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7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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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编辑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关于苏丹问题的2004年6月11日第1547(2004)号、2004年7月30日第1556(2004)号和2004年9月18日第1564(2004)号决议以及各项主席声明,
- 重申对苏丹主权、统一、独立和领土完整的承诺,并回顾睦邻、互不干涉和区域合作原则的重要性,
- 又重申支持2002年7月20日《马查科斯议定书》和后来根据该议定书达成的各项协定,
- 决心帮助苏丹人民促进民族和解、持久和平与稳定,建立繁荣、统一的苏丹,确保人权得到尊重,所有公民得到保护,
- 回顾安理会欢迎2004年6月5日在肯尼亚内罗毕签署的声明,各方在声明中确认同意苏丹政府与苏丹人民解放运动/人民解放军签署的六项议定书,并再次确认承诺完成谈判的其余阶段,
- 再次赞扬政府间发展管理局(伊加特),特别是担任苏丹问题小组委员会主席的肯尼亚政府,为促进内罗毕和平谈判所做的工作和不断提供的支持,确认平民保护监测小组、努巴山脉联合军事委员会和核查与监测小组对和平进程的支持,并表示希望伊加特继续在过渡时期发挥关键作用,
- 鼓励各方迅速缔结一项《全面和平协定》,并着重指出一旦签署和开始执行这项协定,国际社会必须为执行工作提供援助,
- 强调为解决达尔富尔冲突取得的进展,将会为提供这种援助创造有利的条件,
- 表示严重关切达尔富尔日益动荡不安,暴力日趋严重,人道主义状况惨不忍睹,人权不断受到侵犯,停火一再遭到破坏,并在这方面重申所有各方均有义务履行安理会以往关于苏丹问题的各项决议所述的承诺,
- 谴责所有各方的一切暴力行为以及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并强调必须毫不拖延地将所有这些罪行的实施者绳之以法,
- 在这方面回顾,所有各方,包括诸如正义与平等运动和苏丹人民解放军等苏丹反叛集团,均必须尊重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又回顾苏丹政府在尊重人权的同时,对保护其境内居民及维持法律和秩序负有首要责任,
- 着重指出在解决达尔富尔危机方面取得新进展的重要性,欢迎非洲联盟为此发挥关键和广泛作用,并欢迎苏丹政府决定支持扩大非洲联盟特派团,
- 注意到秘书长2004年9月28日的报告(S/2004/763)和2004年11月2日的报告(S/2004/881),
- 深切关注苏丹局势及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及该区域稳定的影响,
- 1. 宣布坚决支持苏丹政府和苏丹人民解放运动/人民解放军致力达成一项《全面和平协定》,鼓励各方加倍努力,欢迎2004年11月19日在内罗毕签署本决议所附的、题为“关于完成苏丹和平问题的伊加特谈判的声明”的《谅解备忘录》,并欢迎各方同意2004年6月5日《内罗毕声明》所述的六项议定书构成和组成《和平协定》的核心,坚决赞同各方承诺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达成一项最后全面协定,并预期在适当国际监测下这项协定将透明地全面付诸执行;
- 2. 宣布安理会承诺在缔结《全面和平协定》后,协助苏丹人民致力建设一个和平、统一及繁荣的国家,但有一项谅解,即各方履行其所有承诺,包括在尼日利亚阿布贾和乍得恩贾梅纳商定的承诺;
- 3. 敦促联合国、世界银行及各方组成的联合评估团,协同其他双边和多边捐助方,继续努力,为迅速提供支持苏丹重建和经济发展的一揽子援助,包括提供官方发展援助、债务的可能减免和贸易机会,作好准备,以便一旦签署和开始执行《全面和平协定》时,即加以落实;
- 4. 欢迎挪威政府倡议在《全面和平协定》签署后,立即召开支持苏丹重建和经济发展国际捐助者会议;
- 5. 欢迎联合监测委员会、平民保护监测小组、核查与监测小组在预计会执行《全面和平协定》和设立联合国和平支助行动的情况下,继续开展活动;
- 6. 重申安理会准备在《全面和平协定》签署后,考虑设立一个联合国和平支助行动,以支持该项协定的执行工作,并再次请秘书长在《全面和平协定》签署后尽快向安理会提出关于这一行动的规模、结构和任务的建议,其中还包括部署行动的时间表;
- 7. 欢迎其第1547(2004)号决议成立的联合国驻苏丹先遣团(联苏先遣团)已进行的筹备工作,赞同秘书长2004年9月28日和2004年11月2日报告中关于增加联苏先遣团人员编制的建议,将联苏先遣团的任务期限再延长三个月到2005年3月10日为止,并呼吁苏丹人民解放运动/人民解放军承诺与联苏先遣团充分合作;
- 8. 吁请该区域所有国家竭尽努力,积极支持全面和平协定的充分、及时执行;
- 9. 强调一项全面和平协定将有助于促进苏丹全国的可持续和平与稳定,并有助于化解达尔富尔危机的努力,着重指出必须在和解与建设和平方面采取包容各方的全国性对策,包括发挥妇女的作用;
- 10. 着重指出苏丹政府与苏丹解放军和正义与平等运动在阿布贾举行关于解决达尔富尔危机的和平谈判必须取得进展,坚持认为阿布贾和平谈判所有各方必须真诚谈判迅速达成协议,欢迎2004年11月9日签署了《人道主义和安全议定书》,敦促各方迅速执行这些议定书,并期待早日签署一项原则声明,以期达成政治解决;
- 11. 要求苏丹政府和叛乱部队及所有其他武装集团立即停止一切暴力和攻击,包括绑架,不强迫平民迁徙,配合国际人道主义救济和监测工作,确保其成员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改善人道主义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并根据安理会关于人道主义工作者与需要援助的民众接触的2003年8月26日第1502(2003)号决议和2004年11月9日《阿布贾议定书》,在其各级人员中加紧落实关于允许人道主义机构及其雇员进出畅通无阻的各项协议;
- 12. 根据其以往关于苏丹问题的各项决议,决定监测各方遵守这方面义务的情况,并按照安理会的进一步决定,对不履行承诺的任何一方采取适当行动;
- 13. 坚决支持非洲联盟决定将其驻达尔富尔特派团的人数增至3 320人,并将其任务范围扩大,以包括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2004年10月20日公报第6段所列各项任务,敦促会员国提供所需的设备、后勤、财政、物资以及其他必要资源,并敦促苏丹政府和达尔富尔境内所有反叛集团与非洲联盟充分合作;
- 14. 再次吁请各会员国为目前正在苏丹和乍得境内开展的人道主义工作提供紧急、慷慨的捐助;
- 15. 吁请所有各方如2004年10月4日秘书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04/812)所述,与秘书长成立的国际调查委员会充分合作,调查结果将通报安全理事会;
- 16. 重申在达尔富尔部署更多人权观察员的重要性;
- 17. 请秘书长定期向安理会通报苏丹的事态发展,并提出任何行动建议,以确保执行本决议及其以往关于苏丹问题的各项决议;
- 18.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082次会议一致通过。
附件:关于完成苏丹和平问题的伊加特谈判的声明
编辑鉴于苏丹共和国政府和苏丹人民解放运动/人民解放军(双方)在关于伊加特牵头的苏丹和平问题谈判最后阶段的2004年6月5日《内罗毕声明》中再次确认他们就六项案文达成协议,其中包括《马查科斯议定书》以及有关分享权力、分享财富、安全安排及解决南科尔多凡/努巴山脉、青尼罗河和阿卜耶伊地区冲突等案文;
鉴于双方在2004年10月16日向新闻界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再次承诺致力于最后拟就并缔结《全面和平协定》,因为认识到和平进程将有助于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所有挑战,迅速完成和平进程对苏丹全体人民至关重要”;
确认在各项安全安排和停火细节方面迄今取得的进展,包括在执行方式附件方面已经完成的大量工作;以及
声明完成伊加特牵头的举措是在苏丹缔结一项《全面和平协定》、包括解决达尔富尔冲突的关键;
双方特此申明2004年6月5日《内罗毕声明》所述六项议定书构成和组成《和平协定》的核心,因此邀请正在内罗毕开会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一项赞同这六项议定书的决议。
双方还宣布承诺迅速完成关于停火协定和执行方式的两个附件的谈判,以便至迟于2004年12月31日缔结并签署《全面和平协定》。
叶海亚·侯赛因·巴比卡尔(签名) 代表苏丹共和国政府 |
涅亚尔·邓·涅亚尔司令(签名) 代表苏丹人民解放运动/人民解放军 |
见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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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扎罗·苏姆贝伊沃中将(退役)(签名) 代表伊加特特使 |
扬·普龙克博士(签名) 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 |
监证: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
阿卜杜拉·巴利大使(签名) 阿尔及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 |
伊斯梅尔·加斯帕尔·马丁斯大使(签名) 安哥拉常驻联合国代表 |
若埃尔·阿德奇大使(签名) 贝宁常驻联合国代表 |
罗纳尔多·萨登贝格大使(签名) 巴西常驻联合国代表 |
埃拉尔多·穆尼奥斯大使(签名) 智利常驻联合国代表 |
王光亚大使(签名)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
让-马克·德拉萨布利埃大使(签名) 法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
京特·普洛伊格大使(签名) 德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
穆尼尔·阿克兰大使(签名) 巴基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 |
小劳罗·巴哈大使(签名) 菲律宾常驻联合国代表 |
米赫内亚·莫措克大使(签名) 罗马尼亚常驻联合国代表 |
安德烈·杰尼索夫大使(签名) 俄罗斯联邦常驻联合国代表 |
胡安·安东尼奥·亚涅斯-巴努埃沃大使(签名) 西班牙常驻联合国代表 |
埃米尔·琼斯·帕里大使(签名) 联合王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
约翰·丹福思大使(签名) 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
2004年11月19日星期五于内罗毕吉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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