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8年第16号

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8年5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5895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冲突后建设和平”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强调冲突后建设和平对于摆脱战祸后为可持续和平与发展奠定基础而言至关重要。

  “安全理事会确认,支持有关国家实现冲突后复原以及建立可持续和平,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而要想有效加以应对,就必须统筹协调各项政治、安全、人道主义和发展活动,包括在综合特派团规划的头一阶段。

  “安全理事会强调国家自主的重要性以及摆脱冲突的国家当局对于建设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责任,表示打算支持这些努力,并鼓励其他各方也这样做。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第1645(2005)号决议,欢迎建设和平委员会发挥作用,就国际建设和平活动和资源的协调提供咨询,并表示支持加强建设和平委员会、建设和平支助办公室和建设和平基金的作用,

  “安全理事会确认,特别是在冲突刚结束时,受影响的国家会有各种迫切的需求,其中除其他外包括重建政府机构、武装部队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安全部门改革、过渡时期司法、和解、重建法治和尊重人权及重振经济。安全理事会强调,冲突后建设和平行动必须配备文职专家,以帮助应对这些需求。

  “安全理事会鼓励各方努力满足对于可快速部署的文职专家的迫切需求,并强调,此类专家人员所起的关键作用在于同国家当局协作加强国家能力。

  “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在冲突后局势中,联合国必须在实地发挥主导作用,协调国际努力。安理会强调,为确保联合国和国际社会成功处理冲突后局势,极有必要在国家当局及参与较长期重建与发展的其他各方之间建立协调,包括根据联合国系统其他机关各自任务授权同其建立协调,以及同国际金融机构和民间社会及企业界进行协调。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确保从一开始就为复原和建设和平活动提供资金,以满足紧迫需要,并为较长期重建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安全理事会重申区域组织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在预防、管理和解决冲突方面所具有的作用,重申有必要加强区域组织帮助有关国家实现冲突后复苏的能力。

  “安全理事会鼓励秘书长、建设和平委员会、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会员国探讨如何在包括协调、文职人员部署能力和经费筹措等方面支持受影响国家开展国家努力,确保更迅速、更有效地实现可持续和平。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在十二个月内向联合国相关机构提出咨询意见,说明如何最妥善地在联合国系统内处理这些问题,并在考虑到建设和平委员会的看法情况下说明应如何协调建设和平活动以及鼓励调动和最有效利用各种资源来满足建设和平方面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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