用。遼主出獵,命岩壽典其事,未嘗高下於心,遼主益重之,旋曆文班太保、同知樞密院事。

丙戌,詔:「廣濟河溢,原武縣河決,遣官行視民田,賑恤被水害者。」

丁亥,命權御史中丞包拯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

壬辰,復以度支員外郎范祥制置解鹽,從張方平、包拯言也。

權御史中丞包拯言:「右正言吳及,立身有守,遇事敢言,緣與樞密副使張昪妻是親,奏乞外郡;然昪妻亡已久,理不當避,乞令依舊供職。」許之。

權知開封府歐陽修言:「近依諫官陳旭所請,幸求內降之人,委二府劾奏其罪。臣自權知開封府未及兩月,十次承准內降,本府具奏,至於再三,而內降不已。乞根究因緣干求之人,奏攝下府勘劾,重行責罰。」

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甲辰,詔禮部貢院,宗室婿不許鎖廳應舉。

丁未,詔三司:「京師比歲旱,屢蠲民租,其以緡錢十萬下本路助糴軍儲。」

辛亥,以度支副使周湛為遼太后生辰使。淇辭不行,乃命權鹽鐵副使王鼎代往。

己未,參知政事王堯臣卒,輟視朝一日,贈左僕射,諡文安。

庚申,卞溪蠻彭仕羲率眾降,歸連歲所掠甲仗士卒,詔辰州還其孥及銅柱;自是復通中國,然桀驁益甚。

辛酉,封左屯衛大將軍、秀州團練使從信為榮國公。吳懿王德昭孫,舒國公惟忠子也。

知渾州劉敞言:「昔周公作《無逸》以戒成王,其言曰:『商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文王皆以無淫于觀、于逸、于游、于田,是以膺無疆之福,子孫蕃昌。』此聖人之至言也。陛下臨政三十七年矣,百姓賴陛下之德,養老慈幼,人遂其性。願陛下日謹一日,與天無極。比聞車駕數臨苑圃,置酒觀樂;聖心自有常節,而議者謂其太頻。臣恐近習苟於承意而不能諫,大臣限以禮貌而不得言,傳聞四方,未副聖德。外之則嫌怠於政事,有遊觀之好;內之則疑酣於酒德,違攝生之理。願陛下玩心神明,養以清淨,聽止於中聲,毋以煩耳,味止於實氣,毋以爽口,則自天祐之,吉無不利矣。」

初,官既榷茶,民私蓄販皆有禁,臘茶之禁尤嚴,犯者其罰倍,凡告捕私茶皆有賞。然約束愈密而冒禁愈蕃,歲報刑辟,不可勝數。園戶困於征取,官司旁緣侵擾,因而陷於罪戾,以至破產、逃匿者,歲比有之。官茶所在陳積,縣官獲利無幾,論者皆謂宜弛禁便。景祐中,葉清臣嘗上疏乞弛禁,三司議皆以為不可。至是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職王嘉麟又皆上書,請罷給茶本錢,縱園戶貿易,而官收其租錢,與所在征算歸榷貨物,以償邊糴之費,可以疏利源而寬民力。嘉麟為《登平致頌書》十卷,《隆衍視成策》二卷,上之。淮南轉運副使沈立,亦集《茶法利害》為十卷,陳通商之利。宰相富弼、韓琦、曾公亮等決意向之,力言於帝。九月,癸酉,命翰林學士韓絳、知諫院陳旭及知雜御史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之。

丙子,以屯田員外郎李師中提點廣南西路刑獄。師中建言:「嶺南自古不利戍兵,乞置土丁,募敢勇,家丁至四五則籍一人。總為五番,上州教閱,不及五百人為四番。利器械,農隙訓之,禁一切它役。上番則給糧免稅,校長免二丁稅。」於是一路得四萬餘人。又請通鹽商以便民,復邕州和市場以實邊,事多施行。

桂州興安縣有靈渠,北通江、湖,南入海,自秦、漢通舟楫,皆石底淺狹,十八里內置三十六斗門,一舟所載不過百斛,乘漲水則可行。師中積薪焚其石,募工鑿之,廢斗門二十六,役三旬而成,舟楫以通。

辛巳,天平節度使、宣徽南院使張堯佐卒,贈太師。堯佐持身謹畏,頗通吏治。晚節以戚裡進,遽至崇顯,戀嫪恩寵,為世所鄙。

冬,十月,乙巳,出內藏庫絹十萬,下河東轉運司助糴軍儲。

癸亥,除河北坊郭客戶乾食鹽錢。

甲子,以提點江南東路刑獄王安石為度支判官。

安石獻書萬言,極陳當世之務,其略曰:「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而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故也。法先王之政者,當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又曰:「方天下之人才,未嘗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所謂陶冶而成之者,亦教之、養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已。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才,又從而困苦毀壞之,使不得成才。」又曰:「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財不足為公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耳。」又曰:「在位之人才既不足矣,而閭巷草野之間亦少可用之才。非特行先王之政而不得也,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而無一旦之憂乎!臣願陛下鑒漢、唐、五代之所以亂亡,懲晉武苟且因循之禍,明詔大臣,思所以陶成天下人才,慮之以謀,計之以數,為之以漸,期合於當世之變而無負于先王之意,則天下之人才不勝用矣。」又曰:「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今之議者以謂迂闊而熟爛者也,惟陛下留神而察之!」

十一月,癸酉,命翰林學士韓絳、諫官陳旭、御史呂景初同三司詳定省減冗費。

初,樞密副使張昪請罷民間科率及營造不急之務,其諸場庫務物之闕供者,令所在以官錢收市之。於是置省減司于三司,自是多所裁損雲。

是日,遼主行再生禮及柴冊禮,宴群臣于八方陂。

先是遼主將行大冊禮,南院樞密使蕭革曰:「行大禮備儀物,必擇廣地,莫若黃川。」三司使劉六符曰:「不然。禮儀國之大體,帝王之樂不奏於野。今中京四方之極,朝覲各得其所,宜中京行之。」遼主從六符議。

戊寅,御清風殿受大冊禮,大赦。吳王耶律仁先徙封隋王,出為南京副元帥,以耶律華格譖之也。

壬午,遼主謁太祖及諸帝宮。丙戌,祠木葉山。禁造玉器。

己丑,詔置在京都水監,罷三司河渠司,以御史知雜呂景初判監,領河渠司事楊佐同判,河渠司句當公事孫琳、王叔夏知監丞事。

江、湖上供米,舊轉運使以本路綱輸真、楚、泗州轉般倉,載鹽以歸,舟還其郡,卒還其家。而汴舟詣轉般倉運米輸京師,歲折運者四。河冬涸,舟卒亦還營,至春復集,名曰放凍;卒得番休,逃亡者少,而汴船不涉江路,無風波沉溺之患。其後發運使權益重,六路上供米團綱發船,不復委本路,獨發運使專其任。文移坌並,事目繁夥,有不能檢察,則吏胥可以用意於其間,操舟者賕諸吏,輒得詣富饒郡,市賤貿貴,以趨京師。自是江、汴之舟混轉無辨,挽舟卒有終身不還其家、老死河路者,籍多空名,漕事大敝。皇祐中,發運使許元奏:「近歲諸路因循,糧綱法壞,遂令汴綱至冬出江為它路轉漕,兵不得息。宜敕諸路增船載米,輸轉般倉,充歲計如故事。」於是言利者多以元說為然,詔如元奏。會元去,不果行。既而諸路綱不集,庚寅,復下詔切責有司,江、淮、兩浙轉運司期以期年,各造船補卒團本路綱,自嘉祐五年,汴綱不得復出江。

遼三司使劉六符卒。六符有志操,能文章,遼人重之。

十二月,乙巳,詔三司:「每歲上天下歲賦之數,自今三歲一會其虧贏以聞。」

遼弛士庶畜鷹之禁。

辛亥,南院樞密使楚王蕭革復為北院樞密使。

翰林學士韓絳言:「中書門下,宰相所職,而以它官判省,名不相稱,宜更定其制,依《周禮》、《唐六典》為一書。」詔翰林學士胡宿、知制誥劉敞詳定以聞。敞等條列,刊正裁損,申明十事;後不果行。

辛酉,詔:「年七十而居官犯事,或以不治為所屬體量若沖替而未致仕者,更不推恩子孫。」

閏月,丁卯朔,詔:「嘗為中書、樞密院諸司吏人及技術官職,無得任提點刑獄及知州軍,自軍班出至正任者,方得知邊要州軍。」

己巳,遼賜皇太叔重元金券。會皇子濬生,重元妻入賀,以豔冶自矜,皇后素端重,見之弗喜,戒曰:「為大家婦,何必如此!」重元妻歸,詈重元曰:「汝是聖宗兒,乃使人以哈屯加我!汝若有志,當笞此婢。」重元子尼嚕古素有異志,故婦言如此。

先是朝議以科舉既數,則高第之人倍眾,其擢任恩典,宜損於故,詔中書門下裁之。丁丑,詔:「自今制科入第三等與進士第一,除大理評事,簽署兩使幕職官事,代還,升通判,再任滿,試館職;制科入第四等與進士第二、第三,除兩使幕職官,代還,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五等與進士第四、第五,除試銜知縣,代還,遷兩使幕職官。鎖廳人視此。」自是驟顯者鮮,而所得人才及其風跡,比舊亦寢衰。

己卯,詔:「明年正旦日食,其自丁亥避正殿,減常膳。」知制誥劉敞言:「三代之典,日食無預避之事。先王制禮,過之者猶不及。其制法,先時者與不及時者,均貴得中而已。漢、唐素服寢兵,卻朝會不視事及求直言,大率皆在合朔之辰,未有先時旬日者也。兆憂太過,《春秋》所譏。乞詳求舊典,折衷於禮。」

己丑,詔中書五房編總例,從韓琦請也。

是歲,應天府失入平民死罪,未決,通判孫世甯辨正之;吏當坐法,知府劉沆縱弗治。提點刑獄韓宗彥往案舉,沆復沮止之;宗彥疏於朝,卒抵吏罪。宗彥,綱之子也。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四年(遼清寧五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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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遣官祭社,帝避殿,不視朝。知制誥劉敞言:「臣前論先期避殿不中古典,未蒙省察。今又聞遣官祭社,稽之於經,亦未見此禮。蓋社者,上公之神,群陰之長,故曰日食則伐鼓於社,所以責上公,退群陰。今反祠而請之,是屈天子之禮,從諸侯之制,抑陽扶陰,降尊貶重,非承天戒、尊朝廷之意也。」右正言吳及言:「日食者,陰陽之戒,在人事之失。陛下淵默臨朝,陰邪未能盡屏,左右親幸,驕縱亡節,將帥非其人,為外所輕,此其失也。」因言孫沔在并州,苛暴不法,宴飲無度;龐籍前在并州,輕動寡謀,輒興堡寨,屈野之衄,為國深恥。沔卒坐廢。

丁酉,群臣表請御殿,復常膳,三請,乃許。

自去年雨雪不止,民飢寒死道路甚眾,詔遣官分行京城賑恤。知開封府歐陽修請罷上元放燈,從之。壬寅,賜在京諸軍班特支錢,因賑恤而兼及於諸軍也。

三司使張方平上所編《驛券則例》三卷,賜名曰《嘉祐驛令》。

甲辰,翰林學士胡宿權知貢舉。

太子中允、天章閣侍講、管句太學胡瑗,病不能朝,戊申,授太常博士,致仕,歸海陵,諸生與朝士祖餞東門外,時以為榮。及卒,詔賻其家。集賢校理錢公輔,率太學諸生百餘人即佛舍為位哭,又自陳師喪,給假二日。

始命韓絳、陳旭、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弛茶禁。三司言:「宜約至和後一歲之數,以所得息錢均賦茶民,恣其買賣,所在收算。請遣官詢察利害以聞。 」詔遣司封員外郎王靖等分行六路,及還,皆言如三司議便。二月,己巳,下詔弛茶禁。初,所遣官既議弛禁,因以三司歲課均賦茶戶,凡為緡錢六十八萬有奇,使歲輸縣官,比喻茶時,其出幾倍。朝廷難之,為損其半。歲輸緡錢三十三萬八千有奇,謂之租錢,與諸路本錢悉儲以待邊糴。自是惟臘茶禁如舊,餘茶肆行天下矣。

乙亥,詔三司:「以天下廣惠倉隸司農寺,逐州選幕職、曹官各一人專監之。每歲十月,別差官檢視,老弱病不能自給之人,籍定姓名,自次月一日給米一升,幼者半升;每三日一給,至明年二月止;有餘,即量縣大小而均給之。」

丁丑,置館閣編定書籍官,以秘閣校理蔡抗、陳襄、集賢校理蘇頌、館閣校勘陳繹分昭文、史館、集賢院、秘閣書而編定之。抗,挺之兄;頌,紳之子;繹,開封人也。

初,秘閣校理吳及言:「近年用內臣監館閣書庫,借出書籍,亡失已多。又,簡編脫略,書吏補寫不精,非國家崇尚儒學之意。請選館職三兩人,分館閣人吏編寫書籍,其私借出與借之者,並以法坐之,仍請求訪所遺之書。」乃命抗等仍不兼它局,二年一代,別用黃紙印寫元本,以防蠹敗。

庚寅,詔禮部貢院:「進士曾經御試五舉、諸科六舉,進士省試六舉、諸科七舉,年五十以上者,具名以聞。」癸巳,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及明經、諸科及特奏名進士、諸科。

交趾寇欽州。

三月,戊戌,命翰林學士韓絳、權知開封府陳旭、天章閣待制唐介與三司減定民間科率以聞。

己亥,以三司使張方平為端明殿學士、知陳州。先是京城富民劉保衡開酒場,負官麹錢百餘萬,三司遣吏督之,保衡賣產以償。方平因買其邸舍,保衡得錢即輸官,不復人家。會保衡姑訟保衡非劉氏子,壞劉氏產,下吏案驗,具對以實。御史中丞包拯,遂劾方平乘勢賤買所監臨富民邸舍,不可處大位。故命出守,尋改知應天府。以端明殿學士宋祁為三司使。

丁未,賜進士鉛山劉輝第一百三十一人及第,三十二人同出身;諸科一百七十六人及第、同出身;特奏名進士、諸科六十五人同出身及諸州文學長史;授官如三年閏十二月扼詔書。

己未,以三司使宋祁為端明殿學士、知鄭州,權御史中丞包拯為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

先是右司諫吳及言祁在定州不治,縱家人貸公使錢數千緡,及在蜀奢侈過度;而拯亦言祁在益部多遊宴,且其兄庠方執政,不可任三司,論之不已。庠因乞除祁外官,故命祁出守而拯代居其位。翰林學士歐陽修言:「近除包拯為三司使,命下之日,外議喧然,以為朝廷貪拯之材而不為拯惜名節。然猶冀拯能堅讓以避嫌疑,而數日之間,拯已受命,是可惜也!拯天資峭直,然素少學問,朝廷事體,或有不思。至如逐其人而代其位,嫌疑之跡,常人皆知,拯豈獨不思哉?拯在台日,嘗指陳前三司使張方平過失,方平由此罷去,以宋祁代之。又聞拯彈祁過失,祁亦因此罷,而拯遂代其任。此所謂蹊田奪牛,豈得謂無過?而整冠納履,當避嫌疑者也。」疏奏,拯即家避命,不許;久之,乃就職。

初,王禹偁奏:「天下僧尼,日增月益,不可卒去,宜詔天下州軍,凡僧百人得歲度弟子一人,久而自消之勢也。」詔從之。至和初,陳執中執政,因乾元節,聽僧五十人度弟子一人;既而言者以為不可,復行舊制。賈昌朝在北京,奏:「京師僧寺多招納亡賴遊民為弟子,乞皆取鄉貫保任,方聽收納。」詔從之,京師尼僧大以為患。至是有中旨,復令五十僧度一弟子,及京師僧寺弟子不復更取保任,僧徒大喜,爭為道場以答上恩。

有上封者論:「河北義勇,有事則集於戰陣,無事散歸田裡,以時講習,無待儲廩,得古寓兵於農之意;惜其束於列郡,止以為城守之備。誠能于邢、冀二州分東西兩路,命二郡守臣分領,寇至,即兩路義勇之師,翔進赴援,傍出掩擊,使其腹背受敵,則河北二十餘所常伏銳兵矣。」議下河北路帥臣等。

時大名府李昭亮、定州龐籍、真定府錢明逸、高陽關王贄等上議曰:「唐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內得勁卒二萬。既無廩費,府庫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山東。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於諸軍,此近代之顯效。而或者謂民兵只可城守,難備戰陣,誠非通論。但當無事時,便分兩路,置官統領,以張用兵之勢,外使敵人疑而生謀,內亦搖動眾心,非計之得。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間,武藝稍精,漸習行陣,遇有警,得將臣如抱真者統馭,制其陣隊,示以賞罰,何戰之不可哉!至於部分佈列,量敵應機,系於臨時便宜,亦難預圖。況河北本皆邊胡之地,自置義勇,州縣以時案閱,耳目已熟,行固無疑。」詔如所議,歲閱,以新舊籍並闕數聞。

是春,遼主如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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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嘉祐四年:己亥,一零五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