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5年第20号
←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5年第19号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5年第20号 S/PRST/2005/20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5年第21号 |
|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5 年5月26日安全理事会第5187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冲突后建设和平”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决心奉行《联合国宪章》提出的宗旨和原则,并回顾它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安全理事会认为,冲突后建设和平与它的主要责任密切相关。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国内冲突和摆脱冲突的国家是国际社会面临的最错综复杂挑战之一,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综合开展协调统一的建设和平与维持和平活动,其中包括政治、军事、民政、人道主义和发展活动,来应付这些挑战。
“安全理事会确认,迫切需要从多方面认真注意长期的建设和平进程;适当支助建设和平活动,有助于各国不重新陷入冲突。
“安全理事会强调,冲突结束后的优先事项应酌情包括:保护平民;让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遣返、重返社会和接受转业培训;进行安保部门改革及经济和社会改革;终止有罪不罚现象;设立和重新设立政府机构;实行法治和开展过渡时期的司法工作;尊重人权;振兴经济。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联合国,其中包括联合国各基金、方案和专门机构,在建设和平方面与国际金融机构(尤其是世界银行)、双边捐助者和部队派遣国并肩发挥关键作用。安理会也确认私营部门能在摆脱冲突的国家发挥作用。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冲突后建设和平活动能否取得圆满结果,将取决于所有相关行为者参与并在从规划到执行的所有阶段协调它们的活动,自始至终作出承诺。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还着重指出,必须在考虑到这些联合国实体各自的任务规定的情况下,执行统一的政策,为它们分配资源。安全理事会回顾2000年8月21日联合国和平行动问题小组的报告(A/55/305)和报告中的建议,并欣见自该报告发表后取得的进展,特别是在规划维持和平行动方面。
“安全理事会强调,对于摆脱冲突的国家而言,国际社会大规模提供经济和社会复兴和重建援助是不可或缺的。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确认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发挥的作用,包括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并重申愿意同那些与建设和平直接有关的联合国机构和机关加强合作。
“安全理事会强调,在从结束冲突到实现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过渡进程中,各国必须有自主权,国际社会要支持各国自主决定的建设和平优先事项。安全理事会确认当地利益有关者发挥的积极作用,并鼓励联合国与相关国家行为者开展对话。安全理事会鼓励开展能力建设,以应对因国家而异的各种冲突局势。此种能力建设以及整个建设和平工作的一个目标,应是推动设立可以自立的国家当局,从而使国际援助的性质从支助和平逐步转变为支助长期发展。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冲突后建设和平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应尽早让它们参与。安全理事会意识到,大多数冲突都会产生逾越边界的政治、安全、人道主义和经济连锁影响,因此显然需要从区域角度看问题。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需要采取更为统筹一致的做法,在建设和平方面加强合作并酌情增进协调,以便尽量利用现有资源和能力。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采取综合性国际和区域对策,处理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问题,这一对策不局限于政治和安全事项,它也涉及社会和经济事项,其中包括儿童兵和妇女的特殊需要。
“安全理事会强调非洲在冲突结束后的特殊需要,并鼓励国际社会特别注意这些需要。安理会欣见非洲联盟、非洲次区域组织和联合国在建立和平及维持和平领域建立更紧密的伙伴关系,并强调要把这种伙伴关系扩大到建设和平工作中。
“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与联合国系统各基金、方案和专门机构进行合作的重要性。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确保全系统妥善协调联合国在国家一级开展的人道主义、维持和平、政治和发展活动的规划和执行工作,其中包括通过制定共同的战略目标。安全理事会强调,在冲突后建设和平工作中,联合国应通过实行有效全面领导,在国家一级作为一个整体开展工作。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在和平进程的所有阶段及时为建设和平优先事项提供足够的经费,并强调必须在中、长期恢复过程中不断为和平建设投资。安理会认识到迅速启动和平建设活动以应付眼前需要的重要性,并鼓励建立很快可以利用的能力。
“安全理事会欣见2005年3月21日秘书长提出的题为《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报告(A/59/2005),以及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提出的题为《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的报告。安全理事会承认,如这两份报告所述,在统一、有效和全面协助各国从冲突过渡到持久和平及可持续发展方面,联合国系统在体制上有空白。
“安全理事会感兴趣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成立一个建设和平委员会的重要提议,并赞同提高联合国能力的目标,以便与捐助者和部队派遣国协调,开展建设和平活动,尤其是在维持和平行动开始到稳定、重建和发展的整个阶段。安全理事会认识到,这一机构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弥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与人道主义和经济发展援助工作之间的空白。”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