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524号决议

2523(2020) 联合国安理会第2524(2020)号决议
S/RES/2524(2020)
2020年6月3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52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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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524 (2020)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03 June 2020

第2524(202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20年6月3日通过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关于苏丹局势的所有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坚定致力于苏丹的主权、统一、独立和领土完整,

欢迎2019年8月17日签署关于建立新的文官领导的过渡政府和过渡机构的《宪法文件》,还欢迎迄今为执行《宪法文件》而采取的步骤,促请所有利益攸关方继续致力于过渡,以使苏丹人民对和平、稳定、民主和繁荣的未来的期盼得以实现,重申安理会随时准备在此方面支持苏丹,并赞扬非洲联盟在支持苏丹向民主和善治过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欢迎《宪法文件》承诺通过消除冲突的根源和影响在苏丹实现公正和全面的和平,在这方面肯定朱巴和平谈判取得的进展,赞赏地注意到南苏丹政府在支持这些谈判方面发挥作用,敦促冲突各方建设性地参与,以期迅速达成和平协定,还敦促尚未参与和平谈判的各方立即无条件地参与,

欢迎苏丹冲突的许多当事方停止敌对行动并积极回应秘书长发出的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期间全球停火呼吁,

重申苏丹政府负有保护本国境内各地平民的首要责任,确认达尔富尔安全状况有所改善,在此方面肯定苏丹政府的全国平民保护计划(S/2020/429)和武器收缴方案,同时表示关切达尔富尔一些地区的安全局势仍然岌岌可危,特别指出需要保护达尔富尔建设和平成果,避免再次陷入冲突,减轻达尔富尔平民面临的威胁、族群间暴力、侵犯践踏人权行为、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和持续流离失所等问题对民众构成的风险,

认识到气候变化、生态变化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对苏丹、尤其是对达尔富尔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强调指出苏丹政府和联合国需要针对这些因素适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制定风险管理战略以支持实现稳定和建设复原力,

欢迎苏丹政府决定便利人道主义援助的运送及为人道主义行为体创造更有利的条件,鼓励充分执行这些决定以确保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定以及人道、公正、中立和独立等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指导原则在苏丹全境实现迅速、安全和不受阻碍的人道主义准入,

强调指出苏丹政府需确保对违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行为追责,为此欢迎《宪法文件》中关于过渡期正义和问责措施的规定,

强调指出苏丹政府负有首要责任来应对苏丹境内不稳定和不平等的长期驱动因素,并根据《宪法文件》优先事项,与民间社会、妇女、青年、境内流离失所者、难民和边缘化社区成员等其他利益攸关方互动协作,包括通过包容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社会凝聚力和抗灾能力,为苏丹的当前问题和长期问题提供持久解决办法,

认识到妇女在苏丹和平政治过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欢迎为加强妇女在公共生活、政府机构和决策进程中的作用而采取的步骤,还欢迎决定在苏丹将切割女性生殖器定为刑事犯罪,鼓励完成这方面的所有必要行政步骤,肯定苏丹政府努力制定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问题国家行动计划,鼓励完成计划的制定并予以充分执行,促请苏丹政府采取进一步步骤,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以及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社会、政治和经济等生活各个方面,包括为此废除一切歧视妇女和女童的法律并达到妇女在过渡期立法委员会中占40%的配额,认识到冲突对妇女和女童的影响尤其之大,促请苏丹政府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和平进程、未来和平协定的执行、预防冲突以及与和平与安全有关的决策和改革进程,

着重指出必须把儿童保护问题纳入苏丹和平进程,促请冲突各方在所有和平谈判、停火协议及和平协定以及在停火监测条款中纳入儿童保护规定,包括关于曾与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脱离队伍和重返社会的规定,以及关于儿童权利和福祉的规定,并在这些进程中酌情考虑儿童的意见,

强调国家自主、包容性以及民间社会可发挥的作用对于推进国家建设和平进程和目标的重要性,以确保所有利益攸关方的需要都得到考虑,

表示严重关切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对苏丹的影响,认识到这对苏丹的卫生系统、社会经济和人道主义局势以及因旷日持久的冲突已经筋疲力尽的民众构成严重挑战,强调国际支持——资金、技术和实物支持——对于苏丹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具有重要作用,

着重指出联合国与非洲联盟在苏丹的伙伴关系的重要性,

表示注意到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和联合国秘书长的特别报告(S/2020/202),

表示注意到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2020年3月3日公报(PSC/PR/COMM.(CMXIII))和2020年5月27日公报(PS/PR/COMM.(CMXXVII)),

表示注意到苏丹政府2020年2月27日就联合国未来对苏丹的支助问题给联合国秘书长的的信(S/2020/221),

1. 决定在本决议通过后设立联合国苏丹过渡时期综合援助团(联苏综合援助团),最初为期12个月;

2. 还决定,作为一个综合统一的联合国架构的一部分并充分遵循国家自主原则,联苏综合援助团应具有以下战略目标:

㈠ 为政治过渡、推进民主治理、保护和促进人权以及可持续和平工作提供协助

a. 通过斡旋协助苏丹过渡进程,包括协助国家努力实现《宪法文件》各项目标;

b. 为宪法起草进程、人口普查、选举筹备提供技术援助,以支持国家努力;

c. 通过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驻苏丹国别办事处密切合作等途径,支持执行《宪法文件》和未来和平协定中关于人权、平等、问责和法治的规定,特别是保障妇女权利的规定;

㈡ 支持和平进程和未来和平协定的执行

a. 为苏丹和平谈判提供斡旋和支持,包括支持民间社会、妇女、青年、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以及边缘化群体成员有意义地参与;

b. 应谈判各方的要求,为任何未来和平协定的执行提供可扩展的支持,包括支持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等行为追究责任和实现过渡期正义,支持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包括过渡期武器和弹药管理,并考虑到男女前战斗人员包括儿童的不同需要、遭遇和安全,以及支持监测和核查可能的停火,特别侧重于青尼罗州和南科尔多凡州(“两个地区”)和达尔富尔;

㈢ 协助建设和平、平民保护和法治工作,特别是在达尔富尔和“两个地区”

a. 支持苏丹人主导的建设和平工作,特别是冲突预防、缓解及和解,减少社区暴力,特别关注族群间冲突、地雷行动、按照国际标准收缴小武器和轻武器,以及为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以及他们安全、自愿和有尊严地返回、酌情在东道国居民中重新融入和重新安置提供持久解决办法,途径包括根据本决议第7段设立的综合建设和平机制以及地方和州一级的政治参与;

b. 协助、指导和支持苏丹政府扩展国家派驻力量和开展包容的民事治理工作的能力,特别是为此加强负责任的法治和安全部门机构,在国家当局和地方社区之间建立信任,包括通过社区警务举措或其他的非武装保护平民方法,以及为安全当局、特别是苏丹警察部队提供咨询和能力建设支助,包括通过联合国顾问提供咨询和支助;

c. 协助、指导和支持苏丹政府建立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以便执行任何未来的和平协定,为此向国家和地方当局提供关于受冲突影响地区平民特别是境内流离失所者保护方面的有效支持,支持苏丹政府实施全国平民保护计划(S/2020/429)和制定可衡量基准,并为此部署流动监测小组,促进地方危机调解、预警机制,包括妇女保护网络、与受影响民众的沟通和外联战略;

d. 支持加强人权保护,特别是在受冲突影响地区,包括为此支持保护妇女和儿童,使他们免遭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及其他侵权虐待行为,为此监测和报告违反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和难民法的行为,执行联合国和苏丹政府关于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问题的合作框架,通过妇女和儿童保护顾问支持制定和执行关于侵犯和虐待儿童问题的行动计划和国家预防计划,并支持向所有性暴力幸存者提供医疗、心理、法律和社会经济服务;

支持调动经济和发展援助并协调人道主义援助

a. 与国际金融机构协作,支持调动国际经济和发展援助;

b. 与人道主义行为体密切合作,支持和便利按照国际法相关规定和人道主义原则全面、快速、安全和畅通无阻地开展和协调人道主义援助;

c. 在酌情落实联苏综合援助团战略目标的过程中,确保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开展有效的统筹合作,并促进与国际金融机构和捐助方等相关伙伴的合作,以期最大限度地利用苏丹现有和即将获得的双边和多边援助,包括为应对冠状病毒病大流行而提供的援助;

3. 秘书长迅速任命一名负责苏丹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兼联苏综合援助团团长,由其全面负责联苏综合援助团和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在苏丹的所有活动,为这些活动提供战略指导,并在政治层面发挥斡旋、咨询和宣传作用,协调国际社会为支持联苏综合援助团任务的战略目标所作努力;

4. 决定应任命一名副特别代表,为秘书长特别代表提供支持并兼任联合国驻地协调员和人道主义协调员,还决定,联苏综合援助团与一体化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国家工作队)伙伴之间的合作应以综合战略框架或类同的其他框架为基础;

5. 秘书长迅速开始规划和设立联苏综合援助团,以期尽快建立全面运作能力,并确保援助团能够不迟于2021年1月1日开始落实所有战略目标,还请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60天内向安全理事会提出建议采用的架构和地域部署安排供参考;

6. 秘书长与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相关行为体合作,支持苏丹政府开展全面评估以确定该国在预防冲突、恢复和建设和平方面的长期需求,支持苏丹政府制定相关战略以满足这些需求;

7. 联苏综合援助团及其一体化国家工作队伙伴借鉴根据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任务设立的州联络职能所得经验教训,为联合、协调一致地支持建设和平设立一个适当机制,确认这是综合、协调一致地支持建设和平的一种创新手段,还请联苏综合援助团及其一体化国家工作队伙伴根据援助团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之间的伙伴关系,将这些机制设在达尔富尔,包括设在杰贝勒迈拉,并由联苏综合援助团按照本决议第2段及综合战略框架概述的援助团相关战略目标,在“两个地区”设立这些机制;

8. 联苏综合援助团将性别考虑因素作为跨领域问题纳入整个任务期间,协助苏丹政府确保妇女能够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各级和平与政治进程以及社会和经济等生活各个方面,重申,在以促进性别平等的方式执行援助团任务的过程中,必须配备性别问题方面的专业人员(包括部署性别问题和妇女保护问题顾问)、开展性别问题分析(包括收集和使用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数据)并强化能力,秘书长在本决议第16段要求提交的报告中纳入性别分析的内容;

9. 联苏综合援助团确保为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任何支助都严格遵守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

10. 欢迎秘书长承诺严格执行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秘书长继续对性骚扰采取零容忍做法,还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联苏综合援助团全体人员充分遵守这一政策和做法,强调指出需依照第2272(2016)号决议防止此类剥削和虐待行为并改进对此类指控的处理,敦促派遣建制人员的所有会员国采取适当预防行动,包括对所有人员进行审查及开展部署前和执行任务期间提高认识培训,确保对涉及本国人员的此类行为充分追究责任,包括及时进行调查和追究行为人责任,还请秘书长随时向安理会全面通报援助团在这方面的进展情况;

11. 联苏综合援助团与第1591(2005)号决议所设苏丹问题专家小组合作,以协助专家小组开展工作;

12. 敦促联合国在该区域的特派团,包括非洲联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特别是与联合国阿卜耶伊临时安全部队(联阿安全部队),以及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南苏丹特派团)、联合国利比亚支助团(联利支助团)、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中非稳定团)和秘书长非洲之角问题特使相互密切协调,请秘书长确保各特派团之间有效合作;

13. 着重指出,联合国和非洲联盟通过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等途径在苏丹继续保持战略和政治伙伴关系仍然至关重要,支持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呼吁苏丹政府紧急确定非洲联盟可以提供更多援助的领域,鼓励联苏综合援助团、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和非洲联盟确保对苏丹的支助工作协调一致、相得益彰,包括通过联合国-非洲联盟高级别协调机制这么做;

14. 秘书长继续根据既定政策、指示和最佳做法开展过渡规划和管理工作,以确保分阶段、有序、有效地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最终过渡至联苏综合援助团,为此还联苏综合援助团和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设立一个协调机制,以确定两个特派团在达尔富尔具有共同战略目标和优先事项的领域移交职责的方式和时间表,并确保密切协调合作、共享信息和分析,以期最大程度地发挥协同增效作用、利用资源、防止工作重复;

15. 特别指出,非武装保护平民活动的职责,诸如战略目标2㈢中所述职责,从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向联苏综合援助团移交的方式和时间表将由联苏综合援助团-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过渡协调机制酌情并根据本决议第14段予以决定;

16. 秘书长每90天向安全理事会报告联苏综合援助团任务以及明确、可衡量的核心和背景基准及指标的执行情况,这些基准和指标应在第一次90天报告中向安全理事会提供据以跟踪联苏综合援助团落实战略目标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早规划今后联合国在苏丹派驻力量的重组;

1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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