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7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69(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70(2007)号决议
2007年8月10日安全理事会第5729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71(200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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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伊拉克的各项相关决议,尤其是2003年8月14日第1500(2003)号、2004年6月8日第1546(2004)号、2004年8月12日第1557(2004)号、2005年8月11日第1619(2005)号和2006年8月10日第1700(2006)号决议,
重申伊拉克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强调伊拉克的稳定与安全对于伊拉克人民、该区域和国际社会至为重要,
确认伊拉克现已成立以宪政为基础的民选政府,
强调伊拉克所有族群都要摒弃教派纷争,参加政治进程,并为了伊拉克的政治稳定和统一,致力于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与民族和解,
重申联合国,尤其是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联伊援助团),必须支持伊拉克人民和政府努力加强有代表性的政府机构,推动政治对话与民族和解,与邻国交往,帮助包括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在内的弱势群体,促进对人权的保护,推动司法和法律改革,
对伊拉克人民面对的人道主义问题表示关切,强调需要采取协调的对策并有足够的资源来处理这些问题,
强调伊拉克政府的主权,重申所有各方都应采取一切可行的步骤,确保受影响平民受到保护,并应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自愿、安全、有尊严和可持续地回返创造有利条件,
敦促所有有关各方,按照国际人道主义法,包括《日内瓦四公约》和《海牙章程》,允许人道主义人员不受阻碍地全面接触所有需要援助的人,尽可能为他们的作业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并增进人道主义人员、联合国和有关人员及其资产的安全保障和行动自由,
欣见2007年5月3日正式启动了《伊拉克国际契约》,2007年5月4日举行了伊拉克周边国家扩大会议并随后设立了各工作组,强调继续在区域一级和国际上支持伊拉克的发展至为重要,
赞赏地感谢会员国过去为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联伊援助团)提供的捐助,并回顾联伊援助团必须具备履行任务所需的资源,
欣见2007年8月6日伊拉克外交部长致函秘书长(S/2007/481,附件),表达了伊拉克政府的意见,要求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联伊援助团)协助伊拉克努力建设一个繁荣昌盛、国内和平并与邻国和平相处的国家,
1. 决定将联伊援助团的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再延长十二个月;
2. 还决定在条件允许时,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联伊援助团应根据伊拉克政府的要求:
(a) 就以下事项为以下各方提供咨询、支持和协助:
(一) 伊拉克人民和政府:推动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与民族和解;
(二) 伊拉克政府和独立高级选举委员会:制订举行选举和全民投票的程序;
(三) 伊拉克政府和国民议会:审视《宪法》和执行《宪法》条款,并制订可为伊拉克政府接受的解决有争议国内地界的程序;
(四) 伊拉克政府:促进区域对话,包括关于边界安全、能源和难民问题的对话;
(五) 伊拉克政府:在适当时候并结合和解努力的进展,规划、资助和执行让非法武装团体前成员重返社会方案;
(六) 伊拉克政府:全面人口普查的初步规划;
(b) 协同伊拉克政府推动、支持和促进:
(一) 协调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酌情让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安全有序地自愿回返;
(二) 执行《伊拉克国际契约》,包括与各捐助方和国际金融机构协调;
(三) 协调和执行各种方案,以提高伊拉克为本国人民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并继续通过伊拉克重建国际基金机制(伊拉克重建基金),与捐助方积极协调关键的重建和援助方案;
(四) 经济改革、能力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条件,包括与本国和区域组织协调并酌情与民间社会、捐助方和国际金融机构协调;
(五) 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制度、社会服务和基本服务,包括在可能时为此在伊拉克进行培训和举行会议;
(六) 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在秘书长通过其伊拉克问题特别代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实现本决议所述各项目标;
(c) 促进对人权的保护,推动司法和法律改革,以加强伊拉克的法治;
3. 确认驻伊拉克多国部队在支持联伊援助团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包括在安全和后勤支助方面,还确认联伊援助团为了伊拉克人民的利益进行工作时,安全是不可或缺的;
4. 吁请各会员国继续为联伊援助团提供其履行任务所需的财政、后勤和安全资源及支持;
5. 表示打算在满十二个月时审视联伊援助团的任务,如伊拉克政府要求,亦可提前审视;
6. 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三个月内向安理会报告联伊援助团在伊拉克作业的情况,此后每季度报告联伊援助团全面履行职责的进展;
7.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729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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