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河南尹等俸料敕

罰河南尹等俸料敕
作者:李純 
(唐憲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1

河南尹職在摘發奸盜,隱伏無遺。今河南府劫殺崔應,家賊彰暴若斯,收擒不獲,致使漏網,得非慢官。其河南尹及本縣令捕賊官,宜各罰一月俸料。其捕賊官至較考日,仍書下考。其留守下本巡所繇,宜委權德輿節級科罰。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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