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5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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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也门的第 2014(2011),2051(2012),2140(2014),2175(2014),2201(2015),2204(2015),2216(2015),2266(2016),2342(2017),2402(2018)和 2451(2018)号决议以及 2013年2月15日、2014年8月29日、2015年3月22日、2016年4月25日、2017年6月15日和2018年3月15日安理会主席声明,
审议了作为 S/2019/28 号文件分发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秘书长根据安理会第 2451(2018)号决议致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及其附件,
重申对也门的统一、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和支持也门人民的承诺,
重申赞同也门政府和胡塞武装组织在瑞典就荷台达市以及荷台达港、萨利夫港和拉斯伊萨港达成的协议(《荷台达协议》),再次促请各方执行该协议,
- 决定设立一项特别政治任务,即联合国支助荷台达协议特派团(荷台达协议支助团),以支持执行作为 S/2018/1134 号文件分发的《斯德哥尔摩协议》中关于荷台达市以及荷台达港、萨利夫港和拉斯伊萨港的《荷台达协议》,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特派团最初任期为六个月;
- 还决定,为支持各方根据《荷台达协议》履行承诺,荷台达协议支助团应承担以下任务:
- (a) 领导和支持在一个由联合国人员组成的秘书处协助下负责监督全省停火、部队重新部署和排雷行动的重新部署协调委员会的运作,
- (b) 监测各方在荷台达省遵守停火的情况以及各自将部队调离荷台达市以及荷台达港、萨利夫港和拉斯伊萨港的情况,
- (c) 与各方协作,使地方安全部队根据也门法律确保荷台达市以及荷台达港、萨利夫港和拉斯伊萨港的安全,
- (d) 促进和协调联合国的支助,以协助各方充分执行《荷台达协议》;
- 核可秘书长在其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给安理会主席的信的附件中就荷台达协议支助团的组成和业务方面提出的建议,并注意到,该特派团将由助理秘书长职等的重新部署协调委员会主席任团长,通过秘书长也门问题特使和主管政治和建设和平事务副秘书长向秘书长提出报告;
- 着重指出在也门开展业务的所有联合国实体之间必须密切协作和协调,以防止工作重复,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包括秘书长也门问题特使办公室、驻地/人道主义协调员和联合国也门国家工作队、荷台达协议支助团和联合国核查和视察机制;
- 请秘书长迅速部署荷台达协议支助团,促请《荷台达协议》各方按照S/2019/28 号文件的规定支持联合国,包括确保荷台达协议支助团人员的安全和安保,确保荷台达协议支助团人员和设备、供应品和基本用品不受阻碍和迅速地进入也门和在也门境内流动;
- 请会员国,特别是邻国,为荷台达协议支助团执行任务而向联合国提供必要支持;
- 请秘书长每月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本决议执行进展,包括任何一方对荷台达协议支助团有效运作造成的任何障碍,以及报告第2451(2018)号决议执行情况,包括任何一方的任何不守约行为;
- 还请秘书长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 5 个月时向安全理事会介绍对荷台达协议支助团的审查情况;
-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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