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86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59(200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60(2009)号决议
2009年1月8日安全理事会第606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861(200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各项相关决议,包括第242(1967)号第338(1973)号第1397(2002)号第1515(2003)号第1850(2008)号决议,
强调加沙地带是1967年被占领土的组成部分,并将成为巴勒斯坦国的一部分,
强调必须保障所有平民的安全和福祉,
表示严重关切暴力的升级和局势的恶化,特别是自平静期被拒绝延长以来因这种状况而导致的重大平民伤亡;强调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平民必须受到保护,
又表示严重关切加沙人道主义危机不断加深,
强调有必要确保货物和人员在加沙各过境点持续正常通行,
确认近东救济工程处在加沙提供人道主义和经济援助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回顾只有通过和平手段才能持久地解决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
重申该区域所有国家均有权在安全的国际公认疆界内和平生存,
1. 强调迫切需要并且呼吁立即实行持久的、受到全面尊重的停火,以促成以色列从加沙全面撤军;
2. 呼吁确保在加沙各地畅通无阻地提供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包括食品、燃料和医疗;
3. 欢迎旨在建立和开放可供持续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的人道主义走廊及其他机制;
4. 吁请会员国支持开展国际努力,以缓解加沙的人道主义和经济局势,包括为此向近东救济工程处提供急需的追加捐助以及通过特设联络委员会提供支持;
5. 谴责针对平民的一切暴力和敌对行为以及一切恐怖主义行为;
6. 吁请会员国加紧努力,在加沙作出安排和保证,以便维持持久停火和平静,包括根据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与以色列之间签订的2005年《通行进出协定》,防止非法贩运武器和弹药并确保各过境点持续再开放;在这方面欢迎埃及的倡议以及正在区域和国际一级作出的其他努力;
7. 鼓励采取实际步骤以实现巴勒斯坦内部的和解,包括支持埃及和阿拉伯国家联盟按照2008年11月26日决议的精神以及安全理事会第1850(2008)号决议和其他相关决议的规定作出调解努力;
8. 呼吁双方和国际社会再次加紧努力,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850(2008)号决议中设想的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个民主国家在安全的公认疆界内毗邻和平共存的构想,实现全面和平,又回顾《阿拉伯和平倡议》的重要性;
9. 欢迎四方与双方协商,考虑于2009年在莫斯科举行一次国际会议;
10.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6063次会议以14票对零票、1票(美利坚和众国)弃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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