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06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以往关于苏丹局势的所有决议和主席声明并强调全面遵守这些决议和 主席声明的重要性,

重申对苏丹主权、统一、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以及在充分尊重苏丹主 权的基础上与苏丹政府合作以协助处理苏丹境内各种挑战的决心,

回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睦邻友好、互不干涉和合作原则在该区域各国关系 中的重要性,

又回顾以往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674(2006)号和第1894(2009)号 决议尤其重申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相关规定;回顾关于儿童与武装冲 突的第1612(2005)号、第1882(2009)号和第1998(2011)号决议;回顾关于保护 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的第1502(2003)号决议,并回顾第1325(2000)号决 议以及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和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相关决议,

回顾安理会决议重申,没有公正就没有和平,并回顾安理会认为结束有罪不 罚现象和惩处在达尔富尔犯下的罪行至关重要,表示关切苏丹政府任命的达尔富 尔特别检察官的工作迄今未取得进展,注意到任命了新的特别检察官,

铭记1951 年7 月28 日《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1966 年12 月16 日的 附加议定书,以及1969 年《非洲统一组织关于非洲难民问题的某些特定方面的 公约》和2009 年10 月29 日的《非洲联盟保护和援助非洲境内流离失所者公约》, 回顾2011 年7 月5 日关于苏丹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报告(S/2011/ 413),包括报告提出的建议,

解放与正义运动加快执行《多哈文件》,以便让达尔富尔人民真正得到好处,鼓 励国际社会在这方面为签署方提供协助,还痛惜一些武装团体拒绝参加这一进程 并阻碍《多哈文件》的执行,强烈敦促它们支持这一进程,谴责武装团体任何强 行推翻苏丹政府的行动,强烈敦促苏丹政府和所有武装团体,包括苏丹解放军阿 卜杜勒·瓦希德派、苏丹解放军明尼·米纳维派和正义与平等运动(正义运动), 全力在《多哈文件》的基础上达成全面和平解决办法,并在不再拖延或提出先决 条件的情况下,商定永久停火,

在不损害安全理事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首要责任的同时,强调联 合国与非洲联盟(非盟)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携手在非洲、尤其是在苏丹维 护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并特别欢迎非盟苏丹问题高级别执行小组在姆贝基总统 领导下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合作,采用全面和包容的方式,努力应对在达尔富尔 实现和平、公正与和解的挑战,

欢迎秘书长7 月16 日关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报告(S/2012/548),

强调安理会需要对维持和平行动的部署采用严格的战略性做法,以便提高维 持和平特派团的效力;鼓励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更加全面地执行第七章规定的任 务,为此强调指出,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制止对执行任务 和对行动维和人员的安全保障的威胁,注意到需要把军事和警察特遣队的行动和 自我维持能力提高到商定水平,

深为关切达尔富尔的一些地方的暴力和不安全近几个月有所加剧,政府和武 装团体发生对峙,深为关切这些冲突,包括反叛团体的袭击和苏丹政府空袭、部 族间的交战、抢劫和犯罪行为继续威胁平民,对人道主义人员和维和人员的袭击 继续限制人道主义人员和物资进出弱势平民居住的冲突地区,同时注意到秘书长 关于达尔富尔的安全情况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部署后有所改善的意见,呼吁所有 各方停止敌对行动,包括停止所有针对平民的暴力行为,根据国际法,包括有关 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道主义援助的指导原则,迅速协助人道主义人员和物资不受 阻碍地通行,

回顾苏丹政府和解放与正义运动在《促进达尔富尔和平多哈文件》(《多哈 文件》)中承诺在其控制地区确保人道主义援助可以不受阻碍地送达需要援助的 居民,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及其行动得到保护,并保证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达尔富 尔执行任务时在所有地区随时享有行动自由,不受任何阻碍,

欢迎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自愿返回自己的村庄和原籍地这种可能令人鼓 舞的趋势,根据秘书长掌握的数字,近几个月来回返的人多于新近流离失所的人, 但深切关注仍然有新的人流离失所,事实上仍有大约200 万名境内流离失所者和 难民没有返回家园,确认有一些流离失所者会在城市永久定居,但着重指出,需 要确保回返地区的安全,

表示关切苏丹政府与苏丹解放军、苏丹解放军阿卜杜勒·瓦希德派、苏丹解 放军明尼·米纳维派和正义与平等运动(正义运动)之间的敌对行动,重申达尔富 尔冲突不可能用军事手段解决,要重建和平就要有一个包容各方的政治解决办 法,

对达尔富尔的武装团体据报与达尔富尔之外的团体有联系表示关切,要求外 界停止对这些团体的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的支持,

再次谴责在达尔富尔发生的和与达尔富尔有关的所有侵犯国际人权法和人 道主义法的行为,呼吁所有各方履行它们根据国际人权法和人道主义法承担的义 务,强调需要将犯有这些罪行的人绳之以法,敦促苏丹政府履行它在这方面的义 务,

再次关注达尔富尔目前发生的暴力行为对整个苏丹和对该区域产生的不利 影响,欢迎苏丹与乍得之间的关系有所改善,并在边界沿线部署了一支接受联合 指挥的联合部队,包括中非共和国的部队,鼓励苏丹、乍得和中非共和国继续开 展合作,以便在达尔富尔和更大的区域中实现和平与稳定,

认定苏丹局势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 决定将第1769(2007)号决议规定的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任务期限再延 长十二个月,到2013 年7 月31 日为止;

2. 注意到秘书长协同非洲联盟进行的审查认为,应重组达尔富尔混合行动 的军警人员,把重点放在达尔富尔安全威胁最严重的地区,呼吁秘书长按其4 月 17 日报告(S/2012/231)第69 至81 段和7 月16 日报告(S/2012/548)第80 段所述, 执行审查的结果,因此决定,应在12 至18 个月内重组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军警 人员,以便使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拥有16 200 名军事人员、2 310 名警察和17 个 最多各有140 人的建制警察单位;

3. 着重指出达尔富尔混合行动需要充分利用其任务规定和能力,在决定使 用现有能力和资源时优先注重:(a) 保护达尔富尔各地平民,包括采用一个全团 预警战略;在冲突易发地区进行预防性军事部署和增加巡逻;通过加强警察巡逻 保障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及其周边地带和回返地区的安全;协助为境内流离失所 者营地和回返地区建立和培训社区治安队伍;(b) 确保人道主义人员和物资安 全、及时和不受阻碍地进出,确保人道主义人员和活动的安全保障,以便有助于 通行无阻地向达尔富尔各地运送人道主义援助;并请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尽量利用 其能力,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以及其他国际行为体和非政府行为体合作,执行全 特派团的综合战略以实现这些目标;

4. 强调第1769 号决议为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规定的《联合国宪章》第七章 任务,即,执行核心任务,保护平民,同时不妨碍苏丹政府为此担负的首要责任, 并确保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自己的人员和人道主义工作人员的行动自由和安全;敦 促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制止任何对行动本身和行动任务的威胁;注意到秘书长在报 告中指出,必须确保特遣队有适当的准备和有效的装备来执行达尔富尔混合行动 任务;

5. 欢迎非盟和联合国促进达尔富尔和平进程框架文件,欢迎根据下文第6、 7 和8 段,优先注重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携手做出努力,支持 这一框架文件,欢迎非盟苏丹问题高级别执行小组在这方面做出努力;

6. 敦促苏丹政府和解放与正义运动全面执行《多哈文件》,包括确保达尔 富尔地区管理局、全国人权委员会和达尔富尔特别检察官办公室(欢迎签署方根 据《多哈文件》设立这一办公室)有资源和能力来完成其任务,要求未签署《多 哈文件》的武装团体不阻碍该文件的执行;请达尔富尔混合行动通过与联合国解 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工作队密切合作和培养警察、司法和监狱部门的能力, 支持《多哈文件》的执行;请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在有明确分 工和考虑到达尔富尔联合评估团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制订一个联合国全系统支持 《多哈文件》的综合战略框架,请秘书长在下一个90 天报告中向安理会提交这 一框架;

7. 要求冲突所有方面,尤其是所有未签署《多哈文件》的武装团体,立即 在不提出任何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做出保证,尽一切努力达成永久停火,并在《促 进达尔富尔和平多哈文件》的基础上达成全面和平解决办法,以实现该区域的稳 定和持久和平;

8. 重申支持在以下情况下进行的达尔富尔内部对话:尊重参加者、包括妇 女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使其能够在不必担心报复的情况下发表意见;尊重言 论自由和结社自由,以允许公开协商;参加者和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行动自由; 达尔富尔人之间比例相称的参加;免于骚扰、强制逮捕和恐吓;不受政府或武装 团体的干涉;呼吁苏丹政府和武装团体确保有必要的有利环境来进行这一对话; 请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支持和监测这一对话的进行,请秘书长在下面第12 段提到 的定期报告中报告发生的安全事件、威胁、参与者自由受到的侵犯或干涉;呼吁 《多哈文件》签署方尊重内部对话的结果,在执行《多哈文件》过程中满足人民 通过这一进程表达的愿望和需求;

9. 赞扬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和捐助方;强烈谴责所有对 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袭击;强调指出,不能接受任何对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袭击 或袭击威胁;要求不再发生这种袭击;强调需要加强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人员的安 全保障,需要结束袭击维和人员的人逍遥法外的局面,并为此敦促苏丹政府竭尽 全力,将犯有这些罪行的人绳之以法;

10. 赞扬三方机制开展了可信的工作,但深为关切苏丹政府增加对达尔富尔 混合行动的通行和行动的限制和官僚主义障碍,特别是在最近发生冲突的地区; 呼吁达尔富尔各方消除所有障碍,让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充分切实执行任务,包括 保障它的安全和让它自由通行;在这方面要求苏丹立即全面遵守部队地位协定, 尤其是在巡逻的通行、飞行和装备放行方面遵守协定,取消在使用达尔富尔混合 行动空中资产方面设置的所有障碍,并及时为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人员发放签证; 谴责在向他们发放签证方面继续拖延,因为这种拖延很可能损害特派团执行任务 的能力;并要求苏丹政府尊重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人员根据部队地位协定享有的权 利;

11. 再次要求按照部队地位协定向达尔富尔混合行动颁发使用其无线电发 射机的许可,以便其不受限制地与达尔富尔有关利益攸关方进行联络; 12. 请秘书长继续每隔90 天向安理会报告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执行任务的进 展,包括部队和警察特遣队的行动和自我维持能力以及政治方面的进展、安全和 人道主义情况、包括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营地中的安全和人道主义情况、所有 各方就本决议规定采取的行动、人权情况、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行为、 早期恢复和对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行动自由设立的所有限制和官僚主义障碍,请 秘书长同非洲联盟商量后,在下一个90 天报告中提交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最新的 基准和指标,并在其后每隔90 天提交的定期报告中评估达到这些基准的进展和 阻碍达到基准的障碍,以便安理会评估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完成任务的进展以及苏 丹政府和武装团体同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合作的情况和所有各方履行国际义务的 情况;

13. 要求达尔富尔冲突各方立即停止对平民、维和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的暴 力和攻击,并遵守其根据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承担的义务;在这方面申明, 安理会谴责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的行为;呼吁立即停止敌对行动, 呼吁各方承诺实现持续和永久停火;着重指出,达尔富尔混合行动需要报告有损 各方充分、建设性和平努力的重大暴力事件;

14. 在注意到达尔富尔整个人道主义情况没有恶化的同时,深为关切情况并 没有得到改善,人道主义组织仍然受到威胁,由于局势更加不安全、人道主义工 作者遭受袭击和冲突各方不准进出和苏丹政府制造官僚主义障碍,人道主义人员 和物资进出达尔富尔受到更多的限制,呼吁充分执行《苏丹政府和联合国关于为 达尔富尔境内人道主义活动提供便利的联合公报》,包括及时向人道主义组织发 放签证和旅行许可,并要求苏丹政府、所有民兵、武装团体和所有其他利益攸关 和羁押,表示深切关注所有被任意羁押者,包括民间社会成员和境内流离失所者 的处境,并强调必须确保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其当前任务范围内,以及其他相关 组织有能力监测此类案件,呼吁苏丹政府充分遵守义务,包括履行承诺撤销达尔 富尔紧急状态,释放所有政治囚犯,允许自由表达意见,以及切实努力确保追究 严重侵犯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行为的责任,无论这些行为由谁实施,并强调达 尔富尔混合行动必须采取行动促进人权,提醒当局注意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请 秘书长在提交给安全理事会的定期报告中报告本决议提到的所有人权问题,并立 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

16. 注意到苏丹一个地区的冲突会影响苏丹其他地区乃至更广大区域,敦促 联合国在该区域的各特派团,包括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联合国阿卜耶伊临时安全 部队(联阿安全部队)和联合国南苏丹共和国援助团(南苏丹援助团),密切协调, 并请秘书长确保特派团之间的有效合作;

17. 注意到第2057(2012)号决议第19 段就上帝抵抗军造成的区域威胁提出 的请求,鼓励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现有能力范围内,按照任务规定就此开展合作 和交流信息;

18. 强调必须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寻找有尊严的持久解决办法,确保他 们充分参加这些解决办法的规划和管理,要求达尔富尔冲突各方创造有利条件, 让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自愿、知情、安全、有尊严和可持续地回返或融入当地 社会;欢迎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继续自愿返回自己的村庄和原籍地这种可能令 人鼓舞的趋势,根据秘书长掌握的数字,近几个月来回返的人多于新近流离失所 的人,但深切关注仍然有新的人流离失所,事实上仍有大约200 万名境内流离失 所者和难民没有返回家园,强调联合核查机制对于核查回返的自愿程度至关重 要,并表示深切关注一些损害该机制有效性和独立性的官僚主义障碍;

19. 注意到行动安全和自由对早期恢复举措和达尔富尔回归常态大有助益, 强调在达尔富尔开展早期恢复工作的重要性,并为此鼓励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其 当前任务范围内协助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专家机构在达尔富尔开展恢复和重建 工作,包括提供地区安全保障;呼吁所有各方保证进出无阻碍,苏丹政府撤销所 有进出限制,努力消除达尔富尔危机的根本起因,并增加对早期恢复活动的投入;

20. 表示深切关注局部冲突仍有发生,犯罪和暴力有所增加,对平民产生影 响,但在这方面注意到部族间摩擦有所减少,呼吁所有各方结束此类摩擦和寻求 和解;表示行动继续支持地方解决冲突机制,授权联合首席调解人在达尔富尔各社区和武装 团体中开展本地调解与和解工作,还请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根据第1769 号决议第9 段规定的任务监测达尔富尔境内是否有任何武器或相关物资,并为此继续与第 1591(2005)号决议所设专家组合作,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便利;

21. 要求冲突各方立即根据第1820(2008)号决议采取适当措施,不让平民, 包括妇女和儿童遭受一切形式性暴力的侵害;请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报告有关性暴 力和性别暴力的情况,评估在消除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方面取得的进展,还强调需 要将保护妇女和儿童免受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侵害,作为上文第3 段所述全特派团 保护平民战略的一部分,请秘书长确保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执行第1325(2000)号、 第1820(2008)号、第1888(2009)号、第1889(2009)号和第1960(2010)号决议的 相关规定,包括通过任命妇女保护顾问支持妇女参与,并在他给安理会的报告中 列入这方面的资料;

22. 请秘书长确保(a) 作为上文第12 段所述报告的一部分,继续监测和报 告儿童的处境,包括同保护儿童的各方密切合作,(b) 继续与冲突各方对话,以 制订和执行有时限的行动计划,制止招募和使用儿童兵以及其他违反国际人道主 义法和人权法侵害儿童的行为;

23. 请秘书长根据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所述的特派团任务,定期审查和更新 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行动构想和接战规则,并作为上文第12 段所述报告的一部 分,向安全理事会和部队派遣国报告这方面的情况;

24.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深切关注武器特别是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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