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十七

十七(一九四七).一九四七年二月十日決議案

  鑒於安全理事會於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以決議案十五(一九四六)設置之調查團向理事會請示:該團請求希臘政府暫緩執行其對若干政治犯所判處之死刑一舉,不知是否在上項決議案所訂任務規定之範圍內,

  安全理事會爰決議請秘書長轉知該調查團:安全理事會認為依據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理事會決議案十五(一九四六)行事之調查團,無權向希臘、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及南斯拉夫之主管當局提出暫緩執行任何人員死刑之請求,但如調查團有理由相信傳喚此等人員作證有裨於調查團之工作,得根據此種理由提出請定。


第一○一次會議以九票對零通過,棄權者二(波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