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0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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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2日安全理事会第6270次会议 |
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0年2月12日安全理事会第627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过渡和撤离战略”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其2009年8月5日主席声明(S/PRST/2009/24)及其对进一步提高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全面效力作出的持续承诺。
“安全理事会特别强调,它承诺‘与其他利益攸关方协商,定期评估维持和平行动的编制、任务和组成,以便根据已取得的进展或实地情况的变化,酌情作出必要调整’。安理会强调,总目标应该是通过在实地为可持续和平创造条件而取得成功,以便能够重新配置或撤出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
“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和平进程处于高级阶段是由维持和平行动成功过渡到联合国存在的其他配置的一个重要因素。安理会还强调,东道国必须保护本国民众,和平管理政治争端,并提供基本服务和实现长期发展。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必须在最早阶段支持政治进程和国家体制,尤其是提供法治、安全和建设和平援助。安理会在这方面重申其2009年7月22日主席声明(S/PRST/2009/23)和秘书长关于建设和平的报告(S/2009/304)所述,其中强调指出,亟需改进联合国建设和平努力,使联合国在一个国家内采取的方法协调一致。
“安理会着重指出,国家自主权、建设性对话和国家当局与国际社会之间的伙伴关系在帮助满足优先的建设和平需要,并消除一再引起不稳定的根本原因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可通过制定明确、可信和可实现的任务规定及配备适当资源,在秘书处的支持下进一步改进安全理事会确保成功过渡的做法。安全理事会:
- 保证尽可能在其维持和平任务中纳入规定任务在得到执行后的预期成果,并为实现该成果明确安排各项工作的优先次序,反映出为可持续和平创造有利条件的必要性。
- 强调适当水平的军事专门知识对于安全理事会决定的重要性。
- 强调秘书处必须在延长任务期限之前至少一个月酌情考虑实地情况变化以及东道国、有关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就任务的内容和任何必要的调整提供准确和明确的建议。
- 请秘书处按阶段规划军事、警察和其他建设和平任务,规定明确目标,并考虑到为使特派任务取得成功和从维持和平行动过渡而应该满足的当地条件,同时考虑到最近在过渡到建设和平综合办事处方面取得的经验教训。
- 确认战略工作计划的功用,并将考虑在维持和平行动中推广使用这种计划。应酌情通过安全理事会易于监测的基准来衡量安理会决议规定的优先工作的进展情况。
- 确认必须保证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协调,并适当尊重东道国政府的安全关切和优先事项,在维持和平行动中尽早执行所规定的建设和平任务,同时要考虑到启动维和行动前已存在和执行的方案和政策。在这一方面,安理会重申需要充分执行综合特派团规划流程,并指出综合战略框架的重要性。安理会还指出建设和平支助办公室当前进行的文职能力审查的重要性。
- 保证加强与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协调,并期待2010年对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审查以及就如何继续加强其作用提出的建议。
- 欢迎安全理事会维持和平行动工作组通过其工作方案,并特别赞扬其作出决定,处理过去和当前的特派团就成功执行过渡战略所吸取的关键经验教训,以期改进安理会的做法。
- 回顾必须按照安全理事会第1894(2009)号决议,在规定任务时,并于联合国维和特派团和其他有关特派团的整个存在期间考虑到在武装冲突局势中保护平民。
“安全理事会承诺定期监测具体维持和平行动在不同阶段的进展情况和成就。安理会强调,必须保持高效的报告和信息收集制度。
“安全理事会再次确认,它认为,联合国维持和平是一个独特的全球伙伴关系,汇集了整个联合国系统的贡献和承诺。安理会承诺加强这一伙伴关系,并确认大会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和第五委员会在这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安全理事会确认,有必要不断审查秘书处的军事规划、警务、司法、法治和体制建设能力,以确保对其进行有效利用和协调。
“安全理事会确认各区域组织和次区域组织为过渡作出的贡献。安全理事会呼吁所有会员国以及区域、次区域和国际伙伴促进其建设和平计划和方案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乃至更广泛的联合国实地存在的这些计划和方案之间的一致和协调。
“安全理事会保证提供必要的政治支持,以确保有效开展各个和平进程,从而促进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成功。
“安理会强调,必须在其自己的审议工作中考虑及早开展建设和平工作,必须确保建立和平、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之间的一致性,以实现有效的过渡战略。安理会期待进一步讨论实行这一综合方法的问题,并请秘书长加强这方面的努力。
“安全理事会继续承诺进一步提高联合国维持和平工作的全面效力,包括为此确认和加强与更广泛的建设和平努力之间的联系,并将在2010年末进一步审查这方面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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