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653号决议
← | 2652(2022) | 联合国安理会第2653(2022)号决议 S/RES/2653(2022) 2022年10月21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2654(2022) |
第9159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
联合国 | S/RES/2653 (2022) |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21 October 2022 |
第2653(2022)号决议
2022年10月21日安全理事会第9159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重申对海地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的坚定承诺,
回顾其以往关于海地的所有决议,特别是第2645(2022)号决议,该决议除其他外将联合国海地综合办事处(联海综合办)任务期限延长一年,要求立即停止帮派暴力和犯罪活动,并表示安理会随时准备天内对参与或支持帮派暴力、犯罪活动或践踏人权行为或者以其他行动方式破坏海地和该区域和平、稳定与安全的人,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海地长期不断恶化的政治、体制、经济、安全、人权、人道主义和粮食安全危机,重申国际社会承诺继续支持海地人民,
认识到排斥和不平等作为加重因素,在海地局势中产生影响,
强调指出海地政府须担负首要责任,应对不稳定和不平等状况的长期驱动因素,
重申需要达成紧急协议,为展开一个由海地人主导的政治进程建立可持续、有时限和得到普遍接受的框架,以便在安全条件和后勤准备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尽快以透明的方式举行包容各方、自由和公正的立法和总统选举,并让妇女充分、平等和切实参加,让青年、民间社会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参与,回顾安理会请海地政府提供关于政治进程的最新情况;
表示严重关切帮派暴力和其他犯罪活动极端猖獗,包括绑架、贩运人口、偷运移民、杀人以及强奸和性奴役等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而且犯罪人一直逍遥法外,腐败现象和帮派招募儿童行为持续存在,海地局势对该区域产生影响,
关切非法贩运和转用各类军火及相关物资导致法治和尊重人权原则受到破坏,可能妨碍人道主义援助的提供并产生广泛、不利的人道主义和社会经济后果,
指出需要禁止向海地境内从事或支持帮派暴力、犯罪活动或践踏人权行为的非国家行为体转让轻小武器和弹药,并防止其非法贩运和移挪,
鼓励会员国相互合作,防止非法贩运和移挪武器,包括为此及时提供和交流最新信息,以查明和取缔非法贩运来源和供应链,
确认迫切需要阻止非法资金流入海地,使武装帮派得以从事活动,对该国的稳定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包括为此优先切断政治和经济行为体与帮派之间的联系,
表示关切海地国家警察无法进入主要由帮派控制的重要港口,进一步要求制止各帮派对港口和燃料码头的非法占领,
欢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启动技术方案,协助国家当局推行边境和港口管制,追踪非法资金流动,开展跨界合作打击跨国犯罪、腐败以及毒品和武器贩运,包括通过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世界海关组织海地集装箱管制方案和边境管理方案,此外还欢迎加勒比共同体(加共体)打击火器贩运区域路线图,
确认邻国、加共体等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以及其他国际伙伴的重要作用,
表示深为关切武装帮派在海地境内持续进行破坏稳定的犯罪活动,而且向参与或支持帮派暴力的行为体转让小武器、轻武器和弹药的现象有增无减,
谴责袭击和绑架联合国人员、暴力攻击外交馆舍和抢劫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的行为,回顾东道国对联合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负有首要责任,
呼吁海地所有行为体明令禁止一切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强调所有行为体都必须确保人道主义组织能立即、安全无阻地通行,
强调指出,本决议规定的措施无意对海地平民产生不利的人道主义后果,
确认需要确保有公平和明确的程序将根据本决议指认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除名,并表示打算考虑授权监察员接收此类除名请求,
认定海地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要求立即停止破坏海地和该区域和平、稳定与安全的暴力、犯罪活动和践踏人权行为,包括绑架、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杀人、法外杀戮以及武装团伙和犯罪网络招募儿童;
2. 敦促所有政治行为体建设性地参与有意义的谈判,以打破目前的政治僵局,从而在当地安全局势允许的情况下,尽快举行包容各方、自由和公正的立法和总统选举;
旅行禁令
3. 决定,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初步为期一年,所有会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经下文第19段所设委员会指认的任何个人在本国入境或过境,但本段的规定绝不强制一国拒绝本国国民入境;
4. 注意到被指认的个人可能有多重国籍或护照,表示关切被指认个人的国籍国或护照签发国的两个国家之间的旅行可能有损第3段规定的旅行禁令之目的,请本决议第21段所设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向委员会报告此类旅行的信息;
5. 决定上文第3段规定的措施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 委员会根据个案情况认定,此类旅行是出于人道主义需求包括履行宗教义务,因而具有正当理由;
b. 为履行司法程序而必须入境或过境;
c. 委员会根据个案情况认定,给予豁免会促进在海地实现和平与稳定的目标;
资产冻结
6. 决定,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初步为期一年,所有会员国应从速冻结本国领土内由本决议附件所列或委员会所指认任何个人或实体、或代表此类个人或实体或根据其指示行事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或经指认个人或实体所拥有或控制的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还决定所有会员国应确保没有本国国民或本国境内人员直接或间接为这些个人或实体的利益而提供此种或任何其他资金、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
7. 决定上文第6段规定的措施不适用于相关会员国认定的下列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
a. 为基本开支所必需,包括用于支付食品、租金或抵押贷款、药品和医疗、税款、保险费及公用事业费,或完全用于支付与提供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律服务有关的合理专业服务费和偿付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或国家法律规定的为例行置存或保管冻结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所应收取的规费或服务费,但相关国家须先把酌情授权动用这类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的意向通知委员会,且委员会在接到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反对的决定;
b. 为非常开支所必需,前提是相关国家或会员国已将这一认定通知委员会并已获得委员会批准;
c. 属于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决之标的,如属此种情况,则这些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可用于执行留置或裁决,但该项留置或裁决须在本决议通过之日前已作出,受益者不是被委员会指认的个人或实体,且相关国家或会员国已就此通知委员会;
8. 决定会员国可允许在已依照上文第6段规定冻结的账户中存入这些账户的利息或其他收益,或根据这些账户在受本决议各项规定制约之前订立的合同、协定或义务应该收取的任何付款,但任何此种利息、其他收益和付款仍须受这些规定的制约并予以冻结;
9. 决定上文第6段中的措施不应妨碍被指认的个人或实体根据其在被列名前签订的合同支付应该支付的款项,条件是相关国家已认定该项付款不是直接或间接付给根据上文第6段被指认的个人或实体;且相关国家已在批准前提前10个工作日,将其进行支付或接受付款或酌情为此目的批准解冻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的意向通知委员会;
10. 决定,在不影响其他地方人道主义援助方案执行工作的情况下,本决议第6段规定的措施不适用于为确保联合国、其专门机构或方案、在联合国大会具有观察员地位的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人道主义组织以及其执行伙伴(包括参加联合国海地人道主义应急计划的双边或多边供资非政府组织)在海地及时提供急需人道主义援助或支持开展其他活动以帮助满足人们基本需求而需要的资金付款、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
定向军火禁运
11. 决定,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初步为期一年,所有会员国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从本国境内或经由本国领土或由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委员会所指认个人和实体,或为其利益,供应、出售或转让所有类别武器或相关军用物资,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备件,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关或与提供、维修或使用任何武器和相关军用物资有关的技术援助、培训、财政及其他援助,包括提供武装雇佣军人员(无论是否来自本国境内);
12. 鼓励会员国确保按照其所加入的国际和区域文书的要求制定适当的标识和保存记录措施,以追踪轻小武器等军火,考虑如何酌情并应请求为邻国提供最佳协助,以防止和发现违反本决议第6段所定措施的非法贩运和转用行为;
13. 促请所有国家,特别是区域国家,根据本国授权和立法并遵循国际法,在有情报提供合理理由认为货物中有本决议第11段禁止供应、销售、转移或出口的物项时,在其境内,包括在其港口和机场,检查运往海地的所有货物,以确保此类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14. 鼓励酌情在陆地、空中和海上开展区域合作,以发现和防止违反本决议第11段所定措施的行为,并及时向下文第19段所设委员会报告违反行为;
制裁指认标准
15. 决定,第3段的规定适用于相关个人,第6和11段的规定适用于相关个人和实体,他们被本决议第19段所设委员会指认负责、共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威胁海地和平、安全或稳定的行动,因而应受此类措施制约;
16. 决定,上文第15段所述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a. 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支持涉及武装团伙和助长暴力的犯罪网络的犯罪活动和暴力,包括此类团伙和网络强行招募儿童、绑架、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杀人以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b. 支持非法贩运和转用军火及相关物资,或与此有关的非法资金流动;
c. 为因从事上文(a)和(b)分段所述活动而被指认的个人或实体行事或代为行事或按其指示行事,或以其他形式给予支持或资助,包括通过直接或间接使用有组织犯罪所得收入,包括非法生产和贩运毒品及其源自海地境内或从海地过境的前体、从海地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或偷运和贩运军火进出海地所得的收入;
d. 违反本决议第11段规定的军火禁运,或直接或间接向海地境内武装团伙或犯罪网络供应、出售或转让或接收军火或任何相关物资,或提供任何与海地境内武装团伙或犯罪网络暴力活动相关的技术咨询、培训或援助,包括资助和财务援助;
e. 策划、指挥或实施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或构成践踏人权的行为,包括涉及法外杀戮妇女和儿童等的行为,以及在海地实施暴力、绑架、强迫失踪或绑架勒索行为;
f. 在海地策划、指挥或实施涉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包括强奸和性奴役等行为;
g. 阻碍向海地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或阻碍在海地境内获取或分发人道主义援助物资;
h. 攻击联合国驻海地特派团和行动的人员或驻地,为此类攻击提供支持;
17. 要求会员国确保为执行本决议而采取的所有措施都符合其根据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承担的义务;
18. 决定对本决议附件所列个人采取上文第3、6和11段规定的措施;
制裁委员会
19. 决定根据安理会暂行议事规则第28条设立一个由安理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安全理事会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负责执行以下任务:
a. 监测上文第3、6和11段所定措施的执行情况,以便加强、促进和改进会员国对这些措施的执行,审议有关给予本决议第5和7段所述豁免的请求并就这些请求作出决定;
b. 寻找和审查可能从事上文第15和16段所述行为的个人和实体的相关信息;
c. 指认受上文第3、6和11段所定措施限制的个人和实体;
d. 制订和颁布必要的准则,便利执行上述措施;
e. 在60天内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关于如何加强本决议第3、6和11段所定措施的效力,其后每年提交报告;
f. 鼓励委员会与有关会员国对话,特别是与该区域的会员国对话,包括邀请这些国家的代表与委员会举行会议,讨论各项措施的执行;
g. 向所有会员国索取它认为有用的任何信息,以了解会员国为切实执行所述措施而采取的行动;
h. 审查关于据称违反或不遵守第3、6和11段所载措施的情况的信息,并采取适当行动;
20. 指示委员会与其他相关的安全理事会制裁委员会合作;
报告
21. 请秘书长与委员会协商设立一个由4名专家组成、接受委员会指导的小组(“专家小组”),最初任期为13个月,并作出必要的财政和安保安排,以支持专家小组开展工作,决定专家小组应执行以下任务:
a. 协助委员会执行本决议规定的任务,包括随时为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用于日后指认可能参与上文第15和16段所述活动的个人和实体;
b. 收集、审查和分析各国、联合国相关机构、区域组织和其他有关各方提供的关于本决议所定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尤其是与向海地贩运武器的来源和路线所涉事件以及破坏政治过渡事件有关的信息;
c. 在与委员会讨论后,最迟于2023年3月15日向安理会提交中期报告,并于2023年9月15日提交最后报告,其间定期提交最新资料;
d. 协助委员会完善和更新受本决议第3、6和11段所定措施限制的个人和实体的名单信息,包括提供身份识别信息和公开公布的列名理由简述的补充信息;
22. 指示专家小组酌情与联海综合办、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加共体和安全理事会为支持各制裁委员会工作而设的相关专家组合作;
23. 敦促所有当事方和所有会员国以及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确保与专家小组合作,还敦促所有有关会员国确保专家小组成员安全、通行不受阻碍,尤其是在接触人员、获取文件和进入场地方面,以便专家小组执行任务;
24. 指出在甄选组成专家小组的各位专家过程中,应优先任命资历最强的人,以履行上述职责,同时在征聘过程中适当考虑区域代表性和男女比例的重要性;
审查
25. 申明安理会将不断审查海地局势,并随时准备审查本决议所载措施是否得当,包括根据在下列关键基准方面取得的进展,随时视需要加强、修改、暂停或取消这些措施:
a. 海地政府已发展足够的司法和法治能力,可对付武装团体和与犯罪有关活动;
b. 从本决议通过后的最初12个月开始,按年度计算,武装团伙和犯罪网络实施的暴力,包括蓄意杀人、绑架以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事件逐步减少;
c. 在秘书长2022年6月13日报告(S/2022/481)所述基准2、3、4和相关目标方面取得进展;
d. 从本决议通过后的最初12个月开始,按年度计算,非法贩运和转用军火事件的次数和由此产生的非法资金流动逐步减少,包括增加缴获武器的次数和数量;
26. 为此请秘书长与专家小组密切协调,至迟于2023年9月15日对上一段所列关键基准方面的落实进展进行评估;
27. 请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酌情与联海综合办和专家小组合作,并向委员会提出报告,提出制止海地境内非法资金流动以及贩运和转用军火相关物资的建议;
28.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附件
吉米·谢里齐耶(JimmyCherizier)(又名“烧烤”(“Barbeque”))从事了威胁海地和平、安全和稳定的行为,并策划、指挥或实施了构成严重践踏人权的行为。
吉米·谢里齐耶是海地最有影响力的帮派头目之一,领导着一个被称为“G9家族和盟友”的海地帮派联盟。
谢里齐耶在担任海地国家警察(国家警察)警官期间,策划并参与了2018年11月针对太子港一个名为LaSaline的社区平民的致命袭击。在这次袭击中,至少有71人被打死,400多所房屋被毁,至少有7名妇女被武装帮派强奸。在整个2018年和2019年,谢里齐耶领导武装团伙在太子港一些社区实施了协调而野蛮的袭击。2020年5月,谢里齐耶率领武装团伙在太子港多个社区实施了长达5天的袭击,导致平民被杀,房屋遭焚。截至2022年10月11日,谢里齐耶和他的G9帮派联盟一直在竭力阻挡燃料从海地最大的燃料码头——瓦勒码头——自由流动。他的所作所为直接造成了海地的经济瘫痪和人道主义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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