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0年第39号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0年12月6日安全理事会第4244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东帝汶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欢迎安全理事会派往东帝汶和印度尼西亚的代表团2000年11月21日的报告(S/2000/1105),并赞同其中所载的建议。安理会特别注意到代表团认为东帝汶独立后将需要强有力的国际存在,特别是需要提供财政、技术和安全援助,并同意应尽快开始为这一存在进行规划。安理会请秘书长在提交安全理事会的下次定期报告中报告此事。

  “安全理事会赞扬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东帝汶过渡当局)的工作。安理会特别欢迎东帝汶设立全国委员会,并强调必须为过渡到独立进一步工作,包括为宪法和选举制定时间表和机制。安理会强调,应该紧急考虑加速培训东帝汶警察,并且吸引足够的资源来建立司法系统。安理会注意到秘书长特别代表认为需要更灵活地使用分摊的经费。

  “安全理事会强调有必要采取紧急行动,解决留在西帝汶的东帝汶难民问题。安理会感谢印度尼西亚政府迄今作出的努力,但表示相信必须采取若干进一步措施,包括:

    “(一)采取果断行动解除民兵武装和解散民兵,终止民兵的活动,包括把民兵首领同西帝汶的难民隔离和迅速起诉应对犯罪行为负责者。安理会欢迎印度尼西亚政府已经采取的步骤,并敦促它在消除难民营内的恐吓行为方面取得更多的进展;

    “(二)采取行动让国际救济机构返回西帝汶,这就需要使其工作人员的安全得到保障。在这方面,安理会期待印度尼西亚政府同联合国讨论为便利对西帝汶安全局势进行专家评估而作出安排。这应按照联合国安全协调员办公室通常使用的方式进行;

    “(三)采取行动改善对难民的宣传工作。安理会敦促印度尼西亚政府、东帝汶过渡当局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协同制订一项宣传战略,让难民能对他们的未来作出知情的决定;

    “(四)同联合国各机构和其他有关行动者密切合作,进行可信、无政治偏向、有国际观察的难民登记。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采取措施纠正东帝汶在司法执行方面的缺陷。安理会欢迎印度尼西亚通过了设立特设人权法庭的立法。安理会强调,必须把应对在东帝汶和西帝汶进行暴力攻击,包括攻击联合国人员,特别是杀害三名人道救援人员和两名联合国维和人员负责者绳之以法。安理会遗憾的是,应对杀害维和人员负责者尚未被逮捕,要求对此采取行动并及早开始审判被控杀害人道救援人员的人。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东帝汶过渡当局与印度尼西亚政府之间双边关系的重要性。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解决向前公务员支付养恤金这个尚待解决的问题,和在乌库西飞地与东帝汶其余部分拟议的过境安排。在这方面,安理会鼓励印度尼西亚政府与东帝汶过渡当局的对话取得更多进展。

  “安全理事会将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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