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4年第4号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4年2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7112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合作”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理会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重申安理会根据《宪章》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安全理事会重申,联合国根据《宪章》第八章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事项上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及安排开展合作,可加强集体安全。

  “安全理事会欢迎欧洲联盟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凯瑟琳•阿什顿通报情况,赞扬欧洲联盟在协助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

  “安全理事会赞扬欧洲联盟参加国际谈判与调解工作,特别是:

  “(a) 安全理事会欢迎E3+3和伊朗2013年11月24日商定的联合行动计划,该计划于2014年1月20日生效,注意到欧洲联盟在商定联合计划过程中发挥了协调作用。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进一步作出外交努力,以便根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通过谈判寻找全面解决办法,确保伊朗的核计划只用于和平用途。

  “(b) 安全理事会欢迎欧洲联盟对西巴尔干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稳定作出重大贡献,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进一步促进民主、经济繁荣、稳定和区域合作,呼吁所有各方进一步进行积极接触。

  “安全理事会欢迎欧洲联盟全面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赞扬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不断承诺在国际维和、建设和平、人道主义原则、财务以及后勤领域提供支持,特别是:

  “(a) 安全理事会赞扬欧洲联盟发挥作用,打击索马里沿海海盗行为,特别是通过“阿塔兰特”行动和非洲之角区域海洋能力建设特派团培养该区域的远洋安保能力,在这方面,安理会赞扬欧洲联盟目前担任索马里沿海海盗问题联络小组主席。安全理事会欢迎欧洲联盟努力协助索马里实现稳定,特别是通过欧洲联盟索马里培训团训练索马里安全部队,欢迎它大力协助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

  “(b) 安全理事会欢迎欧洲联盟在中非共和国的大力参与,特别是参与人道主义援助,为部署由非洲主导的中非共和国国际支助团(中非国际支助团)提供捐款,并决定设立临时行动来支持中非国际支助团。安理会注意到,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建设和平综合办事处(中非建和办)、中非国际支助团和欧洲联盟中非共和国行动之间的协调机制至关重要。

  “(c) 安全理事会欢迎欧洲联盟支持《联合国萨赫勒区域综合战略》为联合国在马里和更大的萨赫勒区域的各个特派团规定的目标,特别是通过欧洲联盟马里培训团协同联合国马里多层面稳定团(马里稳定团)开展工作,以及在该区域通过欧盟促进萨赫勒安全与发展战略和EUCAP萨赫勒尼日尔特派团作出更大的努力。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欧洲联盟与联合国广泛开展合作,特别是:

  “(a) 安全理事会欢迎欧洲联盟为叙利亚和邻近国家受影响人民提供大量人道主义援助,欢迎欧盟及时提供实物支助,以迅速设立禁化武组织-联合国销毁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化学武器计划联合特派团。安全理事会和欧洲联盟重申,它们的共同目标是促进和协助在全面落实2012年6月30日日内瓦公报的基础上,寻找叙利亚危机的政治解决办法。

  “(b)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欧洲联盟在2014年2月1日在慕尼黑举行的中东四方领导人会议中发挥作用,重申安理会致力于在中东实现公正、持久和全面的和平。

  “(c) 安全理事会欢迎欧洲联盟协助促进阿富汗的安全、治理和发展,特别是通过欧洲联盟警察特派团和欧洲宪兵部队,为组建阿富汗国家警察和法治机构提供援助。

  “安全理事会赞扬欧洲联盟发挥作用,在共同关注的领域中支持联合国的行动,特别是:

  “(a) 安全理事会欢迎不断开展合作,加强联合国在促进发展合作、增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领域中的对应措施。

  “(b) 安全理事会确认欧洲联盟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领域中提供了宝贵的支持,特别是开展工作以保护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妇女和儿童,努力防止性暴力和免受性暴力的侵害,支持妇女在所有和平与安全工作中,包括在防止和解决冲突和减轻冲突影响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c) 安全理事会回顾,司法公正和法律对促进和维持和平、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安全理事会为此着重指出,欧洲联盟可通过酌情协助加强各国司法系统的能力,并通过与国际机制、法院和法庭,包括国际刑事法庭开展合作,推动问责。

  “安全理事会欢迎联合国同欧洲联盟密切合作,鼓励两个组织进一步加强它们的机构关系和战略伙伴关系,包括由欧洲联盟外交事务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定期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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