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509号决议

2508(2020) 联合国安理会第2509(2020)号决议
S/RES/2509(2020)
2020年2月11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5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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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19次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俄罗斯联邦)通过

联合国 S/RES/2509 (2020)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1 February 2020

第2509(2020)号决议

2020年2月11日安全理事会第8719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1970(2011)2146(2014)号决议规定和修订且其后经第2441(2018)2473(2019)号等决议修订的军火禁运、旅行禁令、资产冻结和关于非法石油出口的措施,并回顾第1973(2011)号决议第24段所设专家小组的任务,其后经相关决议修订并由第2441(2018)号决议延长至2020年2月15日,

重申对利比亚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

再次请所有会员国全力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努力,并促请会员国利用各自对当事方的影响力促成停火和利比亚人主导、利比亚人把握的包容性政治进程,

特别指出必须确保现有措施得以充分执行,确保向联合国制裁委员会报告违规事件,为此回顾指出,可对参与或支持威胁利比亚和平、稳定或安全行为的个人或实体进行指认,以对其实行定向制裁,

重申各当事方必须遵守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强调必须追究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责任人的责任,包括那些参与以平民为目标进行攻击者,

表示关切从利比亚非法出口石油(包括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有损民族团结政府和国家石油公司,对利比亚的和平、安全和稳定构成威胁,并关切地注意到关于石油(包括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非法进口流入利比亚的报告,

回顾指出,在利比亚非法开采原油或任何其他自然资源以支持武装团体或犯罪网络可能构成威胁利比亚和平、稳定与安全的行为,

还重申关切可能有损利比亚国家金融机构和国家石油公司的完整统一的活动,强调指出民族团结政府有必要在不妨碍日后根据《利比亚政治协议》做出宪政安排的情况下,迅即对国家石油公司、利比亚中央银行和利比亚投资管理局进行专属有效监管,

回顾2259(2015)号决议,其中促请会员国停止对不在《利比亚政治协议》之列的平行机构的支持和官方接触,

回顾指出,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体现的国际法规定了适用于海洋活动的法律框架,

还回顾2292(2016)2357(2017)2420(2018)2473(2019)号决议,其中为执行军火禁运,授权在这些决议规定的时限内,在利比亚沿岸公海对据信违反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载有运自或运往利比亚的军火或相关物资的船只进行检查,并没收和处置此类物项,但会员国在依据这些决议采取行动时,必须诚意地努力在进行任何检查前先获得船旗国同意,

认定利比亚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防止非法出口石油,包括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

1. 谴责企图从利比亚非法出口石油(包括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的行为,包括未获民族团结政府授权行事的平行机构的此类行为;

2. 决定将第2146(2014)号决议规定和实施并经第2441(2018)号决议第2段修正的授权和措施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并将第2146(2014)号决议第11段所述的指认期修改为一年,这一期限可由委员会延长;

3. 欢迎民族团结政府任命一名负责就第2146(2014)号决议所列措施与第1970(2011)号决议第24段所设委员会(委员会)进行沟通的协调人并将此任命通知委员会,再次请协调人向委员会通报任何运送从利比亚非法出口的石油(包括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的船只,敦促民族团结政府在此方面与国家石油公司密切合作,定期向委员会通报民族团结政府掌控的港口、油田和设施的最新情况,并向委员会通报用于证明石油(包括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出口合法的机制,专家小组密切跟踪并向委员会报告任何关于从利比亚非法出口石油(包括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或其非法进口流入利比亚的信息;

4. 促请民族团结政府根据关于此类出口或出口企图的信息,首先迅速与相关船旗国联系以解决问题,指示委员会立即将民族团结政府协调人发出的关于运送非法从利比亚出口的石油(包括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的船只的通知告知所有相关会员国;

有效监管金融机构

5. 民族团结政府在对国家石油公司、利比亚中央银行和利比亚投资管理局行使专属有效监管权后,马上向委员会确认;

军火禁运

6. 呼吁所有会员国全面遵守军火禁运,还促请所有会员国不干预冲突或采取加剧冲突的措施,重申被委员会认定违反包括军火禁运在内的第1970(2011)号决议规定或协助他人这样做的个人和实体将受到指认;

7. 促请民族团结政府改进军火禁运执行工作,包括一俟实行监管后在所有入境点改进执行工作,促请所有会员国在这些工作中开展合作;

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

8. 促请会员国,特别是被指认个人和实体所在的会员国以及疑似存在根据措施冻结的被指认个人和实体的资产的会员国,向委员会报告它们为切实执行针对制裁名单上所有个人的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措施而采取的行动;

9. 重申所有国家应根据经第2213(2015)号决议第11段、第2362(2017)号决议第11段和第2441(2018)号决议第11段以及本决议修订的第1970(2011)号决议第15和16段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委员会指认的所有人员进入或过境本国领土,促请民族团结政府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此方面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10. 重申打算确保根据第1970(2011)号决议第17段冻结的资产嗣后将提供给利比亚人民并使他们受益,表示注意到作为S/2016/275号文件分发的信函,申明安全理事会随时准备根据民族团结政府的请求在适当时候考虑修订资产冻结规定;

专家小组

11. 决定将第1973(2011)号决议第24段所设专家小组(小组)的任务(经第2040(2012)2146(2014)2174(2014)2213(2015)2441(2018)号决议修订)延长至2021年5月15日,并决定第2213(2015)号决议规定的小组各项规定任务应保持不变,且也适用于经本决议更新的“措施”,表示打算不迟于2021年4月15日审议任务规定并就是否进一步延长采取适当行动;

12. 决定,小组应不迟于2020年9月15日向安理会提交中期工作报告,并在与委员会讨论后,不迟于2021年3月15日向安理会提交含有结论和建议的最后报告;

13. 敦促所有国家、包括联利支助团在内的联合国相关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各方与委员会和小组通力合作,尤其是提供各自所掌握的任何关于第1970(2011)1973(2011)2146(2014)2174(2014)号决议所决定并经第2009(2011)2040(2012)2095(2013)2144(2014)2213(2015)2278(2016)2292(2016)2357(2017)2362(2017)2420(2018)2441(2018)2473(2019)号决议和本决议修订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违规情形的信息,促请联利支助团和民族团结政府支持小组在利比亚境内开展调查工作,包括为此而酌情交流信息、提供过境便利和允许进入武器存储设施;

14. 促请各当事方和所有国家确保专家小组成员的安全,还促请各当事方和所有国家,包括利比亚和该区域各国,提供畅通无阻的即时通行便利,特别是允许小组为执行任务而接触有关人员和文件及出入有关场所;

15. 申明安理会准备根据利比亚形势发展,视需要随时审查本决议所载各项“措施”是否适当,包括加强、修订、暂停或解除这些“措施”,并审查联利支助团和小组的任务规定;

1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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