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6年第43号

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6年10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5559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中东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以往关于黎巴嫩的所有决议,尤其是第1559(2004)号、第425和第426(1978)号、第520(1982)号、第1680(2006)号和第1701(2006)号决议,以及关于黎巴嫩局势的主席声明,尤其是2000年6月18日、2004年10月19日、2005年5月4日和2006年1月23日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重申坚决支持黎巴嫩在其国际公认疆界内的领土完整、主权、统一和政治独立。

  “安全理事会欢迎2006年10月19日提交安全理事会的关于第1559(2004)号决议执行情况的第四次半年度报告。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在执行第1559(2004)号决议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尤其是黎巴嫩武装部队三十年来第一次在该国南部部署,但安理会也遗憾地注意到,第1559(2004)号决议的一些规定尚未付诸执行,这些规定包括:解散黎巴嫩和非黎巴嫩民兵并解除其武装,严格尊重黎巴嫩的主权、领土完整、统一和政治独立,以及在没有任何外来势力的干预和影响下,根据黎巴嫩的宪法规则举行自由、公正的总统选举。

  “安全理事会赞扬黎巴嫩政府将其管辖权扩展至黎巴嫩全境,尤其是南部,并鼓励黎巴嫩政府在这方面继续作出努力。

  “安全理事会再次呼吁全面执行第1559(2004)号决议,并敦促报告内提及的所有有关国家和各方与黎巴嫩政府、安全理事会和秘书长充分合作,以实现这一目标。

  “安全理事会重申支持秘书长及其特使作出努力,全心全意推动并协助执行第1559(2004)号和第1680(2006)号决议的所有规定。

  “安全理事会知悉秘书长打算在关于第1701号决议执行情况的下一次报告中再向安理会通报情况,并期待秘书长就悬而未决的相关问题提出进一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