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62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61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62号
S/PRST/1994/62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4年11月4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63号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理会1994年主席声明》和《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4年11月4日安全理事会第3448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题为“和平纲领:维持和平”的情况,代表安理会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进一步审议了安理会成员与非成员之间,尤其是与部队派遣国之间的联络问题,这个问题在1994年5月3日安理会主席的声明(S/PRST/1994/22)中已经讨论过。安理会仍然认识到它有关维持和平行动的决定对部队派遣国的影响。鉴于这种行动的数目和复杂性都在增加,安理会相信有必要以实际而灵活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与部队派遣国协商和交换资料的安排。
“为此目的,安全理事会决定将来采用本声明所制定的程序:
“(a)安理会成员、部队派遣国和秘书处之间当然应举行会议,以便在安理会决定延长或终止或重大改变特定维持和平行动的任务以前,及时交换资料和看法;
“(b)这种会议将由安理会主席和秘书长指派的一位秘书处代表联合主持;
“(c)今后发给会员国的安理会每月工作暂定预报也将刊载该月份这种会议的预定日程;
“(d)安理会成员在审查暂定预报时将研究这个日程,并将开会时间方面所建议的任何变动或提议通知秘书处;
“(e)如某特定维持和平行动有预料不到的事态发生而需要安理会采取行动,可由安理会主席和秘书长指派的一位秘书处代表联合主持召开特别会议;
“(f)这种会议是在秘书处为部队派遣国与秘书长特别代表或部队指挥官举行会谈或为了讨论有关特定维持和平行动的作业事项而召开并单独主持的会议之外,后者也会邀请安全理事会成员参加;
“(g)在每次上述会议之前,秘书处很早就会向与会者分发一份非正式文件,其中包括所要讨论的议题,并提请注意有关的背景文件;
“(h)《联合国日刊》应尽可能预先刊载与安理会成员和某一维持和平行动的部队派遣国举行的每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i)在安理会成员进行非正式协商的过程中,安理会主席会简短报告与部队派遣国举行的每次会议上参加者所表示的意见。
“安全理事会指出,本声明所述的安排并非详尽无遗。协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安全理事会主席或其成员与部队派遣国之间的,以及在适当时,同特别受影响的其他国家,例如有关区域内的国家的非正式联络。
“安理会将经常审查与部队派遣国交换资料和意见的安棑,并隨时愿意根据经验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来加强各种安排。
“安全理事会还将经常审查各项安排,提高可以利用的资料的质量和流动速度,以便于安理会作出决定,同时铭记着其1994年5月3日声明(S/PRST/1994/22)所载的各项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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