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262号决议
← | 联合国安理会第1261(1999)号决议 | 联合国安理会第1262(1999)号决议 1999年8月27日安全理事会第4038次会议通过 |
联合国安理会第1263(1999)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以往关于东帝汶局势的各项决议,特别是1999年6月11日第1246(1999)号和1999年8月3日第1257(1999)号决议,
- 回顾1999年5月5日印度尼西亚与葡萄牙关于东帝汶问题的协定和同日联合国与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政府关于经由直接投票进行东帝汶全民协商的方式和安全安排的各项协定(S/1999/513,附件一至三),
- 欢迎1999年8月9日秘书长的报告(S/1999/862),
- 注意到在投票以后的时期,联合国需要努力在东帝汶建立信任和支持稳定,并使所有群体,尤其是投票结果居于少数的群体相信,他们在东帝汶未来的政治生活中可以发挥作用,
- 欢迎秘书长建议在全民协商结束至开始实施协商结果这段过渡期间继续维持联合国东帝汶特派团(东帝汶特派团)的行动,并相应调整其任务和结构,
- 赞扬东帝汶特派团公正有效地执行其任务,并欢迎秘书长报告确认特派团将继续以此方式尽力履行其职责,
- 欢迎印度尼西亚政府在东帝汶同联合国进行富有成效的合作,
- 1. 决定将东帝汶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到1999年11月30日,并赞同秘书长的建议,在过渡阶段,东帝汶特派团应包含下列部门:
- (a) 选举部门,如秘书长报告所述,
- (b) 民警部门,至多460人,继续向印度尼西亚警察提供咨询意见并筹备征聘和训练新的东帝汶警察部队,
- (c) 军事联络部门,至多300人,如秘书长报告所述,按照执行1999年5月5日协定的要求,从事必要的军事联络工作,继续参与为促进和平、稳定与和解而设立的东帝汶各机构的工作,并视需要就安全事项向东帝汶全民协商问题特别代表提供咨询意见,
- (d) 民事部门,如秘书长报告所述,就监测1999年5月5日协定的执行情况向东帝汶全民协商问题特别代表提供咨询意见,
- (e) 新闻部门,报道投票结果的执行进展,并传播促进和解、信任、和平与稳定的信息;
- 2. 呼吁所有各方与东帝汶特派团在执行任务方面合作,并确保特派团工作人员在东帝汶所有地区执行任务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 3. 回顾在过渡阶段印度尼西亚继续负责维持东帝汶的和平与安全;
- 4.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4038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