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1年第15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1年第14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1年第15号
S/PRST/2021/15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021年8月9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1年第16号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理会2021年主席声明

2021年8月9日,依照因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所致特殊情况而商定并在S/2020/372号文件中所列程序,安全理事会主席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其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并再次承诺维护《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安全理事会重申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法公约》)所体现的国际法确立了适用于海洋活动、包括打击海上非法活动的法律框架。
“安全理事会关切地注意到,海盗行为、海上武装抢劫、恐怖分子旅行和利用海洋实施犯罪以及针对航运、海上设施、关键基础设施和其他海事权益的行为对海上安全和安保构成持续威胁。安全理事会注意到继续存在海上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包括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偷运移民、贩运人口和非法贩运枪支,还注意到其他非法活动。安全理事会注意到此类活动造成令人痛惜的生命损失,对国际贸易、能源保障和全球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在这方面强调必须保障海洋的合法利用和海上人员的生命以及沿海社区的生计和安全。
“安全理事会重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所体现的国际法为打击海上非法活动等提供了适用的法律框架,还回顾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1988年《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及其2005年议定书,其中广泛确立了缔约国之间的协作框架。
“安全理事会促请会员国酌情考虑批准或加入并执行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麻醉药品公约》)、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及其2005年议定书以及1988年《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安全理事会还鼓励会员国指定一个并在必要时指定多个当局,负责接收和回应根据这些公约提出的援助、确认国籍和授权采取适当措施的请求。
“安全理事会促请会员国有效执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十一章-2,并与国际海事组织合作,促进安全无虞的航运,同时根据适用的国际法确保航行自由。
“安全理事会确认有关区域各国做出努力,根据国际法确立的有关框架采取相关措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恐怖分子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和特定区域从跨国有组织犯罪中获益,促请会员国,包括通过各国有关主管当局,考虑批准和执行全球文书,并考虑参与旨在建设能力以防止和打击通过海港和在海上非法贩运自然资源、军火、毒品、文化财产和直接支持恐怖主义网络的非法贸易以及贩运人口的国家、区域和全球举措。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恐怖分子可能以脆弱目标,包括关键基础设施和公共场所,特别是运输部门,包括海港和海运,以及相互关联的关键基础设施为袭击目标,这突出表明必须加强合作以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包括跨界基础设施,并呼吁会员国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
“安全理事会确认必须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应对海上安全和安保面临的威胁。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赞扬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及个别国家为加强海事安全作出努力,包括分享海事领域的信息。
“安全理事会欢迎在打击海上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开展司法协助和其他形式的执法合作,包括执行双边或区域协定或安排,并敦促会员国酌情利用适用法律文书,包括《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相关规定,促进此类合作。
“安全理事会还欢迎设立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海上犯罪问题印度洋论坛等平台,并欢迎联络治安法官交流互访和创建检察官及中央当局区域合作网络,以促进开展法律合作,对犯罪网络进行调查和起诉,并欢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应会员国请求继续开展工作。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需要应请求加强会员国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海上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能力,并请会员国与其他会员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国际海事组织分享它们在这方面的经验以及可能存在的差距和弱点。
“安全理事会鼓励联合国以及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继续努力协助会员国进行能力建设,分享防止和打击海上恐怖主义的有效做法。安全理事会还鼓励《联合国全球反恐协调契约》相关实体继续开展这方面的能力建设方案。
“安全理事会欢迎建立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南方路线合作伙伴关系,将受印度洋海上海洛因贸易影响的国家聚集在一起,并欢迎在建立区域海上犯罪论坛方面采取的其他举措,以加强参与打击海上贩运的国家之间的合作、协调和信息共享。
“安全理事会鼓励会员国继续建设和增强其能力,以加强海上安全和安保,包括通过主管组织和相关文书,打击海盗行为、海上武装抢劫和恐怖主义活动以及一切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及海事领域的其他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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