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81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11(200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12(2008)号决议
2008年4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5882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813(200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苏丹局势的所有决议和主席声明,
又回顾其以往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其中尤其重申《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相关规定的第1674(2006)号决议,关于武装冲突中儿童的第1612(2005)号决议,关于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的第1502(2003)号决议,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
重申对苏丹主权、统一、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及对和平事业的承诺,
赞扬联合国苏丹特派团(联苏特派团)为支持《全面和平协议》而开展的工作,赞扬各部队派遣国继续承诺支持该特派团,也赞扬联苏特派团在协助非洲联盟驻苏丹特派团(非苏特派团)向联合国-非盟达尔富尔特派团(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过渡方面所作的努力,
确认成功实施《全面和平协议》对解决达尔富尔危机并在该区域实现可持续和平与稳定至关重要,谴责各方实施的暴力行为,
注意到2008年4月22日秘书长关于苏丹的报告,包括他所提的建议,并注意到2007年8月29日关于苏丹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报告(S/2007/520),回顾经安全理事会认可的关于苏丹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结论(S/AC.51/2008/7),
欣见德里克·普拉姆布利被任命为评估和评价委员会的新主席,
回顾国际社会承诺通过发展援助等方式支持《全面和平协议》进程,敦促各捐助方支持实施《全面和平协议》,并兑现为此所作的所有认捐,
回顾联苏特派团必须按照第1663(2006)号决议的规定,充分利用其目前的授权和能力,对付苏丹境内上帝抵抗军(上帝军)等民兵和武装团体的活动,
欣见苏丹南方政府开展调解努力,以结束上帝军与乌干达政府之间的22年冲突,并敦促各方达成一项解决办法,
欣见2008年4月22日开始全国人口普查,认为这是实施《全面和平协议》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敦促所有各方继续支持进行公正和包容各方的普查,并接受普查结果,
认定苏丹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 决定将联苏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9年4月30日,并打算以后继续延长;
2. 秘书长每三个月向安理会报告联苏特派团任务的执行情况、实施《全面和平协议》的进展以及遵守停火的情况,并对联苏特派团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支持选举及推动和平进程的措施,提出评估和建议;
3. 强调全面、迅速实施《全面和平协议》、《达尔富尔和平协议》和2006年10月《苏丹东部和平协议》各项内容的重要性,要求所有各方毫不拖延地遵守它们对这些协议所作的承诺;
4. 欣见各方持续承诺与民族团结政府协作,并敦促全国大会党(全国大)和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苏人解)合作,为进一步实施《全面和平协议》履行他们的责任;
5. 强调评估和评价委员会在监督和报告《全面和平协议》实施情况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求加强该委员会的自主权,敦促所有各方与委员会通力合作并落实其建议;
6. 要求各方在不妨碍就双方实际边界达成最后协议的情况下,配合联苏特派团在阿卜耶伊地区进行的全面、不受限制的监察和核查,敦促联苏特派团与各方协商,并在阿卜耶伊地区,包括在科尔多凡一些地区,酌情部署人员;
7. 呼吁各方处理阿卜耶伊问题并寻求彼此同意的解决办法,还敦促所有各方将各自部队调离有争议的1956年1月1日边界,并按照《全面和平协议》,在阿卜耶伊全面设立临时行政机构;
8. 联苏特派团在其当前任务规定范围内,根据自身现有的资源和能力,按照《全面和平协议》,应请求提供技术和后勤支持,帮助各方逐步划定1956年南北边界;
9. 强调联合整编部队(联合部队)对全面实施《全面和平协议》的重要作用,敦促捐助方提供物资和培训支助,由联苏特派团在与联合防务委员会协商情况下加以协调,以便能够尽快全面组建联合部队并使其有效运作;
10. 欣见全国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战略计划获得通过,鼓励各方迅速商定开始实施此计划的日期,注意到秘书长提出了这方面的基准,并敦促联苏特派团按照其任务规定,在《全面和平协议》规定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协助自愿解除武装及收缴和销毁武器的努力;
11. 联苏特派团按照其任务规定,与相关各方协调,考虑到有必要特别注意保护和释放所有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系的儿童并让他们重返社会,加强其对全国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协调理事会以及北方和南方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委员会的支持力度;
12. 还敦促各捐助方响应联合国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联合股发出的援助呼吁;
13. 鼓励联苏特派团按照其任务规定,在核定民警编制范围内,继续努力协助《全面和平协议》签字方促进法治,改组苏丹境内、包括苏丹南方的警察和惩戒事务部门,协助培训民警和惩戒官员;
14. 敦促民族团结政府完成包容性的全国人口普查,并迅速筹备在苏丹全国进行自由、公正的选举;
15. 敦促联苏特派团按照其任务规定,立即开始进行筹备,以支持举行全国选举,包括与开发署及《全面和平协议》签字方密切协作,帮助为举行选举制定一项国家战略,还敦促国际社会为选举的筹备工作提供技术和物质援助;
16. 鼓励联苏特派团按照其任务规定,协助《全面和平协议》签字方认识到在和解及建设和平方面,有必要采取包容性的全国对策,尤其强调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及建设和平中的作用,如第1325(2000)号决议所确认的那样,以及民间社会的作用,并在履行其任务的各个方面时,考虑到这一需要;
17. 吁请《全面和平协议》签字方以及2007年3月28日联合国与民族团结政府在喀土穆签署的公报的当事方支持、保护和协助苏丹境内的所有人道主义行动及人员;
18. 欣见境内流离失所者继续有组织地从喀土穆回归南科尔多凡州和苏丹南方,而且难民也继续有组织地从庇护国回归苏丹南方,鼓励推动各种努力,包括向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各执行伙伴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这种回归是自愿和可持续的,还请联苏特派团根据其自身能力,在部署区内与各伙伴协调,以利于可持续的回归,包括帮助创造必要的安全条件;
19. 表示关切局部冲突和暴力持续存在,尤其是在边境地区,主要影响到平民,而且有可能会升级,在这方面敦促国家民警和苏人解通力合作,根据第1674(2006)号决议履行民族团结政府所承担的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义务,支持联苏特派团打算加强其冲突管理能力,通过拟定和实施综合战略,支持地方解决冲突机制,以期最大限度地保护平民;
20. 指出在苏丹一个地区发生的冲突会影响到苏丹其他地区和所在区域的冲突,因此敦促联苏特派团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非盟-联合国联合调解支助小组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密切协调,确保互补执行这些机构的任务,以支持实施《全面和平协议》并在苏丹实现和平总目标;
21. 还请联苏特派团根据自身的能力,在部署区内与各人道主义、复原和发展机构协调,协助提供复原和发展援助,这对于为苏丹人民带来和平红利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22. 吁请民族团结政府全面配合其境内的所有联合国行动执行它们的任务;
23. 秘书长提交一份报告,说明联苏特派团可采取哪些措施,协助执行乌干达政府与上帝抵抗军未来将达成的《最终和平协议》,供安理会审议;
24. 重申关切针对联苏特派团人员和物资在苏丹境内移动所设置的限制和一切障碍,并关切这种限制和障碍对联苏特派团有效执行任务的能力和人道主义界接触受影响民众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在这方面要求所有各方与联苏特派团通力合作,为联苏特派团执行任务提供方便,并要求各方履行其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承担的义务;
25. 秘书长继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联苏特派团全面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包括在部署前进行提高认识培训,并采取其他行动,确保在发生此类行为时,全面追究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
2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88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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