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45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5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57号决议
1979年12月4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458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四日
第457(197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秘书长的来信,

深为关切伊朗和美利坚合众国间危险的紧张局势,这种局势可能对国际和平与安全产生严重后果,

忆及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九日安全理事会主席所作的呼吁,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又重申了这项呼吁(S/13652),

注意到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伊朗外交部长有关伊朗方面的不满意见的来信,

考虑到各国有义务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之间的国际争端,以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正义,

意识到各国有责任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对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重申一九六一年《关于外交关系的维也纳公约》和一九六三年《关于领事关系的维也纳公约》的所有缔约国都有庄严的义务尊重外交人员和外交使团馆舍的不可侵犯,

1.紧急要求伊朗政府立即释放被扣留在德黑兰的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人员,向他们提供保护并允许他们离开该国;

2.进一步要求伊朗政府和美国政府采取步骤,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双方均可满意的方式,和平解决两国间尚待解决的问题;

3.敦促伊朗政府和美国政府在现存局势中尽量克制;

4.秘书长进行斡旋,使本决议立即得到执行,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

5.决定安理会继续积极处理此事,并请秘书长就其所作努力的发展情况向安理会紧急提出报告。


第二一七八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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