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29号决议

2428(2018) 联合国安理会第2429(2018)号决议
S/RES/2429(2018)
2018年7月13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43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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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11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联合国 S/RES/2429 (2018)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3 July 2018

第2429(2018)号决议

2018年7月13日安全理事会第8311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有关苏丹局势的所有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着重指出充分遵守这些决议和主席声明的重要性,

重申坚决致力于苏丹的主权、统一、独立和领土完整,重申决心在充分尊重苏丹主权的基础上与苏丹政府协作,帮助应对苏丹境内各种挑战,

回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睦邻友好、互不干涉和合作原则对于该区域各国关系的重要性,

重申维和基本原则,包括当事方同意、中立以及非自卫和履行授权不使用武力等原则,认识到每个维和特派团的任务都根据有关国家的具体情况而定,并回顾S/PRST/2015/22号主席声明,

回顾安理会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关于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和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所有相关决议,

着重指出,在不影响安全理事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主要责任的前提下,联合国与非洲联盟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八章,为维护非洲特别是苏丹的和平与安全而建立伙伴关系,

注意到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关于延长非洲联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任务期限的PSC/PR/COMM.(DCCLXXVIII)号公报,

回顾2378(2017)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确保对照明确订立的基准,利用关于维和行动成效的数据,包括维和业绩数据来改进对特派团行动的分析评价,还回顾2242(2015)号决议及其中关于至2020年使联合国维和行动军事和警察特遣队内妇女人数翻番的愿望,

当前局势

欢迎安全条件有改善,同时表示关切达尔富尔总体安全局势仍然岌岌可危,原因是一些行为体的破坏稳定活动,其中包括某些武装运动分子、苏丹政府部队附属部队和民兵团体,这进一步加剧了不安全状况、对达尔富尔平民的威胁、族群间暴力、犯罪行为和缺少发展及法治的状况,

欢迎政府部队与反叛团体之间的军事冲突减少,注意到苏丹政府宣布单方面停止敌对行动,苏丹解放军/明尼·米纳维派(苏解/米纳维派)、正义与平等运动(正义运动)/吉布里尔派和苏丹解放运动-过渡委员会(苏解运-过渡委员会)也宣布停止敌对行动,

表示关切杰贝勒马拉赫持续发生冲突,导致村庄被烧毁,更多平民流离失所,人道主义准入受限,谴责任何违反单方面停止敌对行动承诺的行为,敦促所有各方遵守现有单方面停止敌对行动承诺,并立即商定永久停火,

回顾安理会第2117(2013)号决议,表示关切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转让、足以破坏稳定的积累和滥用对达尔富尔和平与安全构成的威胁以及未爆弹药继续给平民构成的威胁,肯定苏丹-乍得联合边防部队以及政府发起的武器收缴方案在这方面的作用,并注意到该方案已有助于减少族群间暴力和犯罪活动,

重申安理会要求达尔富尔冲突所有各方立即停止暴力行动,包括停止袭击平民、维和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

注意到族群间冲突虽然明显减少,但仍是达尔富尔暴力的主要源头,表示关切族群间在土地、水源和其他资源问题上持续不断的冲突、迁徙问题和部族争斗,包括有准军事部队和部族民兵参与的争斗,关切持续存在袭击平民、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严重侵害儿童行为,关切导致冲突的重大愤懑仍未得到解决,

欢迎苏丹政府,包括地方当局努力恢复法律秩序,在达尔富尔各地为治安、惩戒和司法机构部署了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注意到法治能力依然有限,敦促苏丹政府巩固和扩大努力,结束有罪不罚现象并加强保护平民的环境,而没有任何歧视,特别是针对侵犯和践踏妇女权利、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严重侵害和虐待儿童的行为,知悉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加强法治机构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注意到州和地方官员要求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增加法治能力建设援助,特别是旨在帮助苏丹警察和司法及惩戒机构建立保护性环境,

强调必须追究应对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负责者的责任,强调苏丹政府对于保护境内和受其管辖的平民,包括妇女和儿童负有主要责任,包括保护他们免受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之害,

人道主义局势和流离失所以及发展问题

欢迎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数明显减少,但表示关切的是,有约200万人仍长期流离失所,这一人数相当巨大,其中大多数需要人道主义援助,而且在2018年第一和第二季度,由于杰贝勒马拉赫的冲突而出现了新的平民流离失所,这些冲突也对这些地区内的人道主义行动产生不利影响,促请苏丹政府为让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和人道主义行为体能够不受阻碍地向有需要的民众,包括冲突地区有需要的民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而立即予以便利,

欢迎保护性环境有所改善,并注意到报告的侵犯和践踏人权案件数量减少,同时认识到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其已撤出地区监测和核实举报的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的能力减弱,表示关切境内流离失所者继续面临严重的安全威胁,包括在难民营外为维持生计而活动时面临被杀害、被强奸或骚扰的危险,关切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及严重侵害儿童行为猖獗,令人不安,而且关切2018年2月联合国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的调查结果显示,达尔富尔境内针对儿童的性暴力行为有所增加,性暴力受害者往往求助无门且面临羞辱和耻辱化,使他们无法举报犯罪或寻求援助,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痛苦,同时他们也无法获得司法正义和追究责任,

鼓励苏丹政府迅速确保已移交和今后将移交的达尔富尔混合行动队部能按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与苏丹政府之间达成的协定得以利用,

着重指出苏丹政府必须解决冲突根源并将国家权威延伸至整个达尔富尔,包括为此加强法治和对人权的尊重,以便有可能向建设和平过渡,并为达尔富尔人民迅速带来真正的惠益,

认识到气候变化、生态变化和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因素,包括干旱、荒漠化、土地退化和粮食不安全对达尔富尔局势的不利影响,

认识到当前苏丹全国经济和燃料危机正对人道主义局势和粮食安全以及苏丹政府包括警察向达尔富尔某些地区提供服务及保障通行的能力都产生不利影响,表示关切苏丹境内需要人道主义援助者总人数因而从550万增至710万,促请苏丹政府确保安全和不受阻碍的人道主义援助准入以满足这一群体的迫切需求,促请各捐助方、达尔富尔地区当局和苏丹政府提供必要的财政资源,以便把援助送达需要援助者,包括通过联合国国家工作队提供必要资源,并开展活动以支持向建设和平过渡,敦促苏丹政府和地方当局确保有一个利于开展这类活动的环境,包括为发展和建设和平行为体提供更多的准入机会,

敦促苏丹政府确保达尔富尔和平后续工作办公室有适当资源用于继续开展前达尔富尔地区管理局和委员会的工作,敦促捐助方和苏丹政府及时履行承诺和义务,包括在2013年4月多哈会议上做出的承诺,

申明发展有助于在达尔富尔实现持久和平,注意到达尔富尔发展战略》仅延续至2019年,促请苏丹政府和捐助方参与和支持对《达尔富尔发展战略》进行战略评估,以期将它延续至2025年,还促请捐助方确保他们的供资与达尔富尔当前的发展需要充分相匹配,

回顾苏丹政府和《多哈达尔富尔和平文件》的其他签署方承诺在其各自控制地区确保人道主义援助可以不受阻碍地送达需要援助的居民,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及其行动得到保护,并保证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达尔富尔执行任务时在所有地区随时享有通行自由而不受任何阻碍,还回顾执行后续行动委员会在评估《多哈达尔富尔和平文件》执行情况方面的作用,

政治局势

重申达尔富尔冲突不可能有军事解决办法,包容各方的政治解决方案对于确保和平必不可少,并特别指出充分解决冲突根源,包括管理土地、水和其他资源的重要性,为此重申支持《多哈达尔富尔和平文件》作为解决冲突根源,包括推进达尔富尔和平进程的一个可行框架,支持加速予以实施,注意到由于苏丹政府和非签署方武装运动的延误且没有一个包容各方的政治解决方案,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推动《多哈达尔富尔和平文件》实施工作取得进展的能力受限,

重申支持非洲联盟高级别执行小组及其路线图,对执行工作缺乏进展感到遗憾,敦促所有各方立即重新与高级别执行小组就《路线图》进行谈判,以期在执行《路线图》方面立即取得进展,包括各方依据《路线图》第一阶段签署停止敌对行动协议和人道主义援助协议,敦促签署方考虑彼此可接受、可行的执行《路线图》办法,还敦促非签署方团体毫不拖延地参加谈判,

注意到苏丹政府继续表示对尚未参加的反对派团体参加全国对话进程持开放态度,鼓励苏丹政府创造更有利和更具包容性的环境,使尚未参加的反对派团体能为这一进程作出贡献,包括对国家文件中的商定建议及其落实模式作出贡献,并参加包括新宪法起草工作的全国对话进程,

注意到地方解决争端机制在防止和消除族群间冲突、包括涉及自然资源的冲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敦促进一步切实做出努力,防止地方争端导致暴力,因此而对本地民众产生影响,知悉苏丹当局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支持下做出的努力以及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民间社会在这方面的努力,尤其是通过达尔富尔社区和平与稳定基金这么做,欣见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及民间社会的协助下缔结了若干族群间和平协议,令人鼓舞,敦促它们继续与苏丹政府协作,寻找持久解决这些冲突的办法,

欢迎与苏丹政府密切互动而采取区域和其他倡议,以解决达尔富尔冲突的根源并促进可持续和平,赞扬由塔博·姆贝基总统领导的非洲联盟高级别执行小组以及联合特别代表努力确保达尔富尔的和平、稳定与安全,包括支持国际、区域和国家为振兴和平进程以及提高其包容性而作出的努力,

促请所有各方遵行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的义务,强调指出安理会十分重视消除有罪不罚现象,包括追究所有各方在达尔富尔犯下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等罪行的责任和将犯罪行为人绳之以法,敦促苏丹政府遵行它在这方面的义务,认识到苏丹政府任命的达尔富尔特别检察官的作用,尤其是在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案件的处理方面,强调指出需在这方面取得进展,特别是在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案件各方行为人进行调查和起诉方面取得进展,再次呼吁关于让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和非洲联盟观察特别法庭庭审的谅解备忘录起草工作迅速取得进展,促请苏丹政府迅速调查袭击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事件,将袭击者绳之以法,

重申关切达尔富尔不稳定局势对整个苏丹乃至该区域稳定产生的不利影响,表示严重关切达尔富尔武装运动出现在苏丹境外冲突地区并参与偷运移民、犯罪土匪行为以及雇佣兵活动,鼓励该区域各个国家行为体开展合作以解决偷运武器等跨境问题,以便在达尔富尔和整个区域实现和平与稳定,在这方面回顾1556(2004)号决议第9段和第1591(2005)号决议第7段所载、后经第1945(2010)号决议第9段和第2035(2012)号决议第4段更新的武器禁运规定,

赞扬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成功执行第2363(2017)号决议,特别是完成了第一和第二阶段重组,重申安理会全力支持达尔富尔混合行动,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和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2018年6月1日的特别报告(S/2018/530)('特别报告'),

欢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通行自由得到改善,向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工作人员发放签证和处理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集装箱方面也有所改善,但表示关切的是,仍然存在一些限制,包括苏丹政府限制在达尔富尔各地进行夜间巡逻,以及使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和人道主义行为体无法根据不断接获的在杰贝勒马拉赫地区发生暴力事件报告而及时进入发生族群冲突事件的地区的限制,关切对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设置的障碍、包括官僚障碍继续有损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完成任务的能力,包括针对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某些部门特别是人权科的签证限制,以及在办理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集装箱手续方面持续存在拖延,确认苏丹政府承诺在所有后勤问题上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和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合作,促请苏丹政府继续充分履行承诺,确保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能够为帮助满足基本需求而采取行动,

认定苏丹局势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 决定将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

2. 回顾安理会在第2363(2017)号决议中支持达尔富尔混合行动采取该决议第2段所述的双管齐下办法,重申继续支持这一办法,表示注意到秘书长和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在特别报告(S/2018/530)中所提建议,其中提出了达尔富尔“全系统”办法,内含一项新任务构想和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经调整的优先事项以及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在两年时间内合作的过渡构想,以期于2020年6月30日撤出混合行动,并于2020年12月底以前清理结束,前提是达尔富尔安全局势没有重大变化,且关键指标均已达到;

3. 请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将对达尔富尔采用的“全系统”办法与其目前采取的双管齐下办法加以整合强化,着力于维和及针对冲突驱动因素提出可持续解决办法,以防止冲突再起,并使苏丹政府、联合国国家工作队、民间社会和国际行为体能为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最终撤出做准备;

4. 着重指出需要不断审查达尔富尔所有地区的局势,定期审查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部队在各地区的部署情况,并维持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灵活性,以便根据局势需要应对达尔富尔各地的新情况;

5. 决定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核定部队人数上限应在本次任务延长期间减至最多4050人,除非安全理事会决定调整人员削减的范围和速度;

6. 授权部署执行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任务所需的必要警力,但不超过2500人,包括单派警察和建制警察部队人员,支持特别报告中关于向某些建制警察部队部署更多人员的建议;

7. 秘书长在第53段所要求的其第二份90天报告中提供,并秘书长和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协商,通过至迟于2019年5月1日作出的战略审查提供,关于以下方面的评估:

㈠ 本决议第5和6段所述重组工作执行进展;

㈡ 进一步削减人员对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已撤出地区的总体影响,包括保护需要、侵犯践踏人权、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严重侵害儿童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以及人道主义和发展行为体提供援助的能力;

㈢ 苏丹政府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合作,包括确保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享有在达尔富尔各地不受限制的通行自由、有能力促进人道主义援助运送、可灵活开设和关闭行动基地,并确保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部队能不受妨碍和阻碍地返回达尔富尔各地区,包括该部队撤出的地区;

㈣ 消除对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官僚障碍,包括在清关、飞行批准和签证方面;

㈤ 实地状况是否仍然有利于进一步削减人员;

㈥ 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以及苏丹政府,包括苏丹警察及苏丹惩戒及司法机构的能力是否已提高到接手此前由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承担的任务所需的水平,包括对本决议第17段和第52段所述筹备工作的评估;

8. 表示打算至迟于2019年6月30日审查重组的范围和速度以及进一步的结束工作,同时考虑到本决议第7段要求于2019年5月1日前进行的战略审查的结果;

9. 强调指出,在不断变化的安全局势下,该特派团的任何进一步缩编应基于第50段所概述的指标和基准及实地状况,并以逐步、分阶段、灵活和可逆的方式实施,并强调指出,在减少军警部分时,应维持该特派团的混合性质且优先保留绩效最高的特遣队;

10. 着重指出需要根据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重组情况,使人员配置达到适当水平,包括更多地侧重于稳定达尔富尔的局势;

11. 决定,按照特别报告的建议,达尔富尔混合行动重新确立的战略优先事项是:

㈠ 保护平民,监测和报告人权状况、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严重侵害儿童行为状况,促进人道主义援助,确保人道主义工作人员的安全;

㈡ 根据《多哈达尔富尔和平文件》在苏丹政府和各个非签署方武装运动之间进行调解;

㈢ 与苏丹政府、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民间社会一起支持调解可能破坏安全局势的族群间冲突或其他地方冲突,包括采取措施消除冲突根源;

12. 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继续调整其所有活动,以便实现这些优先事项并将其资源用于这一目的,停止所有其他与这些优先事项不符的任务,并据此继续精简特派团,达尔富尔混合行动部队的所有组成部分、警察和文职部门统筹协作,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在达尔富尔活动的其他联合国实体加强整合,并强调指出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之间适当分配任务和进行协调的重要性;

13. 重申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决定现有能力和资源使用问题时必须继续优先考虑用于:(a)保护达尔富尔各地的平民;(b)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和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指导原则,确保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物资安全和不受阻碍地通行,并确保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活动的安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最大限度地利用其能力,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以及其他国际行为体和非政府行为体合作,执行全特派团的综合战略以实现这些目标;

14. 强调指出苏丹政府,包括地方当局,与联合国实体和发展行为体需要相互协调与合作,携手努力,包括稳定并改善安全局势以及协助恢复国家权威;

15. 决定根据《联合国宪章|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延长第1769(2007)号决议第15段所规定并经本决议第16段进一步阐述的各项采取必要行动授权;敦促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继续威慑阻止任何对该行动本身及其任务的威胁;

16. 决定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任务应包括第2363(2017)号决议第15段规定的任务,以实现本决议第11段所述的战略优先事项;

17. 表示支持秘书长的建议,在达尔富尔各州首府设立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联合国国家工作队联合联络处,但特派团队部所在地除外,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主要实务部门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工作人员应酌情并在现有资源内在这些联络处同地办公,由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共同决定组建联合小组;

18. 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协作,酌情并根据上文第16段规定的相关任务,通过各州联合联络处支持特派团的过渡,开展特别报告第51至55段所述的联合活动;

19. 特别指出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警察部分应特别侧重于特别报告第44段所述的下列活动:

㈠ 支持平民人身保护工作,促进人道主义援助;

㈡ 通过协调达尔富尔苏丹政府警察的发展和培训营造保护环境;

㈢ 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共同采取面向社区的警务举措,包括打击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保护儿童;通过各州联络处和喀土穆一级的参与执行这些举措;

20. 强调苏丹政府对在整个达尔富尔地区建立和平与安全负有首要责任,敦促苏丹政府集中力量支持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并与之合作执行本决议第18段规定的任务;

21. 强调指出必须为联合国国家工作队提供适足资源,以便其提供本决议所强调的支助,并鼓励会员国和有关组织考虑提供必要的自愿供资;

22. 表示注意到特别报告建议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在苏丹设立办事处,以协助加强保护人权,苏丹政府与人权高专办讨论在苏丹设立一个充分受权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办事处及该办事处的活动事宜;

23. 强调非洲联盟在稳定达尔富尔方面的关键作用,鼓励苏丹政府、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通过非洲联盟委员会相关部门与其互动,支持本决议第18段所述任务,并支持政治进程、安全部门改革和复员方案;

24. 欢迎为提高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效力而作出的努力,在这方面着重指出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应提高在整个达尔富尔进行军事部署的灵活性和在实地增派单派警察,促请秘书长确保达尔富尔混合行动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与联合国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和《部队单位要求说明》反映这方面的需要;

25. 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确保为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的所有支助都严格遵守《关于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人权尽职政策》),请秘书长在提交安全理事会的报告中说明这一政策执行进展;

26. 欢迎秘书长采取积极举措以建立联合国维和行动绩效文化标准,促请他继续努力,制定综合绩效政策框架并将该框架适用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并请秘书长设法增加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内妇女人数,并确保妇女切实参与所有方面的业务行动;

27. 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确保在特派团规划、任务拟定、执行、审查和特派团缩编的所有阶段都纳入必要的性别平等分析和性别平等专业技能,确保即便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削减人员的情况下也持续保护和促进妇女和女童的权利并增强其权能,维护其需求和参与,或者确保相关职能得到可持续的交接,还请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加强对这一问题的报告,并请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协助利用妇女参与和平进程的能力,包括增加政治代表权、赋予经济权能和防止性别暴力;

28. 敦促联合国在该区域的特派团,包括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联合国阿卜耶伊临时安全部队(联阿安全部队)、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南苏丹特派团)、联合国利比亚支助团(联利支助团)和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中非稳定团)相互密切协调,秘书长确保各特派团相互开展有效合作;

政治局势

29. 欣见《多哈达尔富尔和平文件》某些要素的执行工作已取得进展,包括苏丹解放运动-第二次革命加入《文件》、前反叛人员进入苏丹权力机构、达尔富尔内部对话和协商正在进行,但表示关切总体执行工作仍有拖延,包括关于提供补偿和创建有利环境让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回返的相关规定的执行工作出现重大拖延;敦促签署方全面执行《多哈达尔富尔和平文件》,肯定设立达尔富尔和平后续工作办公室以取代达尔富尔地区管理局的做法,敦促政府和签署方确保根据《多哈达尔富尔和平文件》设立的机构有资源和权力执行任务;要求各非签署方武装运动不阻碍该文件的执行;鼓励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继续全面参与,支持《多哈达尔富尔和平文件》的执行;

30. 表示关切对政治自由的限制,包括在2018年1月拘留大批政治反对派成员(其中一些人后来获释),鼓励苏丹政府支持有利于反对派参与政治进程的环境,包括全国对话,以及反对派参与执行全国对话的建议及未来任何后续工作,并支持定于2020年举行的全国选举;

31. 强调高级别执行小组工作的重要性,鼓励冲突所有各方同高级别执行小组进行建设性互动,以全面执行《非盟高级别执行小组路线图》,在这方面谴责包括苏丹解放军阿卜杜勒·瓦希德派(瓦希德派)在内的若干冲突方拒绝立即且在不预设条件的情况下参加调解进程的态度,敦促瓦希德派在不预设条件的情况下参加和平进程,以实现停止敌对行动,从而在达成全面可持续和平协议方面迈出第一步;表示打算考虑对妨碍和平进程的任何一方采取额外措施;

32. 重申安理会支持在参与对话者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且妇女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能全面有效参与的包容性环境下开展达尔富尔内部对话;

33. 呼吁迅速终止影响到平民的族群间冲突、犯罪和土匪活动,肯定苏丹当局和地方调解人为调解族群间冲突做出的努力;还呼吁实现和解和进行对话,着重指出需要为族群间冲突的根源问题找到可持续解决办法,欢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打算在其任务规定和战略优先事项框架内加大力度协助调解族群间冲突;

安全保障

34. 要求达尔富尔冲突所有各方立即停止一切暴力行为,包括对平民、维和人员和人道主义工作人员的袭击,承诺实行持续永久停火,以便在该地区实现稳定持久的和平;

35. 欢迎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建议,即苏丹政府应与联合国探讨通过一项联合公报,以处理冲突中性暴力问题,包括为此与特别代表办公室、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密切合作,重点关注幸存者获得医疗、社会心理、法律和社会经济服务的机会,关注性暴力问题的监测、分析、资料整理和信息共享,关注处理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的法治对策以及与安全部门、宗教领袖和民间社会的互动,要求冲突各方立即停止一切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根据第2106(2013)号决议作出并履行有时限的打击性暴力的具体承诺,并由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密切支持和监测,包括通过妇女保护顾问支持和监测履行;敦促苏丹政府在联合国特别是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以及非洲联盟支持下,为全面处理冲突中性暴力问题制订一个有机的框架,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合作,以便全面报告和应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事件,让性暴力幸存者获取服务,并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加强监测、分析和报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和为打击这些行为而采取的行动,包括为此而迅速任命妇女保护顾问;秘书长确保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2242(2015)号决议及其后各项决议的相关规定得到执行,包括支持妇女及妇女民间社会组织全面有效参加和平进程的所有阶段,特别是解决冲突、冲突后规划及建设和平工作,并在他给安理会的报告中列入这方面的信息;还请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监测评估这些任务的执行情况,并秘书长在他给安理会的报告中列入这方面的信息;

36. 欢迎秘书长致力于严格执行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注意到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以及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为打击性剥削和性虐待而采取的多种措施,强调指出部队和警察派遣国迫切需要,而且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也酌情需要按照秘书长的要求采取必要步骤,尽快对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进行调查,还敦促所有部队和警察派遣国采取适当步骤,追究应对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负责的人的责任,还强调指出需要根据第2272(2016)号决议防止此类剥削和虐待行为,并改进处理这些指控的方式;

37. 回顾安理会S/PRST/2015/22号主席声明和第2272(2016)号决议,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充分遵守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确保对特派团所有人员进行审查以确定他们在为联合国服务时是否曾有性行为不端记录,通过提交报告随时向安理会通报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这方面的进展,并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采取适当预防行动,包括大力开展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部署前提高认识培训,并确保在涉及本国人员的不端行为案件中充分追究责任;

38. 欢迎苏丹政府全面执行保护儿童在武装冲突中免受侵害的行动计划,包括终止苏丹武装和安全部队招募和使用儿童的行为,欢迎苏丹政府从秘书长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报告中除名,并鼓励苏丹政府持续其防范工作,即把该行动计划转变为防止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国家计划,继续推动社区一级举报机制的运作化,加强出生登记和提高意识,要求冲突各方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和虐待儿童行为,要求苏丹政府追究行为人责任,敦促苏解/米纳维派和正义运动/吉布里尔派加快执行其各自的行动计划,以完全结束招募和使用儿童的情况,促请苏解/瓦希德派与联合国进行对话,以结束和防止严重侵害儿童行为;并请秘书长确保:

(a) 通过监测和报告机制继续监测和报告严重侵害儿童行为,包括为此部署儿童保护顾问,并秘书长在向安理会提交的报告中提供有关信息;

(b) 继续与冲突各方对话,以根据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第1612(2005)号决议及其后各项决议制订执行上述行动计划;

39. 强烈谴责由于族群间冲突以及民兵和武装分子针对平民的其他袭击而造成的一切杀戮,确认地方或传统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族群间冲突和武装暴力导致的杀戮、伤害、绑架、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破坏财产和生计等严重犯罪和践踏人权行为时有局限性,指出这些族群间冲突一再发生并对平民保护、和平与稳定构成威胁,敦促苏丹政府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支持下,确保对在达尔富尔族群间冲突和民兵袭击中出现的践踏和侵犯人权行为追究责任,处理持续存在的有罪不罚问题;

40. 表示深为关切在达尔富尔仍有大量武器,特别是小武器和轻武器,这些武器被用于危害平民,包括由民兵实施的此类行为,承认苏丹政府通过武器收缴运动为减少达尔富尔武器数量所做的努力以及其据报对改善安全条件作出的贡献,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继续在这方面与专家小组合作,为专家的工作提供便利,鼓励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继续向苏丹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委员会提供技术和后勤援助,敦促苏丹政府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充分合作,按照国际小武器管制标准,开展真正、一视同仁和全面的解除武装进程;

人道主义局势和流离失所

41. 谴责所有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包括任何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特别是蓄意以平民为目标、不加区分或不相称的袭击;要求达尔富尔冲突各方立即停止以平民、维和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为目标的袭击,遵守它们根据适用的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承担的义务,并要求苏丹政府追究行为人责任;

42. 表示严重关切达尔富尔的人道主义局势,人道主义人员和设施受到威胁和袭击;承认人道主义援助准入状况得到改善,表示关切弱势群体居住的一些冲突地区,包括冲突和不安全地区的准入仍然受到限制,而且以政府部队为主,其次是民兵团体和武装运动,继续对人道主义援助准入实行行动限制和设置官僚障碍;

43. 表示关切人道主义行为体获得的资金不足;强调指出需要及时为人道主义组织发放签证和旅行许可,快速处理技术协议,减少对征聘和雇用人员以及选择合作伙伴的限制;要求苏丹政府、包括苏丹政府部队附属部队在内的所有民兵团体、各武装运动和所有其他利益攸关方确保人道主义组织和救济人员安全、及时、一视同仁、不受阻碍地进入,确保这些组织和人员能够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定和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指导原则,包括人道、不偏不倚、中立和独立的原则,把人道主义援助送达达尔富尔各地需要援助的民众;

44. 欢迎人权状况得到一定改善,但谴责达尔富尔境内和与达尔富尔有关的持续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包括涉及法外杀人、过度使用武力、劫持平民、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严重侵害儿童、任意逮捕和拘留的行为;促请苏丹政府对这些侵犯践踏人权的指控进行调查,将应对这些行为负责的人绳之以法;表示深为关切所有被任意拘留者、包括民间社会成员、境内流离失所者和一名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人权监测员的处境;强调必须确保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拥有在当前任务范围内监测这些情况的能力,并确保其他相关组织拥有这一能力;为此敦促苏丹政府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为实现这一目标充分合作,追究责任并让受害者能够诉诸司法;促请苏丹政府充分遵守义务,包括履行撤销达尔富尔紧急状态的承诺,释放所有政治犯,确保表达自由,并确保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监测员的准入和通行自由,包括避免逮捕和拘留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工作人员;

45. 注意到苏丹政府表示希望看到流离失所者返回原籍地或在目前的流离失所地重新安置;强调指出任何回返都应是安全、有尊严和自愿的,并应符合适用的国际法;欢迎回返人数增加,但感到遗憾的是,由于冲突的根源未得到充分解决,如回返区缺乏安保、基本服务、生计、机会以及土地和用水供应,许多这类回返难以维系;还强调指出必须为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找到有尊严的持久解决办法,且必须确保他们全面参与这些解决办法的规划和管理;

46. 要求达尔富尔冲突所有各方创造有利条件,让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自愿、知情、安全、有尊严且可持续地回返,或酌情融入当地社会或迁至第三地,欢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按照其保护平民的任务,继续努力加强对境内流离失所者的保护;强调指出需要设立一个机制,核查回返的自愿和知情程度,着重指出处理土地问题对在达尔富尔实现持久解决办法十分重要;

47. 联合国和苏丹政府在其达尔富尔方案中考虑气候变化、其他生态变化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包括进行与这些因素有关的风险评估和制定有关风险管理战略,并请秘书长在规定的报告中酌情提供此类评估的信息;

行动挑战

48. 向为达尔富尔和平事业因公殉职的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人员致敬敦促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根据其接战规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联合国人员和装备;谴责袭击维和人员的人目前未受惩罚,为此敦促苏丹政府竭尽全力,将这些罪行的行为人一律绳之以法并为此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合作;

49. 欢迎随着达尔富尔一些地区安全局势的改善,清除战争遗留爆炸物的机会增加,特别指出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应与联合国地雷行动处合作,以回返区为特别重点,继续开展清除工作,还请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与国家地雷行动中心、儿基会、开发署和红十字委员会等相关伙伴合作,为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最终撤出后预计余留的工作的交接做准备;

50. 承认在签证发放、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货物清关、通行自由以及旅行文件办理方面继续有所改善,再次表示关切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执行任务仍面临一些阻碍,包括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一些部门、特别是人权科继续受到有针对性的签证限制,达尔富尔混合行动集装箱的手续办理继续拖延,通行和准入受到限制,原因是安全局势动荡、犯罪猖獗以及苏丹政府、民兵团体和武装运动实施严重的通行限制,包括苏丹政府对在达尔富尔各地开展夜间巡逻的限制以及使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无法及时进入发生族群间冲突地区的其他限制;促请达尔富尔所有各方消除对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设置的所有障碍,以便其全面有效地执行任务,包括保障其安全和通行自由;为此要求苏丹政府与其各个机构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密切沟通合作,再次承诺接受并立即全面遵守《部队地位协定》,尤其是关于冲突地区巡逻队的通行和飞行许可的规定,以及关于消除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使用空中资产的所有障碍和在苏丹入境口岸及时办理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装备和口粮手续和及时颁发签证的规定;

51. 苏丹政府迅速给予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航班在达尔富尔五个州之间飞行的许可,以确保特派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并将这一许可迅速告知政府各个机构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着重指出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重组应切实伴之以更强的能力,以期迅速妥善地应对威胁,保护平民;

52. 表示关切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被阻止定期返回已关闭队部的地区,尽管它与苏丹政府达成的协议允许它这么做,敦促苏丹政府确保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不受限制地进出达尔富尔各地,包括它已撤出的地区;

撤出战略

53. 秘书长在90天内提交的初次报告中列入一项详细、基准明确的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撤出战略,该战略应基于特别报告(S/2018/530)(附件)中的一项建议,即《多哈达尔富尔和平文件》中的规定可作为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最终撤出工作绩效指标的基础,并基于现有的特派团基准及必要时所作进一步更新,特别侧重于苏丹政府在保护平民、安全部门改革、法治、持久解决办法和人权领域负有责任的基准和指标,还请秘书长在该报告中就如何对照全面撤出基准监测进展提出建议;

54. 表示注意到联合国、非洲联盟和苏丹政府过去一年进行的协商,特别是在三方机制和联合工作组框架内进行的协商,包括讨论与特派团行动有关的行动和后勤问题以及特派团的撤出战略;

55. 促请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密切合作,确定如何弥补能力差距,以便为特派团撤出做准备,包括制定资源调动计划,以实现这些职责的交接,还促请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联合国所有相关机构与政府进行协商,在移交责任过程中密切协调,并鼓励国际社会和捐助方支持联合国国家工作队扩大活动和方案,协助苏丹政府继续努力维护可持续和平;

报告

56.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每隔90天向安理会提交一份关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报告,其中列入以下信息:

㈠ 达尔富尔的政治、人道主义和安全局势,包括详细报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严重侵害儿童等暴力和袭击平民事件,无论事件是何人所为,以及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促进人道主义援助方面的准入情况,包括其已撤出地区的准入情况;

㈡ 在实现本决议第11段规定的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战略优先事项、本决议第53段概述的最终撤出基准和指标、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联合过渡战略以及向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移交任务和责任等方面的新情况和进展;

㈢ 冲突任何一方违反《部队地位协定》,包括袭击或威胁袭击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行为,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以及准入限制和行动遇到的重大障碍,例如清关和签证方面的障碍;

㈣ 在重组和削减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军事部分方面的进展及其影响,包括对保护需要以及对侵犯践踏人权行为的影响;

㈤ 在战略性地解决族群间冲突的根本驱动因素方面以及在预防和解决族群间冲突行动计划方面的新情况和进展;

㈥ 在应对达尔富尔混合行动面临的各项挑战方面的新情况和进展;

㈦ 关于践踏侵犯人权行为,包括对妇女和儿童实施的此类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的更有力、详细且全面的信息;

㈧ 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支持地方解决冲突机制方面的新情况,包括在妇女充分和有效参与方面取得的进展;

㈨ 和平进程的现状,包括《多哈达尔富尔和平文件》和《非盟高级别执行小组路线图》的执行情况;

㈩ 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57.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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