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0年第18号

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0年9月23日安全理事会第6389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根据《联合国宪章》,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它的主要责任。安理会为此回顾有关预防外交、建立和平、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的安理会决议和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确认世界许多区域在创建一个更加和平与稳定的环境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是,安理会认识到国际和平与安全面临不断变化的挑战和威胁,其中包括武装冲突、恐怖主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以及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扩散、跨国有组织犯罪、海盗行为以及毒品和人口的贩卖。

  “因此,安全理事会重申,国际和平与安全目前需要有一个更全面和更一致的做法。安理会又强调指出,必须消除冲突的根源,同时考虑到发展、和平与安全和人权是相互关联和相辅相成的。为此,安理会表示它坚决致力于加强联合国在整个冲突过程中的效力。

  “安全理事会欣见近年来在改善和加强联合国的预防外交、建立和平、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能力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并承诺继续协助调整这些工具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安理会还强调指出,这些工具并不总是分先后次序,需要全面、综合和灵活地加以利用。

  “安全理事会强调,全面和统一地利用预防外交、建立和平、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工具对于为可持续和平创造条件非常重要。安理会承诺提供必要的政治支持,确保实现这一总体目标。

  “安理会又再次表示大力支持保护平民,并再次表示深信,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尤其是保护妇女和儿童,应是任何解决冲突的全面战略的一个重要部分。安理会还重申,它反对让有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侵犯人权行为的人逍遥法外。

  “安全理事会呼吁会员国和平消除分歧,尤其提请注意预防外交的重要性,因为它是一个管理危机和解决冲突的低成本高效率方法。安理会鼓励努力加强会员国、联合国、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预防外交能力,并再次表示支持这些努力。安理会尤其强调,必须建立这些行动者的预警、评估、调解和应对能力,并确保它们相互进行合理协调。

  “安全理事会赞扬秘书长努力开展斡旋,赞扬秘书长代表、特使、调解人以及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做出努力,帮助实现全面持久解决,并承诺继续支持他们的工作。

  “安全理事会还承诺密切关注那些可能影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现有冲突和潜在冲突,同开展预防工作的各方建立联系,鼓励采取步骤缓解紧张和建立信任,支持调集联合国内部和联合国可利用的必要专长和能力。安理会还确认必须进一步做出努力,包括对双边和多边捐助者进行协调,确保有可以预测、合理和及时的财务支持,以最大限度地利用预防外交工具。

  “安全理事会强调,它决心继续全面提高联合国维持和平的效力。为此,安理会再次表示支持目前做出的努力,例如大会和联合国秘书处为提高联合国维持和平的效力和效率以及为增强联合国的能力,以成功规划、设立、部署、开展、监测和评估维持和平行动,并使维和行动成功过渡和完成而做出的努力,其中包括为加快部署警务和法治专家而采取的步骤。在这方面,安理会欣见联合国秘书处做出努力,推动在所有利益攸关者之间建立伙伴关系。

  “安全理事会确认,维持和平行动日益复杂,每个特派团需要有全面的政治战略,有与其任务规定相符的威慑力量,有强有力的文职和军事领导,有充足的资源,有经验丰富、经过训练和装备齐全的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并能同当地居民进行有效的沟通。安理会还认识到,需要改进军事专业知识,并就此表示,它打算继续探讨军事参谋团的作用。

  “安全理事会赞扬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世界上许多动荡地区维持和建立可持续和平,重申它决心加强同它们的合作,同时鼓励拥有必要能力的国家为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和政治特派团派遣更多的警察、军事和文职人员,包括女性人员。

  “安全理事会强调,要有效地开展建设和平工作,就要在政治、安全、发展、人权、人道主义和法治目标协调统一的基础上采用统一和全面的做法,并强调,需要在规划和实施维持和平行动的早期阶段就考虑建设和平问题。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要可持续地开展建设和平工作,还要让各国拥有自主权,建立国家能力,增强受冲突影响的人的权能。安理会强调,秘书长需要继续在完成他有关采取行动改进联合国建设和平工作的议程方面取得进展,以便更好地满足有关国家提出的核心需求和优先事项。安理会尤其期待看到文职能力审查的结果。

  “安全理事会又强调,在确定主要建设和平行动者的作用和职责方面取得进展非常重要,尤其欢迎建设和平委员会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和支持采用综合统一的做法来开展建设和平工作。安理会再次表示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并表示它愿意更多地利用委员会的咨询作用。安理会期待审议主持人有关2010年对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审查的报告。

  “安全理事会确认,全面和统一的建立和平、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战略应让所有相关行动者参加,并考虑到每个冲突局势的独特情况。安理会还认识到,所有有关各方根据自己的专长开展有效合作是实现可持续和平与安全的最好方式。

  “安全理事会重申它决心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条,在预防冲突、建立和平、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方面加强同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伙伴关系和对这些组织的支持。安理会还强调指出,安理会应继续在战略上并在实地加强它同其他所有相关行动者,特别是大会、经社理事会、建设和平委员会、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民间社会的伙伴关系。

  “安全理事会又重申,妇女在防止和解决冲突以及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的所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确认,为了采用统一和坚决的做法来消除冲突根源,还需要采用系统和全面的做法来处理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问题。为此,安理会期望根据秘书长的建议就一整套指标采取行动,以纪念第1325号决议通过十周年。

  “安全理事会充分意识到《联合国宪章》赋予它的职责,意识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这些职责和愿望促使它采取有效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消除战争祸患。安理会表示决心继续同其伙伴全面合作,以最有效的方式履行其职责。安理会还确认,要圆满地完成这一任务,就要不断地思考和视情调整它在预防外交、建立和平、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方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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