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649号决议
← | 2648(2022) | 联合国安理会第2649(2022)号决议 S/RES/2649(2022) 2022年8月30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2650(2022) |
第9119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
联合国 | S/RES/2649 (2022) |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30 August 2022 |
第2649(2022)号决议
2022年8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9119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马里局势的所有决议、主席声明和新闻谈话,
重申坚定致力于马里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强调马里当局负有保障马里全境稳定与安全的首要责任,特别指出国家自主把握和平与安全相关举措的重要性,
回顾《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协议》)相关条款促请安全理事会全力支持该协议,密切监测其执行情况,必要时对阻碍履行《协议》所载承诺或妨碍实现其目标的任何人采取措施,
重申联合国、非洲联盟、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和其他国际伙伴依然坚定致力于《协议》执行工作,以此作为马里实现长期和平与稳定的手段,欢迎2022年8月1日至5日在巴马科举行关于《协议》执行工作的高级别决策会议以及该会议作出的决定,但强调指出需要采取行动落实这些决定,表示遗憾地注意到,自2021年10月以来,协议监测委员会未举行过会议,还表示对各当事方持续拖延总体《协议》的执行工作非常着急,这种拖延造成政治和安全真空,有损马里的稳定和发展,强调指出需加强《协议》执行工作的自主精神和优先次序,还强调指出妇女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协议》所设各个机制以支持和监测《协议》执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赞扬阿尔及利亚和国际调解小组其他成员发挥作用,协助马里各方执行《协议》,强调国际调解小组成员需要加强对《协议》执行工作的参与力度,还着重指出,负责马里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应继续发挥核心作用,支持和监督签署《协议》的马里各方执行《协议》,
确认2022年7月3日在阿克拉举行的西非经共体首脑会议所作关于马里的各项决定,回顾第2640(2022)号决议中关于选举和恢复宪法秩序的规定,
表示严重关切马里境内非国家行为体的暴力和单方面行动阻碍国家权力的复位和基本社会服务的恢复,
强烈谴责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有关联的恐怖主义组织在马里和萨赫勒区域的活动,最强烈地谴责这些组织继续实施针对平民、地方、大区和国家机构的代表、国家部队和国际部队以及联合国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团(马里稳定团)的袭击行为,
强烈谴责马里境内所有践踏侵犯人权及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包括涉及冲突中性暴力以及武装冲突中招募和使用儿童的行为,促请马里所有当事方停止这些违法和侵害行为,遵守根据适用的国际法应承担的义务,
强调指出,本决议规定的措施无意对马里平民产生不利的人道主义后果,
回顾指出,会员国需确保为执行本决议而采取的所有措施都符合各自根据国际法,包括根据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承担的义务,
表示关切《协议》执行工作止步不前,强调指出《协议》所有签署方都对稳步推进《协议》执行工作共同负有首要责任,并回顾指出,如果各当事方违反《协议》从事敌对行动,采取妨碍或通过长期拖延妨碍或威胁《协议》执行工作的行动,安理会随时准备根据第2374(2017)号决议采取应对措施;
表示注意到安全理事会关于马里的第2374(2017)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委员会”)2018年12月20日和2019年7月10日的决定,即把若干个人列入依照第2374(2017)号决议予以采取措施的个人和实体名单(“2374制裁名单”),还表示注意到委员会打算在第2584(2021)号决议第4段所列优先措施得到充分执行并且被指认者停止所有非法活动的情况下,考虑将这些人从2374制裁名单中除名,包括被列入案情说明者,同时强调指出,安全理事会尚未看到足以做此考虑的必要进展,
再次呼吁所有国家,特别是马里和区域内国家,积极实施本决议所载措施,
重申被列入2374制裁名单的个人或实体在从名单上除名之前,且在不影响第2374(2017)号决议第2、5、6和7段规定的豁免情况下,不得受益于部署在马里的联合国各实体提供的任何财政、业务或后勤支助,欣见派驻马里的联合国实体已采取措施确保这些个人或实体不受益于这些支助,
表示注意到专家小组的最后报告(S/2022/595),
指出专家小组与在马里开展业务的所有其他联合国实体在各自任务规定和能力范围内继续合作和交流信息的重要性,
认定马里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将第2374(2017)号决议第1至7段规定的措施延续至2023年8月31日;
2. 重申这些措施应适用于委员会根据第2374(2017)号决议第8和9段的规定予以指认的个人和实体,包括因在马里参与策划、指挥或实施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而被委员会指认的个人和实体,这类行为可包括袭击医务人员或人道主义工作人员;
3. 欢迎马里当局指定负责就执行本决议第1段所述措施与第2374(2017)号决议所设委员会进行沟通的协调人,呼吁马里当局与委员会快速、及时地进行对话和信息交流;
4. 决定将第2374(2017)号决议第11至15段规定的专家小组任务以及第2374(2017)号决议第16段对马里稳定团提出的要求延续至2023年9月30日,表示打算至迟于2023年8月31日审查这一任务,并就是否再次延长任务期限采取适当行动,请秘书长与委员会协商,酌情利用专家小组当前成员的专长,尽快采取必要行政措施重新设立专家小组,吁请所有会员国为专家小组的工作提供便利;
5. 请专家小组经与委员会讨论后,至迟于2023年2月28日向安理会提交中期报告,至迟于2023年8月15日提交最后报告,并酌情在两次报告间隔期间定期通报最新情况;
6. 重申第2374(2017)号决议所列的报告和审查规定;
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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