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激
作者:崔蠡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18

長安裏中多空舍,有婦人傭以居者。始來,主人問其姓,則曰:「生三歲長於人,及長,聞父母逢歲饑,不能育,棄之塗。故姓不自知。」視其貌,常人也;視其服,又常人也。歸主人居傭無有闕,亦常傭居之婦人也。旦暮多閉關,雖居如無人。居且久,又無有稱宗族故舊來訊問者。故未自道,終莫有知其實者焉。凡為左右前後鄰者,皆疑其為他。且窺見其飲食動息,又與裏中無有異。唯是織紝緘繲,婦人當工者,皆不為。罕有得與言語者。其色莊,其氣顓,莊顓之聲四馳,雖裏中男子狂而少壯者,無敢侮。

居一歲,懼人之大我異也。遂歸於同裏人。其夫問所自,其雲如對主人之詞。觀其付夫之意,似沒身不敢貳者。其夫自謂得妻也,所付亦如婦人付之之意。既生一子,謂婦人所付愈固,而不萌異慮。是後則忽有所如往,宵漏半而去,未辨色來歸。於再於三。其夫疑有以動其心者,怒願去之。以有其子,子又乳也,尚依違焉。

婦人前誌不衰。他夜既歸,色甚喜,若有得者。及詰之,乃舉先置人首於囊者,撤其囊,麵如生。其夫大恐,恚且走。婦人即卑下辭氣,和貌怡色,言且前曰:「我生於蜀。長於蜀,父為蜀小吏,有罪,非死罪也。法當笞,遇在位而酷者,陰以非法繩之,卒棄市。當幼,力不任其心,未果殺。今長矣,果殺之,力符其心者也。願無駭。」又執其子曰:「爾漸長,人心漸賤爾。曰其母殺人,其子必無狀。既生之,使其賤之,非勇也。不如殺而絕。」遂殺其子。而謝其夫曰:「勉仁與義也,無先已而後人也。異時子遇難,必有以報者。」辭已,與其夫決。既出戶,望其疾如翼而飛雲。

按蜀婦人求複父仇有年矣,卒如心,又殺其子,捐其夫,子不得為恩,夫不得為累。推之於孝斯孝已,推之於義斯義已,孝且義已,孝婦人也。自國初到於今,僅二百年,忠義孝烈婦人女子,其事能使千萬歲無以過,孝有高湣女、庚義婦、揚烈婦、今蜀婦人宜與三婦人齒。前以隴西李端言始異之作傳,傳備,博陵崔蠡又作文。目其題曰:「義激。」將與端言共激諸義而感激者。蜀婦人在長安凡三年,來於貞元二十年,嫁於二十一年,去於元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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