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红河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红河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河州统计局
2022年04月25日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云政发〔2018〕16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红河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红政发〔2018〕24号)要求,红河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投入900多名调查人员,形成148.39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红河州国土利用状况。现将红河州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10395.93公顷(9155939亩)。其中:水田101845.32公 顷 (1527680亩),占 16.69%;水浇地44617.66公顷(669265亩),占7.31%;旱地463932.95公顷(6958994亩),占76%。全州耕地以弥勒市、建水县、泸西县面积较大,弥勒市占全州耕地 的 17.95%、 建 水 县 占14.04%、泸西县占9.62%;河口县面积较小,仅占全州耕地面积的1.03%。

全州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5600.36公顷(834005亩),占全州耕地的9.1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 的耕地 62779.53公顷(941693亩),占10.2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03097.03公顷 (3046455亩),占33.2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59799.84 公 顷 (2396998亩),占26.1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29119.17公顷(1936788亩),占21.15%。

二、种植园地277703.03公顷(4165545亩)。其中:果园162960.84公顷(2444413亩),占58.68%;茶园18175.32公顷(272630亩),占6.55%;橡胶园74451.55公顷(1116773亩),占26.81%;其他园地22115.32公顷(331730亩),占7.96%。金平、河口、绿春、蒙自4个县市面积较大,占全州种植园地面积的58.52%。

三、林地1848050.85公顷(27720763亩)。其中:乔木林地1484994.46公顷(22274917亩),占 80.35%;竹林地15120.97公顷(226815亩),占0.82%;灌木林地276296.92公顷(4144454亩),占14.95%;其 他 林 地 71638.50公 顷(1074578亩),占3.88%。全州林地分布于金平、绿春、石屏3个县最多,占全州林地面积的35.29%,泸西县最少,仅占全州林地面积的3.49%。

四、草地125414.25公顷(1881214亩)。其中:天然牧草地 0.38公顷 (6亩),占0.00%;人工牧草地291.19公顷(4368亩),占0.23%;其他草地125122.68公顷 (1876840亩),占99.77%。草地主要分布于建水、弥勒、开远、个旧4个县市,占全州草地面积的68.55%。其中建水县最多,占全州草地面积的26.13%。

五、湿地2094.70公顷(31421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963.15公顷(29447亩),占93.72%;沼泽地131.55公顷(1973亩),占6.28%。无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盐田、沿海滩涂6种地类。湿地分布较多的是绿春、金平、红河、石屏、元阳、开远6个县市,其中面积最大的是绿春县,占全州湿地面积的21.7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2187.39公顷(1382811亩)。其中:城市用地9725.48公顷(145882亩),占10.55%;建制镇用地12967.11公顷(194507亩),占14.07%;村庄用地54868.14公顷(823022亩),占59.52%;采矿用地12118.67公顷(181780亩),占13.1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507.99公顷(37620亩),占2.72%。

七 、 交 通 运 输 用 地50629.70公顷(759446亩)。其中:铁路用地1524.96公顷(22874亩),占3.01%;轨道交通用地3.50公顷(53亩),占0.01%;公路用地20511.47公顷(307672亩),占40.51%;农村道路28516.26公顷(427744亩),占56.32%;机场用地48.68公顷(730亩),占0.10%;港口码头用地6.58公顷(99亩),占0.01%;管道运输用地18.25公顷(274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148.92公顷(572234亩)。其中:河流水面14130.61公顷(211959亩),占37.04%;湖泊水 面 3456.82公 顷 (51852亩),占9.06%;水库水面12641.07公顷(189616亩),占33.13%;坑塘水面5255.67公顷(78835亩),占13.78%;沟渠1807.25公顷(27109亩),占4.74%;水工建筑用地857.50公顷(12863亩),占2.2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红河州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红河州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快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推进全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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