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2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23(200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24(2004)号决议
2004年1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4906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25(200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所有有关决议,尤其是2003年7月30日第1494(2003)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2004年1月14日的报告(S/2004/26),
回顾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关于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局势的里斯本(S/1997/57,附件)和伊斯坦布尔首脑会议的结论,
回顾1994年12月9日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载的有关原则,
对迄今尚未查出2001年10月8日击落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联格观察团)一架直升飞机、致使机上九人丧生的袭击者,深感遗憾
强调在全面解决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冲突的关键问题上仍然缺乏进展,这是不能接受的,
不过,欢迎秘书长之友小组在日内瓦召开的定期高级别会议以及2003年3月格鲁吉亚-俄罗斯首脑会议积极推动了联合国领导的和平进程,
注意到格鲁吉亚于1月举行了总统选举,并鼓励格鲁吉亚新领导人和阿布哈兹方面为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冲突寻求全面、和平的政治解决,
欢迎联格观察团和独立国家联合体集体维持和平部队(独联体维和部队)对稳定冲突地区局势所作的重要贡献,并强调重视它们在执行各自任务时现有的密切合作,
1. 欢迎秘书长2004年1月14日的报告(S/2004/26);
2. 重申所有会员国对格鲁吉亚在其国际公认边界内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承诺,必须严格遵照这些原则界定阿布哈兹在格鲁吉亚国内的地位;
3. 赞扬并强烈支持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在俄罗斯联邦作为调解者以及在秘书长之友小组和欧安组织的协助下,持续努力促进局势的稳定并实现全面政治解决,其中必须包括解决阿布哈兹在格鲁吉亚国内的政治地位问题;
4. 特别强调坚决支持由秘书长之友小组全体成员最后定稿和得到他们充分支持的关于“第比利斯和苏呼米之间权限分配基本原则”的文件及其送文函;
5. 对阿布哈兹一方仍然拒不同意讨论该文件的实质内容深表遗憾,再次强烈敦促阿布哈兹一方接受该文件及其送文函,敦促双方随后都对其给予充分和开放的考虑,就其实质内容进行建设性的谈判,并促请对双方具有影响力的各方促成这一结果;
6. 对启动政治地位谈判方面缺乏进展感到遗憾,并再次回顾,这些文件的目的是促进双方在联合国领导下就阿布哈兹在格鲁吉亚国内的地位问题举行有意义的谈判,而不是企图将任何特定解决办法强加给双方;
7. 还强调为使谈判进程导致双方均可接受的持久的政治解决,双方都需要作出让步;
8. 欢迎秘书长之友小组在日内瓦召开定期高级代表会议,以及双方表示打算接受邀请参加即将举行的会议,并呼吁双方本着积极的精神再次参加会议;
9. 敦促双方更加积极、定期和有系统地参与第一次日内瓦会议所设、由在索奇设立的各工作组辅助(处理经济合作、国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返回以及政治和安全事项等优先领域的问题)的工作队,强调这三个优先领域内注重成果的活动,对于格鲁吉亚和阿布哈兹双方建立共识,最终在题为“第比利斯和苏呼米之间权限分配基本原则”的文件及其送文函基础上就全面政治解决完成有意义的谈判,仍然极为关键;
10. 欢迎格鲁吉亚和阿布哈兹的高级领导人按照第二次日内瓦会议达成的协议,在秘书长特别代表率领下共同访问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科索沃、塞尔维亚和黑山;
11. 呼吁双方不遗余力地克服当前彼此间的互不信任;
12. 再次呼吁双方确保使和平进程所有主要方面恢复必要的活力,包括恢复它们在协调理事会及其相关机制内的工作,立足于2001年3月关于建立信任措施的雅尔塔会议的结果(S/2001/242),坚定地合作执行当时同意的各项提案,并考虑举行第四次关于建立信任措施的会议;
13. 提请有关各方注意不采取可能阻碍和平进程的任何行动;
14. 强调亟需在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问题上取得进展,呼吁双方展现真诚的决心,特别集中注意返回问题,在开展这一工作时与联格观察团密切协调,并同难民专员办事处和秘书长之友小组协商,回顾在索奇首脑会议上达成的谅解,即索奇至第比利斯铁路的重新开放将与首先从加利地区开始的难民和流离失所者返回同时进行;
15. 重申不能接受冲突所造成的人口变化,又重申根据国际法以及1994年4月4日《四方协定》(S/1994/397,附件二)和《雅尔塔宣言》,受冲突影响的所有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享有安全、体面地返回家园的不可剥夺权利;
16. 回顾阿布哈兹一方对保护回返者和便利其余流离失所者返回负有特别责任;
17. 欢迎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率团前往加利地区(2003年12月),评估为当地居民和可能返回的人开展可持续恢复进程的可行性,查明何种进一步行动可改善整个安全条件和确保可持续返回,并期待访问报告的印发;
18. 欢迎双方对派往加利地区的联合评估团所提建议予以积极考虑,再次促请双方执行这些建议,尤其呼吁阿布哈兹一方同意尽快开放苏呼米人权办事处的加利分处,并为该分处不受阻碍地运作提供安全条件;
19. 欢迎第1494(2003)号决议所赞同并经双方同意的办法开始部署联格观察团的民警部分,期望阿布哈兹一方及早确认可以着手在加利地区部署其余警察,吁请双方与这一警察部分合作并给予积极支持;
20. 尤其呼吁阿布哈兹一方改进涉及当地居民的执法工作,纠正格鲁吉亚裔居民缺乏母语教学的现象;
21. 呼吁双方进一步公开表明,与好战言论和支持军事选择或非法武装团伙活动的表现划清界限,注意到格鲁吉亚一方制止非法武装团伙活动的努力,并鼓励双方,尤其是格鲁吉亚一方,维持这种努力;
22. 谴责违反1994年5月14日《关于停火和部队隔离的莫斯科协定》(S/1994/583,附件一)条款的任何行为;
23. 欢迎科多里河谷的局势仍然相对平静以及双方重申愿意和平解决该局势,回顾安理会强烈支持双方于2002年4月2日签署的科多里河谷局势议定书,要求双方继续充分执行该议定书;
24. 加利地区安全环境恶化,包括一再发生杀戮和劫持事件,表示遗憾
25. 欢迎2004年1月19日举行了有双方高级别代表参加的四方会议,会上签署了安全问题议定书,并敦促双方遵守该议定书和双方2003年10月8日签署的议定书的各项规定,彼此更加密切合作改善加利地区的安全;
26. 呼吁格鲁吉亚一方继续为联格观察团和独联体维和部队在科多里河谷的联合巡逻队改善安全状况,使它们能够在路况允许时恢复独立地经常监测当地的局势;
27. 强调双方对于提供适当安全并确保联格观察团、独联体维和部队和其他国际人员的行动自由负有首要责任;强烈谴责一再劫持这些特派团人员的行为,从未查明任何劫持者或绳之以法深表遗憾,并重申双方有责任终止这种有罪不罚现象;
28. 再次敦促双方采取一切必要步骤,查明应对2001年10月8日击落联格观察团一架直升飞机负责者并绳之以法,并且将所采取的步骤通知特别代表;
29. 决定将联格观察团的任务期限再延长一期,至2004年7月31日为止,如果独联体维和部队的任务发生变化,则应由安理会酌情对联格观察团的任务进行审查;
30. 秘书长继续定期向安理会通报情况,并在本决议通过之日后三个月报告格鲁吉亚阿布哈兹的局势;
31.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906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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