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1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1号
S/PRST/1997/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7年1月28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2号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理会1997年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7年1月28日第3733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中东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赞赏地注意到1997年1月20日秘书长按照1996年7月30日第1068(1996)号决议提出的关于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的报告(S/1997/42)。
“安全理事会重申支持黎巴嫩在国际公认疆界内的充分主权、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在这方面,安理会坚决主张所有国家不得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侵害他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安全理事会以第425(1978)号决议为基础再次延长联黎部队的任务期限时,再次强调迫切需要执行该决议的所有方面。安理会重申全力支持《塔伊夫协定》,并支持黎巴嫩政府持续努力巩固国内的和平、民族团结和安全,同时成功地进行重建工作。安理会赞赏黎巴嫩政府同联黎部队充分协调,成功地将管辖权扩大至该国南部。
“安全理事会对黎巴嫩南部不断发生暴力行为表示关注,对平民生命的损失表示遗憾,并敦促所有各方实行克制。
“安全理事会借此机会感谢秘书长及其工作人员在此方面的持续努力,赞扬联黎部队和各部队派遣国在困难环境中为国际和平与安全事业所作的牺牲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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