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衆心理/第一篇

導言 羣衆心理
第一篇 羣衆之心意
第二篇

第一篇 羣衆之心意 编辑

第一章 羣衆之普通性質 關於心理學之羣衆心意一致律 编辑

由心理學上所見羣衆構成之要素 多人之偶然集合不足以構成羣衆 心理學上所見羣衆之特性 當個人構成羣衆時其思想感情必趨於一定方向其自身之個性因之消失 羣衆常爲無意識之攷慮所支配 腦髓活動之消失並延髓活動之旺盛 智識程度之低下及感情之變遷 已變之感情比較個人獨立時之感情或優或劣 羣衆易成勇烈行爲亦易成犯罪行爲

自通常意義觀之。則羣衆云者。乃專指個人之團集而言。至其人之屬何國籍。操何職業。男乎女乎。以及何以使之團集之故。皆可勿問。然自心理學之解釋言之。其含義又與之大異。蓋心理學之所謂羣衆。其團集也必限於特殊狀態之中。且常別現一種新性質。與其羣衆所由組成之各個人之性質迥異者。且在此團集之下。各個人之感情及思想。必皆不期而趨於同一之方向。個人意識之個性不復可見。而別有一種集合之心意發生。爲時雖暫。然表示其特性甚爲明暸。如此團集。無以名之。名之曰組成的羣衆。或逕名之曰心理學的羣衆。蓋羣衆至此。實已構成一單獨之個體。而爲「羣衆心意一致律」所支配矣。

今試有多數之人於無意中羣集於一地。此可謂含有「組成的羣衆」之性質者乎。曰不可也。故雖有千萬人集於一公共地點。但並無預期之目的。自心理學之解釋詁之。不得謂爲羣衆也。要之所謂「心理學的羣衆」者。必有一種特徵。又必有其誘起之原因。故硏究羣衆心理者。不可不先硏究其誘起之原因。

羣衆之方組成也。其基本之特徵有二。其一、爲屬於意識之個性之消失。其二、爲各個人之感情及思想趨於同一之方向。然此種特徵。初不必須多數之人集合於同時同地。始能發現。每有散居異地之人。爲數雖至千萬。於短時間內受激烈之感情作用。亦能呈「心理學的羣衆」之特徵者。(如當國有大事故時)夫旣備具此特徵矣。則一旦適有機會。令之集合。不難一致發揮其羣衆行爲之特色。蓋可知矣。故有時寥寥數人。亦能成爲「心理學的羣衆」者。而千百人於無意中聚集一處。或不能也。推之一國之全體民族。雖無由使之集合一處。然旣能受感化之作用。亦謂之一羣衆可也。

「心理學的羣衆」一經組成。卽能備具若干普通性質。而此普通性質之中。又必附帶若干特殊性質。此類特殊之性質。因其組織分子之各別而有異同。因之其心理上之組織。亦受其影響。故羣衆之分類。卽依其組織分子之種類以爲差別。凡以異種類之分子組成者。可名爲複雜之羣衆。以同種類之分子組成者。可名爲單純之羣衆。(如教會、學派、階級之類)二者之性費。有特殊之點。亦有普通之點。其特殊之點。卽羣衆種類之所由分也。

吾人欲就各種羣衆爲之一一攷覈而疏晰之。則宜先硏究夫一般同具之特徵。如博物學者然。蓋博物學者之治學也。必先求其共同之綱要。然後析其各類所專屬之科別。

雖然、欲闡述羣衆之心理。能確而當。頗非易易。蓋羣衆之組成。不獨因民族之別。結合之殊。而有異同。且有因所受外界激刺之性質與程度之錯綜分歧。而有所變化。且吾人於個人心理之硏究。亦感有此同等之困難。凡個人之性格能畢生如一者。殆惟小說家之言然耳。卽有類似不變之性格。亦徒以所遭境遇始終如一之故。否則所遭之境遇驟變。其性格無有不隨之而變遷者。觀乎法國革命時代之議會。其中多數暴戾之議員。其平日皆爲循吏良士也。洎乎潮流急轉。而面目又因之全非。復呈溫和守法之故態。拿破崙之柔順臣工。多數均屬此輩。亦可異矣。

羣衆組成之等次。欲一一硏究之。非易事也。故必迨其臻入組織完成之境。始可從事於硏究。故硏究所得者。非羣衆永久若何之問題。乃羣衆將至若何之問題也。亦惟其組織臻乎完成。而一民族之性質始能深固不搖。於是新特徵乃見。而一團體中之思想與感情。乃能相率而趨於同一之方向。且亦惟其如是。而「羣衆心意一致律」乃顯其功用矣。

羣衆心理特徵之中。有爲各個人所同有者。亦有必逮成羣而始具者。然後者較前者爲要。故吾人所亟欲硏究者。乃卽羣衆所獨有之特徵也。

今更就羣衆心理而揭其最著之異點。無論一羣之組織。其分子爲何等人。其人之職業生活性格智識之齊等與否。皆可不問。惟旣由個人結爲成羣。則此後卽別成一種集合之心意。靜則爲感想。動則爲行爲。其態度與方法。結果必與其孤立時之個人大異。且有若干之意識與感覺。非於個人集合成羣時。必難發見。或發見矣。難以施諸事實。總之以各各不同之分子構而成羣。其團體之關係。正如合無數之細胞而造成一生物體。迨生物體造成之後。卽呈一種特徵。與各個細胞之特徵不相似矣。

嘗聞斯賓塞氏(Herbert Spencer)之論羣衆矣。彼以爲一總體之中。其分子之總和或平均量。依然可得。夫氏固著名之哲學大家也。而其持論之謬乃若此。是誠可異矣。今試以化學譬之。假如合數種元素而冶之於一爐。則必別成一新化合體。而此新化合體之性質。與其所由組成之各元素。均不相似。彼羣衆組成之後。其發生之新特徵。亦同此理而已。

夫單獨之個人與組成羣衆後之個人。其異同之程度與其原因。求之均不甚難。學者惟須記取近世心理學家所發明之眞理。卽可明瞭。心理學家恆有言曰。無論機能之生活與智慧之生活。無心之現象均佔其重要之部分。而以有心之部分較之。其廣狹之度。實相懸殊。雖有析微知機之士。於其己身行爲之屬於無心部分。欲尋究其原因。所得亦必甚微。蓋吾人有心之行爲。均爲無心者之果。而無心行爲之深伏於人心。大都由遺傳嬗化而來。故遠祖之一切品性。必遂演成民族之通性。而一民族之特質。皆由是構成。試以吾人之日常行爲而討索其原因。必有隱微之因存焉。而此隱微之因。又有無量數之尤隱尤微之因存焉。而爲吾人所未曾知或竟無由知之者。故吾人之日常行爲。均爲無量數隱微原因之果。而爲吾人所茫然罔覺者也。

是故欲知一民族中各個人互相類似之點。必當於其構成民族精神之無心部分求之。反是。欲知其互異之點。則又當求之於其有心之部分。(如教育之結果及特殊之遺傳)夫吾人智慧之程度。雖有上智下愚之別。然於本能情欲情感諸端。則大抵相類。無甚軒輊。故無論宗教政治道德。一涉感情範圍。則縉紳之士其見解未必果優於齊民。今如有一著名之數學家與一鞋工同處。其智識程度之相去。固不可以道里計。然其於一民族所共具之性格。大抵相差甚微。有時或竟無可區別也。

大凡構成羣衆性格之一切要素。每爲無心部分之勢力所支配。而同一民族之中。其性格之程度又大多數相似。此類要素遂成爲羣衆之通性。是故其集合之心意强。則個人之智力與個性之勢力因之而弱。此之謂相似性倂合相異性。亦謂之無心之性壓倒有心之性。

羣衆性格旣極凡庸。故事之需高等智識始能成就者。則決非彼輩所能勝。卽聚專門名家於一堂。使之討議共同關係之事。謂其成績必能異於羣衆。此殆難必之事。蓋彼輩所成之事業。亦惟適如各人本能之平均量而止。而芸芸羣衆之中。其所積聚者乃愚魯之部分。而非智慧之部分也。世不謂集全世界人之智識。必能勝於福祿特爾(Voltaire)耶。使全世界云者卽作羣衆解。吾必曰福祿特爾勝矣。

今使一羣之中。凡個人之行爲。各各限於一己之心思才力之所能至者。則其結果。亦祇得一羣所有之心思才力之平均量耳。如此。則何有所謂特徵之發生。蓋新特徵之所以發生。其先固必有原因在焉。試述其理由。夫此類特徵旣爲羣衆所專有。當其離羣索居之時。不復有矣。其發現之原因有三。第一、爲恃衆性。人當獨居之時。其本能之發動。恒不免有所抑制。一旦合而成羣。則向之以分而弱者。今忽合而見强。且擾攘之中。無人居其名。則亦無人負其責。而責任觀念之所以控制個人者。至是遂消失無遺矣。

第二、爲傳染性。羣衆行爲之必有傳染現象。夫人而知之。然其現象究爲何若。則又甚難言。特自吾儕觀之。殆亦催眠狀態之類耳。夫芸芸之衆。其情感與行爲殆莫不具有傳染之力。充其量竟有能犧牲一己之利益。而惟公益是務者。苟非合而爲羣。則捨己爲公之事與性相違。殊未易言也。

第三、爲被誘性。被誘云者。猶言暗示默喻。所謂不言而動。感而遂通也。此爲羣衆特徵之顯著要點。進一步言之。則前述之傳染性。究亦不過被誘結果之一耳。

是故苟欲了解前述之現象。則於近世心理學界之各種發明。不可不知。吾人知今日固有施術者用其法術。能使受之者失其自動之知覺。而惟施術者之命令是從。以致演成反其本性之行爲者矣。吾人苟熟思詳察之。足以證明凡個人一涉羣衆旋渦之中。經若干之時日。自視其地位。頓覺與昔有異。其爲感受羣衆之電磁力之作用耶。抑別有吾人所未知之原因在耶。吾爲擬之。殆一如被催眠者之受術時然。一一惟施術者之意是從。當此之時。其人腦髓之動作。已麻木不可得見。凡所舉動。皆爲脊髓動作之効果。而施術者可以任意左之右之者也。且其人自覺之心已消失。意志與辨別力亦亡去。而其所有之感覺與觀念。施術者因得而驅使之矣。

當個人聯而爲衆時亦然。其所作爲。自己亦冥然罔覺。一似被催眠者然。當此之時。其人之某種官能或全失其功用。而某種之官能則增高繼長。一受暗示之鼓動。遂輕率躁進以赴其所事。然羣衆之輕率躁進。其度實遠過於受催眼者。蓋羣衆中之各個人所受之暗示雖同。第以互相反應之故。其勢遂洶洶而莫之能禦。雖羣衆中不無自信力較强者。足以與此暗示相抗。無如數少勢孤。欲以之砥柱中流。蓋戛戛乎其難矣。至終或以暗示之不同。而其衆遂生派別。是故羣衆之中苟一部分有懽忻之表示。卽足以阻止他一部分流血之慘劇矣。

就上述約而言之。則(一)意識失其個性。(二)無心之部分佔優勝。(三)以傳染及暗示之結果。使人人之感情與思想趨於同一之方向。(四)且有欲將所受示之思想立卽施行之傾向。四者皆羣衆之分子所獨備之特徵也。至此、其人之本來面目。已不復存在。其所作爲全乎不爲意識所支配。是直一機械之動作而已。

不特此也。凡組成羣衆之分子。其文化之程度。必較其人之本來程度降低數級。方其獨居孤立之時。品高學粹。卓爾不羣。及一旦捲入羣中。不覺忽現一野獷凌厲之態度。野獷凌厲云者。卽爲本能所左右之謂也。至是、凡任性激烈暴厲諸性。以及原始時代之所謂熱心與豪氣。無不備具。凡其言論觀念。獨居孤立時所不受其影響者。至是則莫不如響斯應。與原人莫異。甚者、其所作爲。或戾其本身之利益。或遠其平日之習尚。亦弗顧矣。故分子之於其羣。一若顆粒之沙雜於沙邱之中。隨風鼓舞。莫能自主焉。

是故、合議制之法官。與夫議會之議員。其所宣之判詞,所定之法案。恆有爲其個人所不贊同者。觀乎法國革命時代之議會。其議員之個人。大都爲和平學優之士。迨其合而爲羣。則不惜堅持其殘酷之提議。使無辜之徒。駢首受戮。卒至其自身亦名辱身敗。而不遑恤矣。

雖然、不獨其行爲爲然也。當其自覺心未全消失之前。其思想與感情。莫不先受一度深微之變化。能使嗇者豪。怯者强。懷疑者確信。敦行者反常。彼一七八九年八月四日之夜。法國貴族議員倡議拋棄其特權之舉。若平居一一詢之。必莫有贊同者也。

要之以智識而論。則羣衆誠視個人爲劣。以感情及由感情所起之行爲而論。則羣衆較諸個人優劣互見。要以外界之境遇。以及所受暗示之性質而決之。然學者之於此點。每全然誤解。蓋彼輩之硏究羣衆。恆從犯罪方面求之故也。今夫不惜其生命之犧牲。以求其信仰之成功。大都羣衆較個人易爲力。若夫鼓之以光榮。動之以名譽。使之勇往直前。則羣衆亦較個人爲易。若夫十字軍之東征。忍飢耐苦。徒手奮鬬。以冀從異端手中奪回其教主之墓地。又若一七九三年法人之血戰應敵。以衛其祖國。此固不賴其人而賴其羣也明矣。且此勇毅之事績。必非由深思熟慮而得之。然歷史之所以構成。亦惟有類此之勇毅事績焉耳。若謂人類之歷史。惟深思熟慮所成之事績是尚。吾恐古今歷史之所可紀者。亦祗有寥寥數語而已。

第二章 羣衆之感情及道德 编辑

第一節 羣衆富於衝動易變憤激等性
羣衆爲一切外界之戟刺所驅使而反映其無窮之變態 羣衆所服從之衝動其力絕巨能使人拋棄其個人之利害觀感 羣衆無熟慮愼思 民族之感化力
第二節 羣衆之易於受欺且易爲暗示所感化
羣衆對於暗示之服從 羣衆心意中所呈之幻想每認爲事實之眞相 構成羣衆之各個人間其所覩之幻想常相類 羣衆中之智愚齊等 羣衆所盲從之謬見數則 羣衆證言之不足置信 事實而以多數證人之意見一致爲斷實爲證據中之最劣者 歷史之所記錄者其價值甚輕微
第三節 羣衆感情之誇張及眞率
羣衆無懷疑之念而常趨於極端 羣衆之感情常流於過度
第四節 羣衆之苛暴專橫及其保守性
上述感情存在之理由 羣衆在强權前之屈伏性 羣衆之革命性乃一時的其極端之保守性依然存在 羣衆之反對改革及進步乃其本性
第五節 羣衆之道德
羣衆之道德由外界之暗示如何而發生比其各個人之道德有時爲優有時爲劣 說明及實例 羣衆之行爲鮮以其個人之利害爲標準而離羣索居時則個人之利害爲其行爲之唯一動機 羣衆之道德感化

羣衆主要之特徵。旣略如前述。請更進語其詳。夫羣衆特徵之中。有所謂衝動性。易激性。缺於推理。役於感情。以及短於決斷。闇於辨別。凡此種種。於文化進步中之較低階級。固常常見之。如婦女以及未開化之民旋。均此類也。今者、吾祗舉其類似之點。若語其詳。非本書範圍內事。且卽深諸初民心理。於事實亦無甚裨益。特素昧此點者。不可不略識其梗槪耳。故今後所論之種種特徵。均爲屬於羣衆之大多數者。

第一節 羣衆富於衝動易變憤激等性 编辑

今試就羣衆之根本特徵而究其動機。則十之九爲無意識者。其動也幾於初民相類。所謂與其謂爲受腦之支配。不若謂爲受脊髓之支配也。論其成績。固有斐然完備者。然其所成就。均非由於腦之功能。乃一一依外界刺戟力之如何而爲轉移。吾故曰、羣衆者乃全受外界刺戟力之作用。而百變其動作。以呈其反映。卽謂之爲外界刺戟力之奴隸亦可也。雖離羣索居之個人。亦未嘗不感受外界之種種刺戟。然其天君尚在。固尚能決其從違。藉曰否則否之矣。故獨處之個人尚足以轄治一切之反映舉動。而羣衆則反是。試按諸心理學。固一一不可誣也。

夫羣衆之行爲。必有其衝動之性以驅使之。其性質雖有仁暴勇怯之殊。莫不隨其刺戟之原因而變易。且其爲力甚大。凡個人之利害安危。均不暇計及焉。夫刺戟之原因。至爲繁縟。而羣衆對之。惟有降伏不違之一道。故其結果。羣衆之性爲極易變動之一物。能於俄頃之際。由凶殘慘酷之行徑。忽變而爲慈祥豪俠之舉動。易於爲殺人之兇徒。亦易成殉道之烈士。古來之種種宗教。種種主義。藉流血而得勝利者。俱羣衆之功也。其例不必遠稽夫古昔。卽如近世有某將軍者。其徒衆均爲好亂之暴徒。一旦某將軍得其衆心。彼數千萬人者。一聆將軍之令。莫不肯爲之効死。此其例也。

由此觀之。羣衆之行爲。祗有臨事之張皇。而無先機之熟慮。苟有術以反復鼓舞之。雖與本性相反。亦無不應之如響。殆如枯葉遇疾風。升之墜之。散之四方。均無不可。羣衆感情之易變。於下章論革命之羣衆時。其例尤屢見之.

羣衆之性。其易變也如此。則馭之也難。若一團體一國之政柄又墮入其掌握。則馭之也尤爲不易。使非有日常生活所必需隱隱爲之控制。則世雖有民主政治。能繼續存在者亦僅矣。且羣衆之欲望。一時雖極强烈。而持久極難。故處事之意志。與片時之攷慮。苟望之於羣衆。無一能也。

且羣衆之性。又不特如前述之易變易衝動而已。其視天下殆無不可能之事。亦無不可達之願望。其意若謂吾人衆而力强。世其莫吾抗乎。今試有人焉。孑然孤立。未嘗不知焚屋刼人等事。爲彼獨力所不能勝。苟有人誘之曰。汝盍如是如是。則未有不峻然拒絕者。然使一旦廁身入羣。則自知之明蔽。而恃衆之念强。是不必誘之以言也。但微示以意。而彼已躍然歆動矣。動機一發。卽遇意外之阻力。彼等亦惟以激烈之狂怒以抗之。苟使人類生理之組織。能容此激烈之狂熱永續存在。吾恐羣衆通常之狀態。亦惟有此狂熱之狀態而已。

雖然。感情之湧現。必有其不變之泉源。此卽所謂民族之根性是也。凡其羣之衝動憤激易變等性。以及其他之性格。無有不受其影響者。夫憤激性與衝動性。雖爲一般羣衆所同具。而其程度之高下。又以其民族而有差異。試以撒克遜民族與拉丁民族相較。其異同之度殊爲顯著。證以法國近世以來之歷史。而於此點益可明晰。如普法之戰。其原因不過起於風聞法公使被辱之電傳。而法人聞之。舉國若狂。卒開一慘酷之戰禍。未幾又以在蘭哥宋(Langson)遇災之電訊。事本輕微。而法人因之又衆怒洶洶。卒覆其政府。此一例也。同時英國遠征軍方遇險於加爾通姆。(Khartoum)其事之重大。非僅蘭哥宋災事之比。英人對之。感憤殊輕。而英之內閣初不聞因此而動搖。此其又一例也。夫羣衆之特性。常畸於易動。而拉丁之民衆實爲易動之尤。彼世之信賴羣衆者。有時固能成非常之功。不知此際禍變之生已伏於隱微。譬如循行懸崖間。固必有陡然下墜之一日也。

第二節 羣衆之被誘性及輕信性 编辑

羣衆之普通性質中。有一種過度之被誘性焉。前章論羣衆定義中已略及之矣。蓋多數集合之場。易爲暗示所傳染。羣衆之感情。雖有時貌似冷淡。實則冷淡之中早潛伏一種注意之傾向。一受暗示。卽感而遂通。且彼之對於暗示。又以先入者爲主。故最初之暗示。不難於頃刻間藉傳染之力播入大多數之腦中。因之其羣之感情。遂不禁而趨於同一之方向矣。

無論何人。一受此種暗示。莫不欲以其所得之思想施諸事實。無論積極爲殺人放火。消極爲自殺以殉。爲之俱甚易易。凡其所爲。皆系於外界刺戟之如何。而異同其性質。若夫個人獨處時之行爲。則於外界之刺戟。常能審其是非。斷其從違。而事涉羣衆。則不能如是矣。

由此觀之。則知羣衆之行爲。乃始終顚倒於無意識之途。徬徨進退於暗示力之下者也。且夫缺於理性之判斷者。必富於激烈之情感。失其鑑別之能力者。必陷於極端之輕信。故羣衆心目之中。決無有熟慮愼思之餘地。夫荒誕不經之說。道聽塗說之談。一涉羣衆。則其構造傳佈。速於置郵。此治斯學者所不可不知者也。往者巴黎被圍之時。適有某處高閣。深夜篝燈。見者大譁。以爲是乃爲通敵之暗號。實則敵人尚在數里之外。此星星者又何從而見之。此易明之理。稍思卽可釋然。而羣衆恆昧之。此其輕信魯莽爲何如耶。

夫荒誕不經之說之易於虛構與廣播者。非特全由於羣衆之輕信性使然。凡事一經羣衆之想像。其迷茫離奇。實覺不可測度。往往有極簡明之事理。一經羣衆之觀察。每全呈變態。蓋羣衆思想之所及者。乃屬事之幻象。因此幻象又引起其他之無數幻象。雖與首端之幻象毫無關係。不顧也。吾人當獨處深慮之際。幸有理由足以證明此連類而及之幻象。毫無關係於其間。迨至一涉羣衆。往往舉事物之本形。與其腦中所有顚倒迷離之變相。混爲一談。所謂主觀與客觀之異點。尚非彼輩所能了解。此卽幻成眞構虛作實之舉之所以多也。

夫個人之品性。至不齊也。羣衆旣爲個人之集合體。則凡事一經羣衆之觀察。其迷茫離奇之變態。宜千變萬化各各不同者矣。然按諸事實則又不然。其故何哉。是蓋因羣衆傳染性之結果。其力足以統一種種各不相侔之方式。而使之消除個性。訢合成規。故同其羣者。遂不能不同其狀態矣。

大抵一羣之中。其最先觀察事物之一人。其所感之幻象與變態。卽爲傳染之根核。亦卽爲暗示之源泉。彼聖喬治之現身於耶路撒冷之城壁。其始不過有一人者。於醉眼矇矓之中。髣髴覩之焉耳。而卒能使十字軍中萬千之軍人。一一如目擊其狀。相與深信弗疑。則暗示傳染力之强。亦大可驚矣。

自古迄今。凡以大多數之人而齊呈妄覺之態者。實不外右述之理由。且於史乘所載。其例正多。妄覺云者。以其現象爲萬千人共覩之故。遂亦謂其確爲事實焉。

苟欲就上述各說而加以駁議。則其羣之中各個分子之心理如何。似不必加以硏究。蓋分子之心理如何。實無關重要。無論智愚賢不肖。一旦身涉羣中。則其觀察之失實。大抵相等。此言於理似不可通。然苟就歷史中之事實證之。則其例正多。今姑偶舉數則如下。否則讀者將無徵不信矣。

今有一事足以證實羣衆之易爲幻想所蒙。且其羣又爲有智識無智識之人物所合組而成者。本節所述。蓋採諸海軍少佐裘利腓立克氏(Julian Felix)所著之書名曰「海洋之潮流」者。「科學評論報」曾先載之。其言曰。昔者有軍艦白羅帕爾號(Belle Poule)以搜索某巡洋艦之故。遊弋海上。某巡艦原與白羅帕爾號同航。途遭暴風而分散者也。其時天氣清朗。海波不驚。而艦中之瞭望人。忽發一望見彼難船之信號。因之船員之視線。悉集於信號所指之一方。自官佐以至水夫。均見有一筏滿載被難之人。小艇數艘。曳之而行。一若此乃爲失事之表徵無疑。而不知實爲妄覺之作用也。艦上之海軍大將。卽下令放小艇。趣前救護。方將接近時。猶隱見波光掩映中。無數被難者作舉手待援之狀。又如有無數之呼聲乘風入耳。迨其逼近諦視之。則頃之所覩者。乃祗一束斷枝敗葉。浮沉水面。隨流上下而已。至是遂自知爲妄覺。廢然而返。觀乎此事。則知羣衆妄覺之作用矣。蓋一部分之羣衆。固具有潛伏之注意力。而一受暸望人之暗示。遂陡然觸動其機。又以妄覺傳染之故。無論官佐水夫莫不隨之爲轉移。而篤信不疑矣。

且羣衆之以假混眞習非勝是。不必多人集合時爲然。卽人數雖少。旣一旦合而爲羣。亦無有不如此者。其羣中卽有博學深思之士。亦僅能施諸其所專門之業。若試以他途。固有不能脫然於羣衆特徵以外者。而其觀察力與批判力。亦必因之漸見消失。心理學大家達威氏曾詔吾一奇異之證據。足以闡明此點。心理學年報曾載之。其言曰。達威氏(Davey)嘗邀集有名之觀察家多人。英國之著名科學家華來司氏(Wallace)亦與其列。爲之試演降靈現象、生靈體現、石盤作書、諸幻術。且出其應用各器。俾衆共檢之。並令觀者擇其所注目之處。加以封識。且筆之於書。證明其事必非人力所能爲。氏乃爲之徐徐施術。術畢啓示觀者。凡所作爲。不過幻術而已。時有記其事之某氏嘗曰。達氏之藝與器不足奇。而觀者報告之弱點乃眞奇耳。觀者人數雖多。而其所陳述仍不免全然謬誤。如以彼輩之陳述爲當。則其理眞不可解矣。達氏之能事。質言之。特爲一種簡單之技術耳。或者疑彼未必敢於以簡單之技術見諸實行。然而不然者何也。蓋彼有力能驅使衆人之心理。使之對於未見未知之事物。自詡爲已見已知矣云云。吾人於此。乃益信此等作用。實與催眠術同其能事。且其事尚能售諸有識者之前。又遑論夫一般羣衆乎。

類此之事。不勝枚舉。如近今各新聞中屢屢記載薩恩(The Seine)河中發現兩女屍之事。由六證人之鑒別。確認爲某姓女兒。檢察官亦以衆論僉同。必無疑義。遂據爲死亡之確證。及至埋葬之時。而某姓兩女兒忽然發現爲依然生存。且其面貌與死者亦不甚相類。此其事寧非大奇。實則此六證人中其首先作證者。乃迷茫於幻想錯覺之餘。因之發生誤會。其他數人以受暗示之作用。遂亦隨之而俱誤焉。

觀乎上述。則暗示之起點。必由於其中之一人常抱一種依稀疑似之追憶力。而諸般幻想卽緣之而起。由是而出諸口述。聞者以傳染之作用。遂信而不疑。如前述之六證人中。其最先觀感者。適爲富於感受性之人。當其鑒別之始。死者雖無貌似他人之點。第使其服飾或創痕偶然相類。彼卽不難憑虛構想。而斷定其爲誰何。蓋想像之念旣橫亙胸中。則理解之明益窒。而判別之力愈微。當此之時。彼所見者已久非事物之本形。而全爲彼一人想像中之假想矣。事之尤奇者。乃有一本生之母。而誤認其子之屍者。其事流傳已久。今姑引以爲例焉。

此事發現之始。乃出於一童子之指認。此童實爲第一錯誤者。繼此而逞臆推測者遂紛然而起。翌日有一婦人大慟而至。呼曰。天乎。此吾子也。遂引之至停屍處。彼卽檢視死者之衣及其額際之瘢痕。又曰、是屍確爲吾子無疑。是兒於去年七月失踪後。不圖其竟爲人所謀害也。是兒之叔父後至。令之復檢。據云、是兒確爲小斐立盤。(兒之名)詢其鄰右。供亦如之。其中且有曾爲彼童之教師者。歷指死者佩物。謂爲習見。尤足備一重要之證據。不謂事經六星期後。眞相乃大明。童之鄰右叔父教師。乃至其母。無一不誤認。蓋死者乃爲一濮爾陶人。於被害後移置於巴黎者。(此事曾載於某雜誌。)

吾人於此。乃知人之最易輕率承認者。莫如婦人與童子。蓋此輩乃最富於感受性者也。且又可見如令此輩在法庭作證。實不具有何等之價值。而兒童之言。尤不足以徵信。今之操司法權者。每言兒童無誑語。假令彼輩畧諳心理學說。彼輩或知此說之無稽。且按諸實際。適得其反。蓋恆誑語者。莫兒童若也。夫兒童之誑語。雖無所容心於其間。然其戾於事實而爲誑語則一。世有卜金錢以決疑獄者。其事固背理可笑。然如今世之每好以兒童作證人者。其謬誤亦有何軒輊耶。

由上述事例而觀羣衆之觀察力。則吾之結論。必曰、是必有大謬不然者。且羣衆之所謂觀察。不過以一二人之妄覺。傳染於衆後而爲之表示耳。故羣衆之證明。必不可信。按諸事實。彰彰甚明。如昔者師旦(Sedan)之戰。騎兵襲擊。號稱數千。至問當日指揮官之爲誰氏。則雖在躬與其事者。言人人殊。迄無定論。又如英將胡思利氏(Lord Wolseley)近著一書。力駁滑鐵盧(Waterloo)之戰世人種種誤認之點。雖有數百人作證。仍無當於事實。胡氏之書云。每次戰陣。吾人果能碻知其眞相如何乎。吾甚疑之。每次戰陣。吾人固知孰爲勝者。孰爲負者。吾恐吾人所能知者。亦不過此點而已。哈谷脫(M. d'Harcourt)氏之述綏福立諾(Solferino)之役也。曾有言曰。是役也。將領以其戰報呈諸上官。司編纂者爲之疏別而記錄之。上諸參謀部。忽遭參謀部之駁斥。乃復將前稿重編。以呈諸主帥。主帥曰。是乃全誤。又爲之重纂。所述與原稿全不相類云云。哈谷脫氏固躬與是役。其事又均爲所目擊者。其持論乃如此。足以槪夫凡所謂戰爭報告。雖爲最顯易見之事。其難於徵信有如此者。

夫羣衆之證言。其價值旣已如此。然則論理學中所謂事實之最可徵信者。在乎「多數證言之一致」云云。由羣衆心理之說論之。其說乃不攻自破。蓋天下疑點最多之事。卽爲多人共見之事。若曰其事乃爲千萬人所共覩云云。猶曰其事去眞相甚遠云云也。推之古來歷史。亦何一而非想像上之產物。彼其所謂記述。不過博稽雜錄。得若干未及目擊之事實。以苦思冥索所得。附之以論斷耳。故曰編纂史乘。實爲虛擲光陰之事。向使歷史之外。不有文學美術碑碣等遺物。詔示來茲。則凡今之人又安所考據以周知古代耶。試問歷史上赫赫有名之大人物。如漢扣爾士(Hercules)釋迦(Buddha)謨罕默德(Mahomet)之輩。其事迹言行之傳述於後世者。其可盡信乎哉。雖然。其人事迹言行之究爲何若。本無與吾人事。故亦不必深論。惟千秋萬世所傳誦之人物。與當時之人物究竟是一是二。是則深堪玩味者也。故曰羣衆心中之人物。亦必如歷史中之人物。而非當時之人物焉明矣。

獨是傳誦之事。雖使紀在史册。至明且確。而決不能使之亙古不移。此實攷古者之一恨事也。大凡羣衆之想像。每以時代而殊。民族苟殊。則其異同尤甚。如聖書所稱爲忍殘嗜殺之喬霍拔。(Jehovah)與教徒脫累司(Sainte Thérèse)之所謂愛神。印度人所崇拜之佛。與中國人所信奉之釋迦。皆判若兩人。此卽足以證明民族間傳誦之不同揆。而想像變化之浮泛無定矣。

且此等變化。又不必待至數百年之久而始見。往往有相距僅數載。而羣衆想像中之人物。乃竟逐漸遷移者。不觀夫拿破崙一世乎。去今不過五十年耳。其始譽之者曰。彼仁人也。貴爲皇帝。而不忘貧賤之交。古之有道之士也。更閱三十年。而毀之者則又曰。彼專制之魔王也。求滿其權利功名之大欲之故。不惜竊國家之主權。毀滅他人之自由。驅三百萬人之生命以殉之。無人道之尤者也。至於今日。則又於前二種傳述之外。更發生一新傳述矣。夫以一人之身上下數十年之間。而功罪是非。已經數變。千百年後之學者覩此顚倒離奇之記載。或將致疑於當時究竟有無拿破崙其人。如今人之致疑於釋迦者然。讀其書者。或如讀日輪之神話。與夫漢扣爾士(Hercules)野史之續耳。雖然。後之學者而果有此等感想。其所堪慰藉者。必以彼等於羣衆心理所知。當較現代之人爲詳。必能了然於歷史之爲書。除神話外。所存者亦幾希耳。

第三節 羣衆感情之誇張與眞率 编辑

羣衆所表現之感情。無論爲善爲惡。要皆不離於誇張與眞率之兩種傾向。此爲逼肖原始人類之一端。蓋個人一旦插身人羣。卽不免失其精碻鑒觀之能力。其觀察事物焉。祗能見其塊然之全體。不能察其精微之形態。故感情一有所表示。每隨暗示與傳染之二力。旁通互引。且其感受之熱度。亦愈傳而愈劇。羣衆感情之易於誇張。亦不外乎此例而已。

夫羣衆之感情。旣易涉於誇張與眞率之二途。故其結果。遂至不識懷疑躊躇爲何物。其爲狀殆如婦女之始終趨於極端。疑似之心一起。雖其事爲莫須有。亦不難强斷其爲千眞萬碻。此外如猜忌立異等心。在個人則常出之以緩和。而在羣衆則遂變而爲激烈之憎惡矣。

今夫責任之觀念。所以範圍個人行爲之要則也。迨其合而爲羣。則其責任之觀念遂不期而消失。而感情之激烈因之而增加。苟其羣之分子爲數愈多。則其恃衆無恐之念愈增。而無責任之狀態亦愈顯。凡個人獨處之時所不敢萌之感情。不易成之行爲。至是遂無所不至矣。蓋一度投身羣衆之中。雖在無才無學之人。往往於感情興奮之際。忘其平日之卑陋無能。竟自謂其能力絕巨。一時莫與倫比。惜乎此等感情之傾向。每易流於爲惡之一途。是乃原始人類之遺物。本無足怪。且懷刑之念。恆足以抑制個人之任性妄動。使之納於執[軌]物。逮合而爲羣。則責任之念絕。而感情之誇張遂易流於極端。飆忽若無定有如狂易矣。

然此非謂羣衆之不能爲善也。苟導引而驅率之得其道。則凡見義勇爲。殺身成仁。人世所難能可貴之行爲。羣衆恆較個人獨處時爲優爲也。此點當於論羣衆道德章詳述之。

夫羣衆感情之易於誇張。旣如上述。則所以利導之者。亦不外乎感之以激烈之情耳。世之雄辯家欲其言之易於動衆。往往誇張其宗旨。激越其聲情。武斷之。重言之。凡事之涉於理論者。則避而不言。此乃公共集會場所雄辯家所用之慣技也。

不但此也。凡羣衆心目中之所謂英豪。以爲其人情感之誇張。亦必與己相類。故世俗所流傳之英雄賢傑。其德行與品性。每多言過其實。說者常謂凡戲劇中之人物。其道德勇毅之程度。爲羣衆之所要求者。求之塵世。實難一遘者也。

今卽以演劇言之。凡劇臺之上。必有特殊之一幕。觀者必異常注目。實則此等排場。由論理上及常識上觀之。直可謂無有是處。卽幸而博得座衆之歡迎。要亦不過劣等逢迎之技而已。然使非適應其嗜好。則必不足以成功。苟取一劇本。披閱一過。而卽斷其能博衆人歡迎與否。實爲至難之事。故劇場主人之收受脚本也。亦不能決定開演後之能否成功。蓋成功與否。其權悉操諸衆人。苟非置身羣衆之中。而爲之設身處地。則終無確實之把握可言也。更申論之。凡一民族之思攷力。對於戲劇之迎拒。影響亦巨。故同一劇本。演於甲國。每能博觀者之歡心。及轉而施之乙國。或祗有部分之成功。有時竟全然遭其冷眼。蓋觀者之見解旣易。而劇中之足以感化異民族之要點。實未曾運用乎其中也。

總前所述而結論之。則羣衆之易於誇張者。必屬於感情之事。而非關於智識之事。蓋以個人一涉於羣。其智識之程度卽不能不驟然低下。達特氏(M. Tarde)以學者而任審判官。其所硏究之羣衆犯罪一門。亦曾臚列種種。足爲我說之確證。故曰。羣衆之程度能昇之使甚高。有時能降之使甚低者。惟感情方面則然耳。

第四節 羣衆之苛暴專橫及其保守等性 编辑

夫羣衆旣祗知簡單與極端之感情矣。若以二種之理想與信仰示之。則非爲彼等所全然贊同。卽爲所全然反對。非認爲絕對之眞理。卽斥爲絕對之謬妄。蓋信仰之中於人心也。皆由暗示而起。並不由於推理而來。觀乎宗教流派之趨於慘刻少恩。及其務以專橫之力支配人心。可以恍然於其故矣。

大抵羣衆之性。旣無辨別事物眞僞之明。而又自恃其團體勢力之强大。往往趨於苛虐而不能容物。此在個人。固嘗有容受異議。從容商榷之餘地。而羣衆則否。每觀公衆集會之場。苟發言者或持反對之論。則不待其辭之畢。而衆已譁之斥之。如發言者仍力持其說。不知變計。則毆擊驅逐隨之作矣。使無官吏在場彈壓。則彼持異說者或有性命之虞焉。

顧專橫與苛虐。雖爲羣衆所同具之性。然亦以民族之不同而異其程度。夫民族之根性固能支配一般之感情與其思想者也。世界民族之中。專橫苛虐性之最發達者。必首推拉丁系之羣衆。甚至摧毀個人之獨立精神而亦不惜。夫個人獨立之精神。固爲薩克遜民族所重視而愛護之者。拉丁民族祗知其黨派之獨立。對於異己者必百出其力以制服之。使之必信其所信而後已。自宗教裁判所組織以後。凡拉丁民族之極端派。無論何時何代。其自由之見解從未有出此範圍者也。

羣衆情感易流於專橫。旣如上述。然而羣衆之對其上。又每尚威權而薄仁慈。仁慈云者。自彼輩視之。實一懦怯之別名耳。故撫之以煦煦之仁。未必能得其歡心。而彼之所奉爲聖明歌功頌德者。大抵皆暴君而已。迨其人之威權一旦爲衆所剝奪。則所謂暴君者又每爲衆所凌辱蹂躪而不惜。此固常見之事。然其人之所以爲衆所凌辱而蹂躪之者。正以其威權剝奪。與齊民爲伍之故。旣爲齊民矣。又安足畏。招人揶揄。亦固其所。故曰凡爲其羣所奉戴者。大抵皆凱撒(Cæsar)一流人物。其勳章之炳耀也。足以奪人目。其佩刀之閃鑠也。足以寒人膽。其威權之炙手可熱。自足以震懾夫一切矣。

要而言之。羣衆之性。遇剛則吐。遇柔則茹。使當時統治者之威力忽强忽弱。具有間歇性。則彼等之活動。必旋反旋覆。一任極端感情所驅使。故有時由無政府狀態而入於服從狀態。未幾又由服從狀態而入於無政府狀態矣。

人有言曰。羣衆之本能。恆富有革命之特色。此言也。實誤解其心理。原夫誤解之所由起。大抵以羣衆之舉動。常傾向於暴力之一途。遂有此言。不知彼等所擅長之反抗破壞等舉動。皆爲一時之事。並無繼續之傾向。且羣衆又恒爲遺傳之勢力所左右。故又趨於極端之保守。若聽其自生自滅。則羣衆又以厭倦凌亂無秩序之故。漸漸變爲服從之狀態矣。當拿破崙專制極盛之時。法人之自由。剝奪殆盡。威權赫赫。處處運用其鐵腕。而爲之歌功頌德者非他人。乃卽前此桀傲不撓之甲谷(Jacobins)黨員。是亦一證也。吾人苟不能洞燭夫羣衆實蓄有深邃之保守性。卽不足與論歷史。而於革命之事蹟爲尤然。何則。羣衆之於制度。每好變更其名稱。欲其名稱之變更。每不憚訴諸暴烈之革命行爲。雖然。民族有一制度。卽有其根本之要素。此要素乃基於民族遞演以來所必需者。彼等雖欲排除之。而勢終有所不能。故曰、革命中種種設施。不過表面上之一番影響而已。質言之。羣衆之保守性。其堅牢不易摧除。與原始人民無異。社會上一切遺傳之迷信。無由破其藩籬。苟有一二新奇舉動發生。或足以變更其生存之狀況者。則其根性上所潛伏之恐怖心必立時隨之而起焉。向使今日羣衆所具之勢力。於文化未大啓之時。已極進步。則欲求所謂汽機鐵路以及種種之新發明。一一見諸事實。吾恐戛戛乎其難矣。否則亦惟以革命流血之代價以購得之耳。然則今日羣衆新勢力之存在。適在一切學術工藝大發明之後。斯豈非文化進步之大幸乎哉。

第五節 羣衆之道德 编辑

夫所謂道德者何物耶。若必須循禮克己始可謂之道德。則羣衆者固以易動善變爲性。以此期之。固屬不易。若謂無我、敢死、任俠、慕義、諸性質之表現於一時者。亦可稱爲道德。則羣衆者固能發揮而廣大之者也。

世之硏究羣衆心理者。每從羣衆犯罪之一方面討論。述其發見 之若何頻數。遂斷定羣衆之道德爲屬於極低度者。夫羣衆之犯罪行爲。誠不容爲諱。然其行爲發生之原因。究竟安在。此不可不一硏究也。蓋自太古迄今。先民之野獷破壞之性。尚代相傳襲。潛伏人心。爲力尚强。第當個人獨居之時。常爲禍福利害之念所克制。雖欲求逞。而有所憚而不敢發。一旦廁身入羣。責任刑罰之觀念舉不足以措意。不覺恣情而一逞焉。此卽羣衆犯罪之主要原因也。試舉例以明之。吾人之破壞本能。平居不能施諸同類。顧此本能又不能始終抑制。遂限而施之於動物之一途。故曰、凡狩獵之殘忍嗜殺。與夫羣衆行爲之易流於暴戾。自哲學家觀之。其所自來之源。實爲同一物也。

夫殺人放火之凶德。羣衆固易爲之。不知其對於奉公無我獻己之美德。以及其他非個人獨居時所能爲之事。羣衆固亦優爲之也。若以光榮名譽愛國之說以動之。恆足以鼓舞其感情。甚者且樂爲之死。若東征之十字軍。若一七八三年之義勇兵。類皆慷慨激昂。或爲國捐軀。或以身殉道。類此事例。史不絕書。如此行爲。非合羣不能舉。及叩以所殉者究爲何事。每有瞠目而不知所答者。又如同盟罷工之羣衆。一惟其主動者之命令是聽。於其事之起原。與夫傭值增益問題。反或不甚注意。夫一己之利害問題。雖爲個人行爲之動機。迨其成羣。則一己之利害每不甚措意。試觀戰爭。其發端焉。全非由於個人之利害問題。且其戰爭之本旨。亦非人人所能喻。而反能冒險衝鋒。伏屍流血而不顧者。豈有利己之念絲毫涉其間。而足以驅之使然耶。

嘗觀鄙陋卑劣之徒。一旦廁身入羣。俄頃間或有操行甚高潔者。歷史家台恩氏嘗舉一七九二年法國之屠殺事件以爲證。當時殺人之徒。屠人若羊豕。然被害者之手册飾物等件。堆案幾滿。雖值重價而莫有染指者。當時若有人懷之而遁。固無有禁止者也。又如一八四八年之法國大革命。襤褸污濁之羣衆。狼奔豕突。喧鬧雜沓。羣擁入宮。其中珍品重寶。羅列滿前。雖訝然不識其爲何物。且又明知獲之者足以備數日之粮。然竟無人見而染指者。其故亦可思矣。

夫個人能爲其羣之道德所感化。雖非一定之例。然亦恆覯之事。且此等感化力之發動。又不必限於重大事件如頃所述者。而始發見。試觀演劇之時。觀者之對於劇中人之道德。其期望必有逾越其量者。又如羣衆集合之場。雖其中不少劣等人物。亦不敢以不道德之形態。揭露於衆人之前。偶有不孚衆望之舉動發生。雖較諸彼輩平日之言動。不啻如小巫之比大巫。然彼輩亦知其非是。呶呶呼斥之矣。

是故羣之爲物。雖易趨於本能。然有時亦能表示其高尚之德行。若强仁慕義也。潔己奉公也。專一於某種之理想也。均可名之曰道德。則羣衆所屆道德之程度。或竟爲上智之哲學家所不易逮者。可斷言也。其行事雖往往全無意識。不知此實不足爲病。不然。使彼等審理度勢。事事計較其利害得失之私。則世界之文明恐或轉無進步。而人類之歷史恐亦或幾乎熄矣。

第三章 羣衆之思想推理力想像力 编辑

第一節 羣衆之思想
根本思想與附隨思想 矛盾之思想如何能同時存立 高尚之思想欲使羣衆領解須經變易 思想對於社會所生之影響與其所含眞理之分量無涉
第二節 羣衆之推理力
羣衆不因理論而動 羣衆之推理力其程度殊低下 羣衆所能構成之思想苟非爲表面相似者卽爲連類而及者
第三節 羣衆之想像力
羣衆想像力之强度 羣衆之思攷基於假相此假相雖續現而其間實無關係 羣衆因驚異之事物而生感想 虛誕之話奇異之說實爲文明之柱石 羣衆之想像力常成爲政治家勢力之基礎 事物之驚衆者在於其事物表現時之狀態如何而並非在於其事實如何

前章述思想與民族進化之關係時。曾言所謂文明者不過爲少數不易革新之根本思想之結果。至於此種思想之以何因緣。而能浸染於羣衆之心中。其經過之困難若何。苟一種思想一旦深入於人心。其能力之偉大如何。皆曾詳論之矣。又於其末節有言曰。凡歷史中之大事變。大都爲根本思想變遷之結果云云。是思想之於羣衆。旣言之詳矣。可不再述。茲姑就羣衆所能理解之思想。以及當懷此思想時之外表如何而一言之。

此等思想之分類。可大別爲二。其一、爲時勢所造成之思想。乃偶然或一時之事。如對於一人物一主義之盲從與迷信是也。其二、爲根本之思想。凡遺傳之法律。周圍之情勢。輿論之趨向。均足增其鞏固。如昔日之宗教信仰。今日之民主思潮。皆是物也。

第一節 羣衆之思想 编辑

凡根本之思想。進行常緩。譬如江河巨流。恆循一定之方向。緩緩流行。而一時之思想則不然。譬如波浪。其表面雖洶洶不息。實與河流並無重要關係。不過其表面之奔騰淜湃。較易動人耳目耳。至於今日所謂吾人之根本思想。爲先代之祖若宗所奉爲圭臬者。已失其鞏固。而其搖搖欲墜之勢。日見其增。而緣此思想以成之制度。亦有根本動搖之慮。至於一時之思想。雖隨時有所表現。然流派紛歧。影響微弱。自其表面觀之。非不生氣勃勃。而能演進成一偉大之勢力。實非易事也。

凡羣衆所被暗示之思想。不論其屬何種類。不可不具有極端、不撓、簡單、之三形式。苟能如是。然後足以轉移大多數之心理而無難。此類思想之表現。正不妨以幻像出之。蓋求爲一般羣衆所能共喻。其術固不能不出於此也。且此類幻像之思想。決無論理學中之「類似」或「相續」之關係在其間。其交互錯綜。分合隱現之態。殆一如幻燈術者之影片然。層積於幻燈之匣中。術者固可取而演之者也。由此可知恆有極矛盾之思想。同時竟能流行於羣衆之間者。不特此也。此類思想。又易於隨時變動。苟得其時。則羣衆卽能爲某種思想所感化。而演成各各殊異之行爲。蓋羣衆之性。本缺辨別之精神。於此類矛盾之點。宜其不能領悟也。

雖然。此等矛盾之行爲。不必限於羣衆爲然也。卽在獨處之個人。亦往往見之。且又不必限於原始之人類也。凡智識之偶偏於一端。與原始人類相似者。亦往往見之。如熱心之宗教信徒。其一例也。又此類行爲每見之於印度之學者。彼輩雖畢業於歐洲之大學。得有學位。浸淫於歐洲思想中者歲月甚久。然彼輩之民族上之遺傳。與夫社會上種種積重難返之思想。依然盤踞於其腦底。故於言語動作之間。其各種殊異之思想。往往流露而不自覺。且有同一人焉。每有隨時呈極矛盾之奇觀者。雖然。此類矛盾之表於外者。與其謂爲眞實者。毋寧謂爲皮相者。何則。當個人離羣獨處之時。其行爲之動機。每爲遺傳之思想所驅使。苟非以異族混雜之結果。因比較而生異同。不能謂其行爲爲確乎矛盾也。凡此現象。在心理學上頗視爲重要之問題。然欲豁然貫通。殆非十餘年之遊歷攷察不爲功。本書於此。亦惟聊言其梗槪而已。

如前所述。則知思想之爲物。欲求其能普及於羣衆。不第形式宜簡單。且須經過若干次之變遷。然後可以家喻而戶曉。若夫哲學科學思想之尤高尚者。且非變其彀率。易其繩墨。以求適應於多數之理解力不爲功。至其改變之程度。大抵視其羣衆之性質。及其所屬之民族以爲差。惟其範圍必愈變愈狹。其含意必愈變意簡。此則其大槪之傾向也。蓋自社會上言之。人類之思想。實無有所謂高下劃然之界限。以吾前說證之。其例乃益著。夫今之世非無窮高極深之思想。含妙道而澈玄機。然亦祗能爲智者道。難爲俗人言。比其歸宿。卒不能不退就一般理解力所能及之範圍以內。寧取平凡。毋事高深。夫亦曰爲衆生說法。不得不如此耳。

更自社會方面觀察之。凡思想界之重要問題。不係於其固有價值之高下如何。而係於其所生之効力如何。若中古時代之耶教思想。與夫十八世紀之民主思想。及現今之社會思想。雖無何等高遠難知之理。繩以哲學。其中謬誤之點。又不一而足。然往古來今。其勢力之鉅。旣莫與倫比。繼此以往千百年間。或於國民行爲之根本要素中。昂然佔一重要之地盤。固亦未可料也。

雖然。凡一種思想雖幾經變遷。而爲多數所能領悟矣。其能發生影響與否。尚未易言也。必也由種種途徑。浸淫深染。成爲一種情感而不自知時。始有効力可言。然其來也以漸。必非一朝一夕之功可知矣。

總之、徒恃講解之功。雖極詳明。其效恆極微弱。若曰吾說之理由已證明爲確。對於讀書明理之徒。必能發生影響。此實誤也。夫淺顯之理論。學者固不難領會。然往往不逾旬日。依然返其故我。且其所持之說。與未領會前絲毫無二。此何故哉。蓋舊思想之伏於人心。早已根深蒂固。成爲情感。而於不知不覺中爲所左右。故曰。吾人之言行。十九爲此類思想所驅使。而莫知其然者。個人若此。羣亦宜然。

若一種思想旣由種種之途徑。以深入於多數之人心矣。則爲力絕巨。莫之能抗。且必有若干附隨之結果。繇之而起。雖欲遏之。其道莫得。夫引起法國大革命之哲學思想。浸染於全國多數之心中者。閱時幾逾百歲。迨其一旦深植於人心。則其力絕强。莫能抗禦。由此而挾其舉國一致之力。以求實現夫社會之平等。由此而使理想中之人權與自由。一一見之實事。由此而打破歷代帝王之大夢。掀動歐西之天地。前後二十年中列國兵爭。迄無寧歲。歐洲原野夷爲戰場。使成吉思汗(Ghengis Khan)達滿倫(Tamerlane)輩覩之。或亦將萌慘愴戰栗之念。夫以一思想之傳導。而其結果之重大如此。亙古以來。未嘗有也。

夫一思想之深入於人心。旣必需甚長之歲月。欲其剗除也亦如之。故祗就思想而言。羣衆之程度。必後於學問家哲學家數世。今世之從政者對於前述之所謂根本思想。未嘗不深知其舛誤。然其勢力尚甚强大。己雖不信其理爲確當。然亦不得不隨俗以施其政。此實無可如何之事也。

第二節 羣衆之推理力 编辑

說者恆謂羣衆無推理力。且不能導之以推理。不知此實未可爲絕對之論也。夫一羣之中所發表之議論。與夫對於此等之羣具有感化力之議論。自論理學言之。祗能謂爲「類似」。爲一種劣下之推理。今謂爲推理者。姑降格以認之云爾。

羣衆之推理力雖爲劣等。然其基於思想之聯合而來。固與高等之推理無殊。惟其所聯合之諸思想。其間祇有「類似」或「連續」之表面關係而止。其推理之法。吾爲譬之。殆如愛士基馬人(Esquimaux)其人從經驗所得。知冰之爲物乃透明物體。含於口中能溶解者。遂以爲玻璃亦透明物體。亦必能溶解於口云。又如野人蠻族剖取强敵之心臟而啖之。以爲由此可增其膂力。與敵相若。又如工人偶遭一損人自肥之傭主。遂謂所有之傭主。無有不損人自肥者。由此所謂「類似」之推理也。

且羣衆之推理又有一特徵。卽彼等對於種類不同之事物。常以表面之關係聯合而思之。對於特殊之情狀。常槪括而論之。故深悉夫指揮羣衆之道者。恆以此等論議呈諸羣衆。以足以感化夫羣衆者。莫此若也。非然者。欲以論理學上有條不紊之議論。求解於芸芸攘攘之前。適以見其辭費而已。由此觀之則或曰羣衆不可以理喻。又曰其推理多誤。又曰羣衆無推理力云云。此類議論。固又未可厚非者矣。吾嘗取大演說家對於羣衆之演說詞而讀之。每深歎其感化之神。顧終不能不怪其理由之弱。然彼之演說。乃爲集合之大羣而發。本非對於哲學家言之。吾蓋忘之矣。世有習俗之演說家。於引誘羣衆諸幻想。揣摩至熟。及其目的旣達。雖有洪編巨著之名言精理。轉不如單詞片語之嘖嘖動人者。職此故耳。

夫羣衆以缺乏正當之推理力。故亦無評論之精神。換言之。卽對於是非之界。無由精密辨別。而下一確定之判斷。雖有時或竟有所判斷。要亦基於强力之驅使。而非由於討論之結果。然此類狀況。在個人亦恆見之。夫一種意見之易於風靡一世者。大抵基於多數人自知不能自出心裁。獨具見解。而遂承認之故也。

第三節 羣衆之想像力 编辑

羣衆之想像力。恆由幻相而得。其爲力極强。又極活潑。其感受印象之機又極敏速。個人之缺乏推理力者亦如此。然幻相之生於其心。大都由於一人物一事件一變故而來。雖爲假相。而儼然視爲本形矣。譬如睡夢之人。推理之能偶停。則幻相生於其心。幾至不可思議。若少費攷慮。則其形形色色。無有不雲散烟消者。是故羣衆以缺乏攷慮窮理之能。故亦無所謂疑信有無之見。其所皇皇焉聳人耳目。確乎如見其形。如聞其聲者。固卽吾人所認爲疑信參半有無不定之一境耳。

觀乎前述之理由。則凡事物之最足動人者。必其事物之不常見者也。否則其怪誕不經者也。試舉文明之內容而解剖之。以求其眞相。則其所藉以維持經久者無他術焉。夫亦其不常見而已。怪誕不經而已。稽諸史乘中之所謂重要部分。大抵爲外表、而非眞相。且虛僞之效用尤比眞實者爲優。比比然也。

夫羣衆之思慮。祇能及於假相。故欲其銘心不忘。亦必藉夫假相。故時而誘之。時而動之。時而恐怖之者。莫非爲假相而已。

今夫演劇之場。固以歷歷可覩之假相。表現於羣衆之前者也。其感化之力絕强。往往觸目興懷之下。悲歡喜怒。咸感發於不知不覺之中。古時羅馬人以麵包與戲劇爲人生唯一之幸福。以外均非所措意。此類理想。按之古今人相去亦不甚遠。故曰世間事物之能影響一般人之想像者。殆無逾於觀劇之一事也。當此之時。滿座千百人同時抱同一之情感。其所以不至因情感而演爲事實者。則以雖有極無意識之觀客。莫不自知斯時己身乃爲幻想所驅使。其所笑啼者。乃幻想中之事實耳。惟當情感極烈之際。則或有由情感而演成行爲之傾向。曾憶某悲劇中之一幕。其假裝奸徒之伶人。形容逼肖。劇場主人至懼以此賈禍。下場之後。卽以多人護之使歸。觀此。則羣衆之心理狀態。及其易於感受暗示。不已瞭然可覩耶。且假者之感人尤較眞者爲大。此無他。以人羣之心理。固有不能辨別眞假之傾向故也。

大抵一國能力之所寄。與夫力征經營之所憑。皆惟人羣之想像力是賴。彼引導人羣者之唯一祕訣。亦在於利用想像力之一端。試縱覽古今歷史。若佛耶回教之崛起。若宗教之改革。若法蘭西之大革命。若近時社會主義之大昌。殆無一焉而非人羣之想像力上所受印象之結果也。

不但此也。古來之大政治家以及極端專制之君主。莫不以其徒衆之想像力爲一己勢力之淵源。從未有逆之而行其政者。昔者拿破崙嘗語其某樞密員曰。綜余之生平。祗以自稱舊教徒。故能終止文特安(Vendéen war)之戰爭。以信奉回教。故能得根據地於埃及。以黨羅馬教皇。故能收服意大利之僧侶。如欲統治猶太人。吾將重修蘇落門(Solomon)之廟宇也。蓋彼之一生。皆急急以迎合人心爲唯一之主旨。戰勝之時志於是。演說之時志於是。談話之時志於是。乃至流離放逐之際。疾病顚連之餘。亦必志於是。自亞力山大凱撒以來。善用人羣之想像力者。誠莫若彼矣。

夫就人羣之想像力而欲與以一種之印象。其道固安在耶。自吾儕觀之。其道必不能於人羣之智識。或其推理力中求之。換言之。卽不可祗以說明的方法行之是也。昔者凱撒之被戕也。安多尼(Antony)激起其衆。爲之復仇。並非賴其巧言之鼓吹。祗將凱撒之遺囑對衆宣讀。一面並指示凱撒之遺骸。令衆聚觀之耳。

更進言之。凡一事一物。其能轟動人心。而提起其想像。必爲一可驚而又簡明之假相。除將其驚世駭俗神妙莫測之事實。敷陳一二外。實無需乎枝枝節節之說明。如大勝利、大罪案、大奇蹟、大希望之類。皆其例也。故欲以一種事物聳動羣衆。初不必示之以起訖之如何。但披露其具體足矣。今夫輕微之罪案。尋常之變故。雖有百數十回。其聳動衆人耳目之力。必不能如一次之大罪案大變故之巨。然百數十次小變故之損害。合而聚之於一處。以與一次大變故之損害相較。孰輕孰重。固不可以同日語矣。猶記數年之前。巴黎發現某種傳染病時。卽在巴黎市一處。死者至五千人。其禍不可謂不烈。然當日市人幾熟視而無覩。何哉。蓋以此類事實但見諸每星期之統計報告。而未嘗有赫然可見之迹象故也。今使有一變故。假如依弗爾之巨塔。(Eiffel Tower)忽於衆目昭彰之時。頹然傾圮。一剎那間斃人五百。此其人數祗爲前數十分之一。然使實有其事。則羣衆中驚心動魄奔走相告之狀。不難懸想而知矣。又如或有航行大西洋之汽船一艘。音耗久絕。羣遂疑其必已於洪濤巨浸之中。終其命運。一時間必遂聳動衆人。驚惶愁歎。旬日而未已。然一八九四年一年之中遭難失蹤之汽船。爲數凡二百有三艘。帆船且有八百五十艘之多。有司統計。歷歷可徵。轉不聞有人爲之矍然興感者。然就生命財產之損失而言。則航海船一艘之失踪。比之是年船隻之失事者。其多寡輕重之度。固可同年語耶。

由此觀之。凡事物之足以驚世動衆者。決不在於事物之本身如何。乃在乎其事實之如何發見。與夫觸耳入目之狀態如何耳。故曰欲令某種事物成一新奇之假相。足以移奪人之心思。必須取精扼要。蔚成具體而後可。今有人焉能知左右衆人想像力之道者。亦必能知統治衆人之術矣。

第四章 羣衆之所確信者必具宗教之形式 编辑

何謂宗教之情感 此與膜拜神明無涉 其特徵 具有宗教形式之確信力 其說之種種實例 民衆心中之神明從未消滅 神明在人心中復活之新形態 無神論所表示之宗教形式 由歷史上觀察此等觀念之重要 宗教改革聖拔索絡彌之屠殺恐怖時代之現象以及類此之事件俱爲羣衆之宗教情感所生之果非出於個人單獨之思意

關於人羣性質之各點。若夫缺於推理力。若夫對於各種之思想。非全部承認之。卽全部排斥之。若夫不容有討論或異議之存在。若夫一受暗示之作用。頓有演成實事之傾向。凡此諸端。吾已反覆言之矣。又如醉心理想。則生命可以犧牲。感觸熱情。則愛憎皆趨極點。其大槪亦嘗有所說明。讀吾書者苟能會而通之。則於人羣之確信性可以窺見一斑矣。

夫人羣之確信。無論在中古之宗教迷信時代。抑爲十八世紀之政治變革時代。苟細察之。莫不具有一種特殊之狀態。無以名之。名之曰宗教性之情感。

夫所謂宗教之情感者。必有一極簡單之特徵。卽必舉一物焉而崇拜之。畏怖之。戴之爲至尊無上。無所不能。令出而莫敢不遵。專橫而莫敢抗辯。又發爲宏願。廣其傳佈。有異己者。輒以仇敵視之。故其情感之發生。無論對於目不能覩之上帝。木石所成之偶像。社會所崇拜之英雄。以及二種政治上之觀念。苟具備上述之各種特徵。則實質上當以宗教視之。以其奇異不可思議之程度。實相同也。故曰無論爲政治上之主義。或爲凱旋之將領。苟能喚起其羣之擁戴。則自其羣視之。實有不可思議之魔力存焉。

夫所謂篤信宗教云者。非必限於拜神之一端。但使對於一主義或一人物。舉凡一己之思想行爲。莫不視之爲準繩。奉之爲圭臬。意之所自來。志之所歸依。熱心至極。而魂焉是依。亦莫不在是。則固與拜神之確信性無或少異。故直謂之曰宗教。誰曰不宜。

宗教情感之中。又有附隨而起之二特徵焉。一曰不容。一曰熱狂。彼自信對於現在或將來世界之幸福獨得其秘鑰者。其結局每流於熱狂或不容之二途。此尤事例之顯然易見者。凡多人集合之場。苟以一種之確信。激之使奮。則其急劇變易之狀態。亦必不離此二種之特徵。觀乎法國大革命恐怖時代之雅各黨人。(Jacobins)其究竟與宗教裁判時代之舊教徒實相伯仲。蓋斯二派之流於殘酷之熱狂。皆發源於宗教性故也。

羣衆之於確信焉。必具有下列之特徵。如盲從也。如不容異己而流於殘酷也。如恆取猛烈手段以宣傳其主義也。此均爲宗教情感中所固有之現象。故曰人羣之於信仰。每以宗教形式出之。其意蓋謂此耶。今夫世有英雄。爲衆所崇拜者。其實卽與其羣之神明無異。昔之拿破崙。蓋嘗於十五年中爲當時法人之神明。夫古今來之所謂神者亦多矣。問有崇拜之人之衆。與夫肯爲效死之易。如拿氏者乎。無論耶教或他教。其支配信徒之威力。從未有如拿氏之專制莫違者也。吁異矣。

且自古創教之教主。與夫獨標新主義之政治家。其所以成功者何所恃哉。夫亦惟恃能以熱狂之情感以鼓舞之耳。且使之確認其所求之快樂。卽在於崇拜與服從之中。甚者且願捨其生命以殉之。然後其所標之新教與新主義。乃能卓然表現於世。時無今古。其揆一也。

昔福斯脫爾氏(Fustel de Coulanges)著書論羅馬之谷爾(Roman Gaul)民族。嘗謂羅馬之威權所以積久弗替者。不在乎武力之强。而在於宗教信念之篤。其言可謂切中當時情事。福氏之言曰。以不洽於一般民衆之政體。而能繼續至五百餘年之久。固世界歷史中所絕無僅有者也。(中略)以羅馬政府三十旅之軍士。而能制馭一億之人民。使之屈伏從命。似爲事實之所不可解者云云。蓋羅馬人之服從性。乃根源於以皇帝爲人人所公認之神明。足以代表羅馬之偉大者。雖至里巷之舖戶。莫不設有頂禮皇帝之祭壇。膜拜如神明焉。福氏又曰。當時舉國中敬君之舉。已若成爲一種新宗教。當耶穌降生前數載。谷爾民族中有六邑之代表者。在里昂(Lyons)左近合建一廟。以祀亞葛司脫司帝。(Augustus)其司祭者皆爲國中之重要人物。由谷爾各都邑所推選者。若以此類舉動歸之於民族之恐懼與奴性。實爲不類。蓋民族全體決不能盡成奴性。以其中之三百年中爲尤然。故拜祭其君者。初不限於朝臣。凡全國之人皆然。且不限於羅馬人而已。凡谷爾人西班牙人希臘人亞細亞人。莫不皆然云云。

時至今日。凡左右人心之大人物。民衆對之。並不再襲昔年拜祭之形式。或則範金爲像。植立於通衢。或則攝影成帙。傳觀於有衆。術雖不同。而崇拜之精神則古今無二。蓋羣衆亟欲得一祀奉之神。較他物爲先。此種心理。凡欲深諳夫歷史中之玄理者。不可不思攷之者也。

今人每謂凡此種種。均爲先代迷信之故習。今得以理論消除之。其實不然。蓋感情與理論之交戰。終古如斯。無由消滅。今日之民衆。對於神明宗教等之稱謂。以其足以奴隸人心。已不願再聞。然而民衆所崇拜之物之多。從未有如最近百年間者。而所建之銅像石刻。以表其尊崇之忱者。卽以昔日神權時代較之。亦未有如此之衆多也。蒲來(Boulangism)主義近年已爲多數人所贊同。可知宗教本性之復活。其事甚易。試觀窮鄕僻壤之逆旅中。無處不高懸先哲偉人之畫幀。一若凡有疾苦寃抑。畫中人卽能爲之拯難救苦也者。甚至千萬人且願爲之效死。故曰其人之性格能力。苟足爲稗官野史所稱道。則於史乘之中。其人必能高佔一席也。人有言曰。宗教之於民衆。爲必需而不可缺者。此言實未盡確。蓋無論政治社會以及神道之各種信仰。非形成宗教之形式。必難深入於人心。且懷疑辯難之虞。亦惟如是。方可避去。今日之民衆固不難使之信奉無神論。特一經主張。則宗教情操中所具不容異己之狂熱。仍不能不相緣而起。且其外形又不啻成一宗教矣。自實驗哲學派之進化以來。關於此點。且有一奇例焉。『此派創於哥母脫氏。(August Comte, 1798-1857)其說尤盛於巴黎。其主旨以人於現象以外。所知至爲有限。人之智識。乃相對而非絕對者。故務注力於實驗之智識。而形上之學。超乎自然之論。皆勿取焉。據哥氏之言。且謂人類之智識。須經過三階級。第一爲主神階級。此時代中一切現象。皆屬於超乎自然之作用。第二爲形上階級。此時代中一切現象。已漸入於形上之境。第三爲實驗階級。此時代中一切現象。當由實驗上之證明。而窮究事物與法則相關之點。蓋此派人之目的。一依單純之實驗。及歷史上之實驗。以硏究科學之分類。其次。就功利之愛他主義。以倫理之基礎。創設社會學。最後哥氏更欲設一類似加特力禮拜式之禮儀。其不同之點。惟不認教徒之臆說而已。然自其結果觀之。則哥氏自身。固已陷入於彼所自述之第一階級矣。』俄之思想家鐸士托司基氏(Dostoïewsky)曾記某虛無黨員之事迹。其情亦相類。其言曰。今有人焉。苟於理論一旦豁然貫通。遂於教堂之中。毀像滅燭。以示神道之不足信。然未幾。卽將無神論之書籍。一一列入。以代所毀之物。且將所滅之燭。一一復燃。其故何哉。雖宗教中所信仰之對象有時而變。而其人宗教之情感。豈得謂亦有所變易乎。

由此觀之。大抵民羣之於信仰。畢竟不免宗教形式。不明乎此。則於古今之重大事件。舉不能得其眞解。故社會問題中之某種事物。以博物學之見地硏究之。必不若以心理學之見地硏究之。尤爲切要。不觀夫歷史家台恩氏乎。台恩氏之論法國大革命焉。每取博物家所襲用之方法。祗取當時之事實。於其事之起原如何。恆不加以措意。且於當時民衆之心理。果爲何如。亦從未加以搜討。故於事實之起原。亦無從追溯。而第眩於當時之流血狂暴無政府之大悲劇。以爲此時之人物。祗爲一羣瘋癲之野人。任性妄爲。毫無抑制而已。實則大革命之狂烈行爲。如宣其說。鬬其敵。甚者釀成屠戮之慘。本與於羣意中創造一新宗教無以異。如宗教之改革。如聖拔索洛彌(St. Bartholomew)之屠殺。如法國之宗教戰爭。宗教之裁判。革命時之恐怖時代。皆可以此說槪之。蓋皆爲民衆之激於宗教性之情感而發。凡逆其道者。則不惜以利刃烈火以剗除之矣。

故此類之大變動。其成也必由於民衆之精神作用。而威權無上之君相。決非能使之發難。史家每謂聖拔索洛彌之屠殺。其咎實在於君主。若而人者於君主與民衆之心理。均屬茫然。蓋每一事變發生。苟醞釀已久。雖暴君之無上威力。亦祗能抑之使緩發。或激之使速發耳。夫聖拔索洛彌之屠殺。與夫宗教之戰爭。其實現之因。實無與於其君主。猶革命而成恐怖時代。非羅拔士批(Robespierre)但登(Danton)聖乾司脫(St. Just)數人之力也。故曰民衆之精神。實爲凡百變端之基礎。執國柄者又安能措置軒輊於其間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