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34号决议
← | 联合国安理会第1733(2006)号决议 | 联合国安理会第1734(2006)号决议 2006年12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5608次会议通过 |
联合国安理会第1735(2006)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以往关于塞拉利昂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第1688(2006)号和第1620(2005)号决议,
- 赞扬联合国塞拉利昂综合办事处(联塞综合办)为塞拉利昂冲突后复原及该国的和平、安全与发展作出宝贵贡献,
- 审议了秘书长11月28日的报告(S/2006/922),并欢迎他提出建议,将联塞综合办的任务再延长12个月,至2007年12月31日,以便继续向塞拉利昂政府提供建设和平协助和筹备2007年7月的大选,
- 注意到11月27日塞拉利昂总统写信给秘书长,同样强调需要将联塞综合办的任期再延长12个月,
- 强调2007年7月的选举和广泛接受选举结果将是一个表明塞拉利昂的和平与稳定具有可持续性的重要里程碑,应有助于确定联塞综合办的撤出战略,
- 强调联合国系统和国际社会必须继续提供支持,尤其是通过加强塞拉利昂政府的能力,以促进塞拉利昂的长期和平、安全与发展,
- 注意到建设和平委员会于10月12日和12月13日召开专门讨论具体国家问题的会议,讨论了塞拉利昂境内建设和平工作的四个重点领域和这些领域中存在的差距,提出了下一阶段建设和平的步骤,并注意到塞拉利昂政府决心协调国内工作并确定优先事项,与联塞综合办、捐助方、国际机构、民间社会和私人部门合作推进这些优先事项,以便协助实现可持续和平,
- 欣见在改革塞拉利昂安全部门,特别是在建立塞拉利昂武装部队和警察的职业精神方面取得的进展,敦促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安全架构,使警察和武装部队具有长期可持续性,并能有效完成其任务,尤其是与2007年7月选举有关的任务,
- 欣见2006年7月启动了主要捐助方与塞拉利昂政府商定的《改善施政和问责协定》,该项协定规定了10项重大施政承诺,包括反腐、公共采购、公务员制度改革和民主,以及提高援助效力的另外10个捐助方参与原则,
- 再次感谢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开展工作,为在塞拉利昂和次区域实现和解和建立法治作出重大贡献,强调法庭即将对利比里亚前总统查尔斯·泰勒进行审判以及在其他审判中取得进展的重要性,重申安理会期待法庭迅速完成其工作,为此注意到秘书长11月27日的信,并呼吁会员国向法庭提供慷慨捐助,
- 鼓励马诺河联盟和其他区域组织成员国继续进行对话,以便建立区域和平与安全,
- 1. 决定将第1620(2005)号决议概述的联塞综合办的任务规定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
- 2. 批准按秘书长11月28日报告第70段中的建议,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增加联塞综合办的人数,以便加强联塞综合办为选举提供的支助及其在塞拉利昂其他地方开展工作的能力;
- 3. 吁请秘书长在选举临近时对联塞综合办的作用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以便拟订撤出战略;
- 4. 呼吁塞拉利昂所有各方表明它们完全致力于民主进程,并确保2007年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是和平、透明、自由和公正的;
- 5. 呼吁塞拉利昂政府为选举机构提供必要的支助,并促请各会员国提供技术和物质支助,包括帮助解决选举预算短缺的经费;
- 6. 强调塞拉利昂政府对本国的建设和平、安全以及长期发展负有主要责任,并鼓励塞拉利昂政府继续与建设和平委员会和国际捐助方密切接触,以便继续向该国政府提供支助;
- 7. 呼吁塞拉利昂政府、联塞综合办和该国的所有其他利益攸关方加大努力,促进善治,具体做法包括继续采取措施打击腐败,改进问责制,促进私人部门的发展以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加强司法机构和促进人权;
- 8. 呼吁塞拉利昂政府加速执行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建议,并呼吁各会员国协助塞拉利昂政府为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活动提供经费;
- 9. 强调第1325(2000)号决议所确认的、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以及建设和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强调在落实联塞综合办任务的所有方面时均应顾及性别因素,为此欣见联塞综合办制定的行动计划,鼓励联塞综合办在这一领域与塞拉利昂政府合作,并请秘书长确保联塞综合办有充足的能力、专门知识和资源来开展这一工作;
- 10. 请秘书长在向安理会提交报告时,酌情说明在整个联塞综合办顾及性别因素方面,在涉及妇女和女孩境况的其它所有方面,特别是需要保护她们不受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危害方面,取得的进展;
- 11. 欣见联塞综合办努力执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采取的零容忍政策,以确保其人员充分遵守联合国行为守则;
- 12. 请秘书长定期向安理会通报执行联塞综合办的任务以及本决议的进展情况;
- 13.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608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