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ES-7/3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第ES-7/2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第ES-7/3号决议
A/RES/ES-7/3
又名: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的工作
制定机关:聯合國大會
1980年7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大会第七届紧急特别会议通过的决议

原始文件參見此處

ES-7/3. 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

  听取了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主席的发言[1]和该委员会报告员的发言,[2]

  1. 赞扬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责时作出的努力;

  2. 表示极为赞赏秘书处的巴勒斯坦人民权利特别工作股在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的指导下编制发表的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各个方面的研究报告,并请该委员会详细研究以色列拒不执行联合国的有关决议的原因,特别是大会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31/20号决议——其中核可了该委员会在提交大会第三十一届会议的报告[3]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以及多项要求以色列撤出它所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领土的决议,井将研究报告提交给大会;

  3. 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向大会第三十五届会议提出其研究进度的报告。

1980年7月29日
第11次全体会议


  1. 同上,《第七届紧急特别会议,全体会议》,第1次会议,第43-109段。
  2. 同上,第 111-169 段。
  3. 同上,《第三十一届会议,补编第35号》(A/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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