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26号决议

2425(2018) 联合国安理会第2426(2018)号决议
S/RES/2426(2018)
2018年6月29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42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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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426 (2018)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9 June 2018

第2426(2018)号决议

2018年6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8303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关切地注意到中东局势紧张且很可能继续如此,除非可以达成一项把中东问题各方面因素包括在内的全面解决方案,

审议了秘书长2018年6月11日关于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观察员部队)的报告(S/2018/550),重申安理会2000年7月17日第1308(2000)号决议,

强调指出双方必须遵守1974年《以色列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部队脱离接触协定》的条款,严格遵守停火,

同意秘书长的结论,即任何行为体在隔离区内不断开展的军事活动仍有可能加剧以色列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之间的紧张关系,危害两国间的停火,并给当地平民和联合国实地人员带来风险,

表示震惊的是,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境内的暴力近期升级,可能导致该区域冲突严重蔓延,

表示严重关切所有违反《部队脱离接触协定》的行为,

强调指出,除观察员部队外,隔离区内不应有任何其他军事力量,

强烈谴责隔离区内继续发生交战,促请叙利亚国内冲突各方停止在观察员部队行动区内的军事行动,并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

谴责叙利亚武装部队和当前叙利亚冲突中的各武装团体在隔离区内使用重型武器,包括叙利亚武装部队和反对派均在冲突中使用了坦克,

呼应秘书长,也促请叙利亚国内冲突各方在全国、包括在观察员部队行动区内停止军事行动,

重申安理会随时考虑将为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又称达伊沙)或努斯拉阵线(又称沙姆法塔赫阵线)提供支持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列入名单,包括那些为伊黎伊斯兰国或努斯拉阵线以及其他所有列在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上的与伊黎伊斯兰国和基地组织有关联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筹资、提供武器、进行策划或招募人员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包括参加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对观察员部队维和人员发动袭击者,

认识到有必要作出努力,暂时灵活调整观察员部队采取的态势,以便在观察员部队继续执行任务时,尽量减少其人员面临的安全风险,同时强调指出,最终目标是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让维和人员返回他们在观察员部队行动区内的阵地,

强调安全理事会和部队派遣国获得关于观察员部队当前临时人员配置情况的报告和信息至关重要,进一步强调这些信息有助于安全理事会对观察员部队进行评估、授权和审查,并有助于安理会同部队派遣国进行有效磋商,

特别指出观察员部队需要拥有一切必要手段和资源来安全和有保障地执行任务,包括需要用于在隔离区和停火线加强观察以及酌情加强部队保护的技术和装备,并回顾指出,盗窃联合国武器弹药、车辆和其他资产以及抢劫和破坏联合国设施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

表示非常赞赏观察员部队的军事和文职人员,包括戈兰观察员小组的人员,在行动环境越发困难的情况下开展工作,特别指出观察员部队的继续派驻对中东和平与安全作出重要贡献,欢迎采取步骤加强观察员部队、包括戈兰观察员小组人员的安全保障,强调指出需要继续保持警惕,确保观察员部队和戈兰观察员小组人员的安全保障,

强烈谴责危及联合国人员安全保障的事件,

表示赞赏观察员部队、包括戈兰观察员小组不断努力重建其设于福瓦尔营地的总部并在附近进行有限巡逻,以及加固和扩大在赫尔蒙山的阵地,包括设立新的阵地,

表示注意到秘书长计划在不断评估隔离区和周围地区安全状况以及与双方继续进行讨论和协调的基础上,让观察员部队返回布拉沃一侧已撤空的阵地,

回顾部署观察员部队和签订1974年《部队脱离接触协定》是为以安全理事会第338(1973)号决议为基础实现公正持久的和平而采取的步骤,

回顾安理会请秘书长确保利用关于维和行动成效的相关数据,包括维和业绩数据,按照明确和妥善确定的基准改进对特派团行动的分析评价,

回顾安理会第2242(2015)号决议及其对增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军事和警察特遣队中妇女人数的愿望,

1. 促请有关各方立即执行安理会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决议;

2. 强调指出双方都有义务严格全面遵守1974年《部队脱离接触协定》的条款,促请双方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防止任何违反停火和进入隔离区的行为,鼓励双方酌情定期利用观察员部队的联络职能,处理共同关切的事项,特别指出隔离区内不应有任何军事活动,包括阿拉伯叙利亚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

3. 着重指出反对派武装团体不应在隔离区内开展军事活动,敦促会员国向观察员部队行动区内的叙利亚反对派武装团体严正指出观察员部队仍然是一个公正实体,并强烈要求它们停止一切危及联合国实地维和人员安全的活动,并让联合国实地人员享有安全和有保障地执行任务的自由;

4. 促请观察员部队以外的其他所有团体放弃所有观察员部队阵地和库奈特拉过境点,并交还维和人员的车辆、武器和其他装备;

5. 促请各方按照现有相关各项协定,全面配合观察员部队的行动,尊重其特权和豁免,确保观察员部队有通行自由,并确保执行任务的联合国人员的安全和随时畅行无阻,包括使观察员部队的装备能不受阻碍地得以运送以及必要时临时使用其他入境和出境港口,从而为部队轮调和补给活动提供安全保障,敦促秘书长迅速向安全理事会和部队派遣国报告任何影响到观察员部队完成任务能力的行动;

6. 注意到在库奈特拉原有过境点关闭的情况下、为备不时之需而在阿尔法和布拉沃之间为观察员部队人员设立的一个临时过境点的重要性,为此促请双方与观察员部队建设性互动,但有一项谅解,即一旦安全条件许可,便重新开放库奈特拉过境点;

7. 欢迎观察员部队当前正在返回福瓦尔营地并在福瓦尔营地周围进行有限的巡逻,欢迎双方给予合作以便利其返回,并欢迎继续努力在不断评估该地区安全状况的基础上安排观察员部队迅速返回已撤空的隔离区阵地,包括提供充分的部队保护;

8. 特别指出必须在两方面取得进展,一是与双方妥善协商后,采用适当的技术、包括利用应对简易爆炸装置的能力以及传感和警报系统,二是满足文职人员配置需要,以确保观察员部队人员和装备的安全保障,并在这方面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这类技术的提案已送交双方供核准;

9. 鼓励《脱离接触协定》双方建设性互动,在考虑到现有相关各项协定的情况下,就观察员部队返回已撤空阵地一事,同观察员部队做出必要的临时安排;

10. 欢迎秘书长采取积极举措以建立联合国维和行动绩效文化标准,促请他继续努力,制定综合绩效政策框架并将该框架适用于观察员部队,并秘书长设法增加观察员部队内妇女人数,并确保妇女切实参与所有方面的业务行动;

11. 欢迎观察员部队努力执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确保其人员完全遵守联合国行为守则,秘书长在这方面继续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随时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情况,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预防和惩戒行动,确保对涉及本国人员的案件中此类行为予以妥善调查和惩处;

12. 决定将观察员部队的任务期限延续六个月至2018年12月31日,秘书长确保观察员部队有必要的能力和资源来安全和有保障地完成任务;

13. 秘书长每隔90天提交报告,说明局势的发展以及为执行第338(1973)号决议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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