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389号决议

2388(2017) 联合国安理会第2389(2017)号决议
S/RES/2389(2017)
2017年12月8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39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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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389 (2017)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08 December 2017

第2389(201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17年12月8日第8125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表示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的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执行情况的报告,

重申对该区域所有国家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强调必须充分遵守不干涉、睦邻友好和区域合作原则,

回顾该区域各国政府对保护本国境内受其管辖的平民,包括防范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负有首要责任,

表示关切过去一年来,大湖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数大幅增加,目前总人数已达到700多万名境内流离失所者和350万名难民,强调指出被迫流离失所现象与该区域不稳定和不安全局势之间的联系,

再次对外国和本国武装团体的破坏稳定活动加剧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安全和人道主义危机深表关切,强调指出必须解除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各武装团体的作战能力,认识到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联刚稳定团)根据第2348(2017)号决议为其规定的任务做出努力,包括采取联合行动的重要性,

欢迎大湖区一些国家举行可信、和平的选举,但注意到大湖区一些国家当前的选举进程令人对有可能出现波及大湖区所有国家的不稳定、不安全、暴力、侵犯和践踏人权、违反国际法和更多民众流离失所的情势深感关切,

表示关切违反第2360(2017)号决议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和进入刚果民主共和国的非法武器流动,包括武器流入各武装团体和在它们之间流转,申明安理会决心继续密切监测其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决议规定的军火禁运和其他措施的执行情况,在这方面,承认安理会规定的军火禁运大大有助于打击小武器和轻武器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非法转让,也有助于冲突后建设和平、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工作和安全部门改革,

又表示关切,除其他外,武装团体非法开采和贩运自然资源及武装冲突对自然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破坏了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持久和平与发展,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加强对这些地区的保护力度,

回顾自然资源的非法开采和买卖(包括偷猎和非法贩运野生动物)与军火扩散和贩运活动有关联,是助长和加剧大湖区冲突的主要因素之一,鼓励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和参与打击非法开采自然资源行为的各国政府继续做出区域努力,为此,强调指出必须开展区域合作和深化经济一体化,尤其注意开采自然资源问题,

重申《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仍是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的一个重要机制,注意到并支持各签署方再次承诺全面落实该框架,再次呼吁所有签署方依照这个框架迅速、充分和真诚地履行各自承诺,以消除冲突根源,制止暴力循环,促进持久区域发展,

回顾落实《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所具有的重要战略意义,欢迎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在其2017年11月7日公报中表示承诺确保落实《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赞同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呼吁,促请该框架所有签署国和担保方加倍努力,确保有效落实该框架的各个方面,

回顾该区域所有国家在《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下承诺不干涉邻国内政,既不容忍武装团体,也不向其提供任何类型的援助或支持,再次强烈谴责向该区域内开展活动的武装团体提供任何内部或外部支持,包括提供财政、后勤或军事支持,并重申不得窝藏战犯,

强调指出2006年《大湖区安全、稳定和发展公约》和《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的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相辅相成,是实现长期和平与繁荣的重要工具,强调《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表明,和平、安全与发展相互关联,并特别指出必须加强区域合作,包括深化经济一体化,

意识到应以区域视角化解当前的大湖区局势,为此要消除冲突根源,包括处理各方面发展问题,其中许多问题具有区域性质,一些至关重要的跨境问题都与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地区有关联,包括自然资源、移民和难民大规模流动以及武装团体和犯罪网络跨境开展活动,

1. 欢迎《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所有签署国2017年10月19日在刚果共和国布拉柴维尔举行的区域监督机制第八次高级别会议的公报中,表示再次承诺全面落实该框架,重申《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仍是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的一个重要机制,在这方面,强调指出签署国必须充分履行它们在《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下作出的国家和区域承诺;

2. 又欢迎《履行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区域承诺的区域行动计划》取得进展,包括最近在青年和妇女、打击非法开采自然资源和司法合作等方面开展活动,欢迎区域行动计划的订正优先活动清单获得核准;

3. 鼓励《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所有签署国,在非洲联盟、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共体)和联合国等担保方的支持下,为充分落实该框架加强相互合作;

4. 强烈谴责在该区域开展活动的所有武装团体及其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其他相关国际法、践踏人权(包括袭击平民、联刚稳定团维持和平人员和人道主义行为体)、即决处决、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大规模招募和使用儿童等行为,重申应追究对这些行为负责者的责任;

5. 要求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开展活动的所有武装团体,包括卢民主力量、民主同盟军和上帝军,立即停止一切形式暴力和其他破坏稳定活动,包括开采自然资源,要求其成员立即永久解散队伍,放下武器,释放所有入伍儿童并让他们复员,为此,回顾其延长制裁制度的第2360(2017)号决议,还呼吁解除卢民主力量现任领导人和战斗人员的武装,因为这些人是1994年对卢旺达境内图西人犯下灭绝种族罪的行为人,在这一期间,反对种族灭绝的胡图人和其他族裔者也遭杀害,上述行为人仍在卢旺达和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鼓动和实施基于种族和其他理由的杀戮;

6. 再次呼吁《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的所有签署国加倍努力,全面及时地真诚履行各自承诺,包括不干涉邻国内政,既不容忍也不以任何形式援助或支持武装团体以及不窝藏战犯,促请对捍卫刚果民主共和国主权和领土完整负有首要责任的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执行《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各项承诺,特别是关于安全部门改革、巩固国家权威、和解、宽容和民主化的承诺方面取得进展;

7. 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该区域各国的支持下,按照《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的各项承诺,并与联刚稳定团密切协作,包括根据第2348(2017)号决议为其规定的任务开展联合行动,积极谋求解除仍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开展活动的所有武装团体的作战能力,强调指出,需要保护平民,包括通过专业、可问责和可持续的安全部队予以保护,以及在开展行动时须严格遵守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

8. 欢迎《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签署国承诺在没有任何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框架内完成对卢民主力量被解除武装的战斗人员和前“3·23”运动战斗人员的遣返工作,敦促该区域各国政府在《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担保方的支持下加强协作,以便在商定时限内完成任务;

9. 刚果民主共和国、乌干达和卢旺达政府加强它们之间的协作,根据《内罗毕宣言》和依循《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做出的承诺,确保将其领土上的前“3·23”运动战斗人员遣返回国,促请《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担保方继续与各利益攸关方接触,以求恢复2016年在担保方主持下启动的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前“3·23”运动领导人之间的联合协商,还敦促前“3·23”运动领导层根据它在《内罗毕宣言》中做出的承诺,对前战斗人员的遣返工作予以充分合作;

10. 再次呼吁适当解决目前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解放军反对派人员的重新安置问题,欢迎在联刚稳定团和大湖区问题特使办公室的支持下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南苏丹政府迄今在这方面展现合作精神并取得进展,促请所有区域行为体和国际社会支持这些努力;

11. 赞扬非洲联盟和次区域组织,特别是中非经共体、东非共同体、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和南共体,为支持政治进程和设法和平解决该区域的冲突局势作出努力;

12. 敦促继续为旨在推动国家利益攸关方开展包容性对话的举措提供区域和国际支持,强调指出必须开辟政治空间,让和平的政党、民间社会和媒体能够充分和自由地参与,也让男子和妇女充分参加政治进程,敦促为加强和提高该区域各国的选举和治理能力提供国际和区域支持,并促请大湖区成员国酌情根据本国宪法和《非洲民主、选举和治理宪章》采取步骤,通过及时举行和平、包容和可信的选举,确保选举进程推动实现和平与安全;

13. 注意到司法与预防冲突之间的联系,促请大湖区所有国家履行各自根据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承担的义务,并鼓励它们积极追究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人的责任,通过结束有罪不罚文化切实支持预防冲突措施,欢迎各国政府努力扭转这一趋势;

14. 赞同《大湖区区域安全框架》表达的观点,即迫切需要消除大湖区内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和歧视,包括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并考虑到妇女参与和平与安全决策促进和平与性别平等之间的联系;

15. 支持区域各项关于武装冲突中性别暴力的举措对区域和地方决策者施加影响,以履行《坎帕拉宣言》关于在国家一级处理基于性别的犯罪有罪不罚现象的承诺,并增进妇女的可见度、赋权及抗御力;

16. 欢迎该区域各国政府采取措施执行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专家组的尽职调查准则,包括根据经合组织的指导意见和国际惯例,在本国立法中采用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的区域认证机制,又欢迎2017年7月5和6日在内罗毕成功组织关于利用自然资源和善治促进大湖区可持续和平、发展与转型的区域专家和利益攸关方协商,令人鼓舞地注意到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和其他伙伴就如何加强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的反对非法开采自然资源区域举措,开展了更多合作;

17. 强调指出需要进一步努力,切断对那些通过非法买卖自然资源,包括黄金和野生动物产品,参与破坏稳定活动的武装团体的资金支持,鼓励该区域各国政府继续努力,处理非法开采和走私自然资源问题,包括追究所有参与非法买卖自然资源特别是黄金和野生动物产品行为人的责任,并鼓励该区域各国政府按照第2360(2017)号决议的规定加强合作;

18. 强调指出需要找到持久办法解决该区域的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和寻求庇护者问题,他们中大多数人都是妇女和儿童并受到特别影响,欢迎该区域各国政府以及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作出努力,并欢迎收容社区善待数百万流离失所者,在这方面,回顾该区域各国根据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所承担的义务;

19. 敦促该区域各国政府以及区域和国际伙伴继续响应急剧增加的紧急人道主义需求,设法持久解决境内流离失所者、难民和寻求庇护者问题,注意到尽管需求日益增加,但区内各项人道主义呼吁仍没有获得适足资金,敦促国际伙伴和广大捐助界加大对该区域和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人道主义行动的支持力度;

20. 着重指出必须作出建设和平努力,通过该区域各国与非洲联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以及国际伙伴的协作,消除冲突根源,在这方面,确认建设和平委员会可根据第1645(2005)2282(2016)号决议为其规定的任务作出贡献;

21. 回顾《2016-2017年大湖区域战略框架》(《大湖区域战略框架》)阐明了联合国支持落实《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的发展办法,并敦促捐助界协助执行《大湖区区域安全框架》,以此作为一个有效的伙伴关系平台,支持成员国履行国家和区域承诺,以消除冲突根源,促进该区域各国的经济发展与合作,并加强应对跨境不安全和贩运问题的机制和能力,为大湖区带来持久和平;

22. 促请秘书长大湖区问题特使继续在区域内和国际上开展工作,促进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包括促进各国及时举行可信和包容的全国选举,开展区域对话,并与负责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兼联刚稳定团团团长密切协调,继续领导、协调和评估《和平、安全与发展框架》的国家和区域承诺执行工作,并继续与关键伙伴一起参加区域举措,消除冲突的基本根源,同时避免与联合国其他机构重叠;

23. 强调指出需要深化《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的担保方(即联合国、非盟、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和南共体)与该框架的核心签署国的彼此合作,确保本着合作精神应对政治和安全方面的重大挑战,并为实现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大湖区的可持续和平、稳定和发展以及为此今后协调联合国的存在和参与创造条件;

24. 在这方面,邀请秘书长与非洲联盟合作,与《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签署国和担保方以及关键区域和国际伙伴举行一次高级别对话,评估落实该框架的进展情况、挑战和不足,并在《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签署五周年之际提出的下次报告中,向安理会说明其设想,辅之以各项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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