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6年第1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6年第1号
S/PRST/2016/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016年3月17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6年第2号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理会2016年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6年3月17日安全理事会第765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秘书长关于苏丹和南苏丹的报告”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对南苏丹的局势深表不安。安全理事会指出,虽然停火在以前发生冲突的上尼罗河大区生效,但它对2月19日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情况时上报的暴力行为深感关切。安全理事会促请南苏丹共和国政府履行它保护平民的职责。
“安全理事会尤其感到不安的是,有可信的报告称身着苏丹人民解放军(苏人解)军服的武装人员进入联合国南苏丹共和国特派团(南苏丹特派团)的保护平民场地,开枪射击平民。安全理事会强调,攻击平民、南苏丹特派团人员以及联合国房地的行为是不能接受的,这些行为可构成战争罪。安全理事会促请南苏丹共和国政府调查和起诉应对攻击负责者,赞扬联合国迅速宣布设立一个高级别调查委员会,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部和外勤支助部主持下深入调查南苏丹特派团对这一事件作出的反应,并感兴趣地期待调查的结果。
“安全理事会谴责所述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在这方面对2016年3月11日题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改善南苏丹境内人权、问责、和解与能力评估团的报告”和2015年12月4日南苏丹特派团/人权高专办题为“冲突旷日持久的南苏丹的人权状况”的报告阐述的这些行为,深表关切。安全理事会对有大量关于武装冲突中性暴力的报道深感不安。安全理事会还特别指出它严重关切南苏丹的经济和人道主义情况不断恶化,估计有280万人严重缺乏粮食供应,人道主义人员和物资的通行仍然受到严重限制。
“安全理事会特别指出,安理会支持联合监测和评价委员会主席费斯图斯•莫哈埃,促请所有各方与他全面合作,以推进《关于解决南苏丹共和国冲突的协议》(‘《协议》’)。
“安全理事会欢迎《协议》执行工作取得一些进展,包括联合监测和评价委员会已开始工作,设立了一些过渡期安全机制,商定了部级官员的人选,萨尔瓦•基尔总统任命芮克•马查尔博士为第一副总统以及有关各方认可了联合监测和评价委员会的过渡期安全安排建议。
“安全理事会深为关切有关各方未能信守其执行《协议》的承诺。为此,安全理事会呼吁采取以下步骤:
1.南苏丹共和国政府和苏丹人民解放军反对派(苏人解反对派)依照《协议》为其规定的义务,立即全面遵守永久停火。
2.南苏丹共和国政府、苏人解反对派和其他所有相关各方提供全面合作,以完成2016年2月24日由联合监测和评价委员会主席决定并由有关各方商定的朱巴安全安排的落实工作。
3.总统、第一副总统和副总统按《协议》的规定在朱巴的民族团结过渡政府中就职。
4.《协议》的各方在关于建立28个州的总统令问题上,遵守后来获得有关各方和联合监测和评价委员会的认可的政府间发展管理局(伊加特)2016年1月30-31日的公报,不采取任何违背公报的行动。
5.南苏丹共和国政府和苏人解反对派保护平民和民用设施,包括学校和医院,让人民自由通行,并根据国际法的相关条款和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指导原则让人道主义人员和物资全面、安全和不受阻碍地通行,以帮助把人道主义援助及时送到所有需要援助的人的手中。
“安全理事会表示,它打算至迟于2016年3月31日审查上述步骤的进展。
“安全理事会特别指出,迫切需要追究南苏丹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责任,包括在《协议》签署后发生的侵权违法行为。安全理事会在这方面注意到《协议》第五章,要求立即加以执行,并赞赏非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在2015年9月26日的公报中请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设立南苏丹混合法庭,该法庭将对重大罪行享有司法管辖权,直至过渡期结束。安全理事会要求建立《协议》第五章提出的其他有关机制,包括真相、消除创伤与和解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对《部队地位协定》一再受到违反的报道深表关切,特别指出在这一问题上密切合作的重要性。安全理事会特别指出,安理会坚决支持南苏丹特派团,再次深切感谢南苏丹特派团人员和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勇敢采取行动,在人身可能遭受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保护数十万平民,稳定苏丹各地的安全局势。安全理事会确认,南苏丹政府和南苏丹特派团需要加强它们之间的合作,确保维和人员和其他联合国和联合国相关人员、包括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和安保。
“安全理事会重申它对南苏丹人民的坚定支持。”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