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31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318(200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319(2000)号决议
2000年9月8日安全理事会第4195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320(200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前关于东帝汶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2000年8月3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0/26),其中安理会对西帝汶难民营中仍然有大批东帝汶难民、难民营中继续有民兵存在以及他们威吓难民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行为深表关切,
2000年9月6日三名联合国人员惨遭民兵领导的暴民杀害感到震惊,并支持秘书长在千年首脑会议开始时对此事的发言以及数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首脑会议期间表示的关切(A/PV.55/6),
谴责这种攻击在西帝汶帮助难民的手无寸铁的国际工作人员的残忍和可鄙的行为,并重申其谴责杀害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东帝汶过渡当局)两名维和人员和攻击联合国在东帝汶存在的行为,
回顾安全理事会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级的首脑会议宣言(2000年9月7日第1318(2000)号决议),其中具体提到必须为联合国人员的安全和保障采取有效措施,
据报道2000年9月7日在西帝汶伯通发生攻击事件和若干难民据说被害一事表示愤慨
欢迎2000年9月7日印度尼西亚总统给秘书长的信,他在信中对难民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被害之事表示愤慨,并表示他打算进行全面调查和对有罪者采取坚决措施,
1. 坚持认为印度尼西亚政府立即采取更多的步骤,履行在西帝汶受影响地区的职责,立即解除民兵的武装并解散民兵,恢复法律秩序,确保难民营和人道主义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保障并防止有人越境侵入东帝汶;
2. 强调必须对在西帝汶和东帝汶攻击国际人员的行为负责者绳之以法;
3. 在这方面回顾2000年2月18日安全理事会主席给秘书长的信(S/2000/137),信中安理会指出,有人严重违反了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应对这些违法行为负责者绳之以法,并重申其坚信联合国在此过程中可发挥作用,以保障东帝汶人民的权利;
4. 吁请印度尼西亚当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选择返回东帝汶的难民安全返回,并强调必须采取平行方案来重新安置选择不返回的个人;
5. 注意到印度尼西亚政府已决定增派部队前往西帝汶改善严峻的安全局势,但强调在没有可信的安全保证,包括在解除民兵的武装和解散民兵方面取得真正进展之前,难民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不能返回西帝汶;
6. 强调东帝汶过渡当局应根据安理会1999年10月22日第1272(1999)号决议的规定有力对付民兵在东帝汶的威胁,
7. 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一周内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当地的局势;
8.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4195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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